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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分析認識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制定的科學發展觀及其五個統籌是我國發展與改革和穩定的長期戰略方針,是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行動綱領,也是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指導思想,因此,科學發展觀及其五個統籌具有統領各項工作的地位。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財政政策的重 要組成部分,擔當著實現國家進行籌集政府收入、調控經濟結構、調節收入分配、監督經濟運行等重要職能作用。建國以來,我國稅收政策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在我國跨入21世紀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新時期,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其五個統籌的新階段,從部門工作服務于國家宏觀意志,具體政策服從于社會實踐需要的們認為現行稅收政策存在著較大的缺位和不足,特別是宏觀稅負水平有待調整完善改革。 一、宏觀稅負總水平偏低,影響政府職能的充分發揮 稅收政策對于宏觀經濟管理、社會消費行為、GNP增長的波動都有直接關系,政府利用開征、減免或者停征某種稅種,提高或者降低有關稅目的稅率與起征點,以及稅前扣除與事后退稅等限制或鼓勵手段,調節投資規模、消費基金和對外貿易的增長,以抑制社會總需求膨脹刺激有效需求,同時抑制或刺激總供給的變化,并對經濟結構產生協調作用。稅收作為經濟運行的內在穩定器與價格變量調控相配合,可以達到生產與消費總量與消費結構的均衡;適量、合理的稅收可以協調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并可達到各生產部門勞動者利益的動態均衡,收到社會公平的調控效應。我國宏觀稅負長期處于低水平徘徊,減弱了國家籌集收入的力度,影響政府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投入和宏觀調控。表現有三: 1、我國稅收收入上個世紀下半葉緩慢增長,21世紀開始大幅度快速增長。我國稅收收入在經濟發展、企業利潤增加和稅務征管工作等因素綜合作用下,1950年一1980年的30年間稅收收入年均增長為61億元,從改革開放后到20世紀末的20年間稅收收入年均增長為522億元,在跨入21世紀到2004年的五年間呈現大幅度快速增長的態勢,比上年增長數額越來越大,如2000年為2350億元,2001年為2500億元,2002年為1831億元,2003年為3465億元,2004年年為5256億元。全國稅收總規模達到25718億元。展望未來,我國稅收收入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一是稅收增長是經濟增長的反映,我國經濟增長在2020年前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保持7%-8%左右的速度,為稅收增長打下了基礎。二是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實際征收率只達到潛在稅收能力 的70%-80%,國內有的專家認為1998年只達到50%-60%,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部分專家認為中國整體征收率在70%左右,還有的認為在80%左右。稅收上的跑、冒、滴、漏等空間很大,如果將實際征收率提高20個或30個百分點,我國稅收收入即可增加1萬億元或1. 5萬億元。 2、目前稅收收入對政府財政收入支持力度還不充足,致使國家還需要利用大量的財政赤字和發行債務。其情況,一是以稅收收入占當年財政收入的比重(%)多數年份徘徊在93左右,如1992-2003年分別為94. 66, 97. 84, 96. 43, 93. 29, ( 1996年無數據)、95.80, 93.80,90.13, 93.92, 93.30, 93.29, 92.18。十多年來從未滿足政府財政收入100%的需要。二是稅收收入占財政支出比重(%)更低一個檔次,始終徘徊在80左右,如1991-2003年,分別為88. 30, 88. 10, 91. 70,88.50、88.50、87.0、89.20、85.80、81.0、79.19、80.94、79.97、81. 20。數據顯示,還有20%左右的財政支出要政府依靠財政赤字或者發行債務解決,2000-2003年財政赤字和發行債務額(億元)分別為2491. 27和4180.1, 2516.54和4604.0, 3149.51和5679.0, 2934.7和6153.53。 3,稅收收入占GDP比重(%)是國際上衡量宏觀稅負水平的通用標準。按國際通例:GDP人均260美元時的低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為13%左右,人均750美元時,最佳稅負水平為20%左右,人均10000美元時的高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為30%左右。按上述標準衡量,我國人均GDP已達1090美元以上,稅負水平理應在20%以上為最佳,但是實際上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幾十年來徘徊在10%-17%之間浮動,處于低位逐年有點上升而后又逐年下降再逐年回升的運行中,如1990-2003年分別為13.83, 12.38, 12.29, 10.96, 10.33, 10.18, 13.02,11.06, 11.67, 14.17, 15.67, 16.77, 17.07。從國際比較中得知,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是低水平的,據《世界競爭力年鑒》48個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00年各國稅收收入占當年GDP比重(%)最低的是中國香港為9. 94、最高的是瑞典為52. 94,平均為35左右,其中:發達國家的日本為27. 02,美國為28. 22、澳大利亞為31. 82、加拿大為36. 35、英國為37. 27、德國為37. 99、意大利為42. 26、法國45. 60;發展中國家一般為20%-26%左右,哥倫比亞為11. 