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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院民事判決公信力問題的研究
[內容提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影響法院民事審判公信力的現狀和原因,并就其原因探索了我們提高法院民事判決威信的根本途徑和目前要采取的措施,筆者認為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法官素質,措施目前主要是加強外部監督和改革民事判決書的寫作模式。
[關鍵詞]:民事審判,公信力,司法公正
一、我國民事判決公信力的現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糾紛日益增多。同時隨著人民群眾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更多的把解決糾紛的目光投向法院,尋求法律救濟。這都是法治進程中令人高興的進步。但是近幾年來政府威信,包括法院公信力的降低都為我們法院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提出了挑戰,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幾方面:
一是人民群眾不按法律的正常渠道去解決問題,當事人一旦不服判決就通過找關系、找市委領導、上訪等非正當的渠道來解決本應該由法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問題。上訪事件頻頻發生。
二是對生效的判決怠于執行,造成了執行難的問題,當事人常常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這使得社會上對于打官司沒有安全感,因為官司的輸贏并不能最終保證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最終的保護。
二、法院民事判決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社會大環境的影響。政府一些缺乏誠信的做法讓群眾從整體上對各個政府機關產生排斥的心理,認為既然都是代表國家的政府機關,法院其誠信也好不到哪里去。近來連續曝光的西安寶馬體彩事件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這件事引發了有關部門對于公正部門的工作狀況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整改的警惕性,然而政府機關的形象、公證行業的信譽,民眾對于體彩事業的信心卻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挽回的。體彩管理部門、公正行業的威信力受到極大的挑戰。對于政府機關而言,行政權力的基礎是必須得到民眾的認可,而得到民眾的認可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必須具有公信力,民眾相信政府所說的話、所做的事,所謂“觀其言、察其行”,才有可能讓渡自身部分的權利,服從政府的管理。如果公信力流失,民眾對政府不再認同,政府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對于依托市民社會而存在、并無國家力作后盾的社會團體,公信力更是其存在的第一要務,沒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為市場而淘汰,為民眾所拋棄。所以政府要從整體上提高自己的威信,只有建立誠信政府的大環境,司法的威信才能真正的樹立,民眾也才能真正從心理上相信法院判決的公正,繼而自覺的執行法院的判決。
二是我國現行的法治狀況自身也存在不公正的基礎。比如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對應設置,司法機關的經費由地方財政支出,人事由當地黨委、人大任免,這不可避免地造成審判工作受制于地方黨委及行政機關,為了保護本地區的利益,地方政府會影響審判工作,審判工作中會形成地方保護主義。又由于我國長期存在的“官本位”思想,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長官意志還比較嚴重,很容易出現某個領導干預審判工作的情況,一些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對法院的信任度不高,總是熱衷于找領導解決問題,而一些領導往往不能正確認識黨的領導作用,個人會插手處理此類問題,使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受制于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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