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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通過實行定量考核,對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的活動予以管理和調整的一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自1984年起在我國得到廣泛推行。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是指在城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城市生態學理論為指導,以發揮城市綜合功能和整體最佳效益為前提,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總體環境,對制約和影響城市生態系統發展的綜合因素,采取綜合性的對策進行整治、調控。該項措施在全國推行后,對改善城市環境發揮了促進作用。為了鞏固成效,普及推廣,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在我國環境管理中建立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意義在于:1.使城市環境保護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轉向定量管理,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2.該制度明確了城市政府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的職責,使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目標明晰化,對各級領導既是動力也有壓力。通過考核評比,能大致衡量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狀況和水平,找出差距和問題,促進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3.可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發動廣大群眾共同關心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什么是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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