57、菲律賓為13. 93.泰國為14. 98、中國為15. 01、印度尼西亞為16. 51、印度為16. 79,阿根廷為20. 99、馬來西亞為22. 31、韓國為26. 20、俄羅斯為26. 700。 二、不同產業和行業宏觀稅負水平差參不齊 由于產業與行業情況不同,國家稅收政策在一定時期分別采取鼓勵政策、限制政策或者中性政策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也存在著產業行業之間不合理問題 1、從1996-2000年我國三次產業比重(%)與宏觀稅負比重(%)發展趨勢觀察,第一產業占GDP比重從20. 4逐年下降為15. 6,而其宏觀稅負水平從2. 67近年又上升為3. 51;第二產業占GDP比重從49. 5近年又上升為50. 9,而其宏觀稅負水平從13. 47近年又上升為18. 09;第三產業占GDP比重從30. 1近年上升為33. 2,而其宏觀稅負水平從12. 3逐年上升為15. 34。總的趨勢是GDP比重只有第一產業是下降的,第二、三產業則均是上升的,而其宏觀稅負水平三次產業則均是上升的趨勢,不過上升速度呈現第一、三產業較慢,第二產業較快的特點,第二產業負擔著全國稅收收入的56%左右。 2、以2002年為例,當年宏觀稅負總水平為16. 77%,我國第一產業份額占GDP比重為15. 3%,而稅負份額占比重為4. 1%,其宏觀稅負水平只有4. 48%,從數據顯示不難看出國家對第一產業的鼓勵與照顧。我國第二產業占GDP份額比重為50. 4%,其稅負份額占比重為55. 8%,其宏觀稅負水平達到18. 6%,從中看出第二產業是我國經濟和稅收的半壁江山,尤其是工業其稅負水平達到19. 93%,超額負重運行。第三產業占GDP比重為34. 3%,其稅負份額比重占38. 4%,其宏觀稅負水平占18. 76%,對于這個在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關系重大的未來需要加快發展的產業,稅收并未充分體現明顯地鼓勵與支持。 3、全部國有和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稅金及附加占工業增加值比重(% ) 2000-2003年分別為5.64, 5.48, 5.34, 4.88;按2003年分析:建筑業稅金及附加占增加值的比重為16. 3%;國家鐵路稅金占運輸總收入的比重為3. 25%;限額以上批發貿易業稅金及附加占商品銷售收入額的比重為0. 116%,零售業稅金及附加占商品銷售收入額的比重為0. 28%;限額以上餐飲業稅金及附加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4. 68%;國際旅行社稅金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 34%。再分析一下具體行業的2002年宏觀稅負水平(%),建筑業為8. 76,地質勘查業與水利生產、供應管理業為17. 8,交通運輸業為10. 3,倉儲郵電通信業為7. 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為23. 9,金融保險業為16. 5,社會服務業為12. 1等。有的高于總稅負水平是可以理解的如餐飲業,有的就不好理解,如地質勘查與水利業宏觀稅負竟達到17. 8。酒稅流失嚴重,每年生產幾千萬噸,征管不力,浪費糧食跑了稅收,還刺激酒業盲目發展,民間有要當縣長先辦酒廠之說,湖南、廣東、四川三省酒廠有1. 8萬余家。 三、不同經濟類型宏觀稅負水平懸殊過大,基本上是內資重于外資,國有重于民營 1、同行業不同企業,片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市場經濟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相悖,人為的造成稅負畸輕畸重。我國1994年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率為10%,比內資企業負擔率低23個百分點,其流轉稅負擔率為4%,比內資企業低3個百分點,1994年后外資企業負擔率比內資企業低5個百分點,而且外資企業在工資成本、城市維護建設費、投資方向稅、進口設備關稅等方面還享有諸多優惠政策,這種政策促使社會上產生大量假合資、假外資,據聯合國貿發會議估計,在我國外商直接投資中有20%是內資出境后再流入的資本。1997年為128. 8億美元,占當年Ml增量的16. 8%。據2003年統計,我國內資與外資、國有與非國有企業稅金及附加占增加值比重情況如下,如工業企業總體上為4. 88%,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8. 44%,集體企業為2. 77%,股份有限公司為4. 79%,外商投資企業為2. 36%,港澳臺投資企業為l. 229%;建筑業總體上為16. 3%,其中內資為16. 25%,國有企業為17. 82%,集體企業為15. 36%,外商投資企業為20. 91%,港澳臺投資企業為17. 36%;限額以上批發貿易業總體上為0. 116%,其中內資為0. 117%,國有企業為0. 148%,集體企業為0. 087%,有限責任公司為0. 096%,股份有限公司為0. 117%,私營企業為0. 090,外商投資企業為0. 122%,港澳臺投資企業為0. 043%;限額以上零售業總體上稅金及附加占商品銷售收入比重為0. 28%,其中內資為0. 30%,國有企業為0. 36%,集體企業為0. 35%,有限責任公司為0. 25%,私營企業為0. 23%,港澳臺投資企業為0. 27%;餐飲業總體上稅金占營業收入為4. 68%,其中:內資為4. 98%,國有企業為4. 3%,集體企業為4. 86%,有限責任公司為4. 81%,股份有限公司為4. 48%,私營企業為5. 3%,外商投資企業為3. 9%,港澳臺投資企業為4. 24%。 2、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規定內資企業為33%,外資企業為15%,低于發達國家,如比利時為39%、意大利為36%、法國為33. 33%、奧地利為34%、西班牙、荷蘭為35%、美國為15%-39%累進征收、高于發展中國家,如巴西為15%,馬來西亞為28%、韓國為27%、泰國為30%等,也高于英國、日本、澳大利亞的30%和新加坡的24. 5%。 3、國有經濟國家稅收占比重高達50%以上,如1994-1999年分 別占全國稅收總額的比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分析認識】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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