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藏于煙盒中的鈔票應歸誰所有?論文
[案情]
胡某是一小商店的老板,經銷煙酒等百貨。2004年2月16日,王某來到胡某的小店買了一包極品金圣的香煙,因這包煙拿在手中有點異常,王某就當場拆開以驗明煙的真假。在拆開包裝后,發現里面裝的根本不是香煙,而是一疊百元的鈔票。胡某看到后連忙來王某手中搶回香煙,并說是自己裝在里面的,不小心拿錯了。王某反問胡某里面總共有多少錢,胡某說時間太久記不清。王某不同意返還。經過清點,該包香煙中共裝有人民幣2000元。胡某就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1978元(減去王某已給付的煙錢22元)。
[分歧]
本案在審理中存在三中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這2000元錢應歸胡某所有。理由是這2000元錢是在香煙盒中發現的, 雙方當事人都不能舉證證實這2000元錢是其自己的,那么就以香煙的所有權來確定鈔票的歸屬。該香煙在出售之前屬于胡某所有,胡某出售香煙給王某,只是轉移了香煙的所有權,鈔票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轉移。再說王某以22元買來2000元,這屬于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因此王某應返還2000元給胡某,胡某應給付一包極品金圣的香煙給王某。
第二種意見認為,這2000元應歸王某所有。理由是胡某已經將煙賣給王某,王某已經取得了這包香煙的所有權。而這2000元錢是在這包香煙中發現的,因此這2000元錢的所有權也隨香煙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為王某所有。
第三種意見認為,這2000元應歸國家所有。理由是原、被告都不能舉證證實這2000元錢是其自己的,可以認定這2000元為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因此這2000元應歸國家所有,胡某應給付王某極品金圣香煙一包或返還22元款。
[分析]
本案雙方爭議的鈔票是隱藏在香煙中,其所有權關系并不明確,現雙方均主張對該鈔票享有所有權,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被告均負有舉證責任。現原告胡某既無法說清香煙里總共有多少錢,又無法證實這2000元錢是自己放進去的,因此其不能證實這2000元屬于他。而被告王某也無證據證實這2000元是其放進去的,僅憑這包香煙是其買下了,就認定這2000元應歸其所有,其主張缺乏事實依據。對這2000元錢的所有權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將其界定為隱藏物是比較合理的,所謂隱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從外部發現的物。這2000元錢是經過精心折疊后才被放進香煙盒中,且香煙盒也經過精心包裝后才恢復其外在面目,這樣才使胡某在買進來時沒有發現它,否則胡某就不會賣給王某。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這2000元錢應歸國家所有。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藏于煙盒中的鈔票應歸誰所有?論文】相關文章:
小區會所歸誰所有的論文04-29
藏鈔票作文09-05
鈔票對話04-29
鈔票的自述04-29
鈔票風波05-01
筆盒中的爭吵作文11-03
自考論文指導:法學論文應重視格式04-29
文具盒中的爭吵作文03-27
文具盒中的爭吵作文10-18
課該歸誰?_650字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