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化過程中的土地所有權
一、引子擬按時間順序探討西歐封建社會初期的封建化過程,其主要體現于法蘭克王國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上。所謂封建化是指封建生產方式的形成過程,其基本內容是土地占有制的封建主義和封建社會兩個對立階級-領主階級與農奴階級的形成。西歐封建制度的產生(法蘭克國家封建化)是日爾曼氏族制度解體和羅馬奴隸制解體時期所產生的兩種社會因素,在蠻族國家的統治下互相綜合,從而形成封建制度的必然性和特點。
法蘭克封建化的過程大體經歷三個階段:1,自主地階段(allod)(6世紀中葉-8世紀中葉):即私有土地獲得承認,標志著公社土地制的解體,是法蘭克封建化的起點;2,采邑(benefice)階段(8世紀-9世紀):是封建化的決定性措施。3,封地(領地)(feed)階段(9世紀末以后):是封建制確立的標志。文中涉及的重點詞語有:隸農、軍事民主制、民族大遷徙,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制、自主地、教俗貴族大地主占有制、委身制、采邑改革、莊園制。
二、西歐封建制度的產生
公元3世紀時,羅馬奴隸制陷入危機,以奴隸勞動為主的大莊園經濟不再有利可圖,羅馬奴隸主為刺激生產,將大田莊分成許多小塊土地,分租給小佃農,稱“隸農”,隸農的身份地位介于自由人與奴隸之間,其后來逐漸被束縛于土地之上。這種隸農制就是從羅馬奴隸制社會母體孕育出來的“中世紀生產方式的萌芽”。羅馬的貧苦農民為了擺脫帝國捐稅及官府欺壓而將自己的土地交給教會或貴族以獲得庇護;而羅馬奴隸主為了補充勞動力,將部分奴隸和日爾曼人等“蠻族”安排在土地上勞動,他們的身份類似于隸農。盡管采取了種種措施,但奴隸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奴隸主鄙視勞動,為了更有效地使用奴隸而拒絕應用種種新技術新發明,奴隸制嚴重阻礙生產關系的進一步發展,而蠻族入侵將成為拯救垂死的文明并使之年輕的唯一方式。
公元3世紀的古日爾曼社會尚處于原始社會階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到塔西陀時代,原始公社開始解體。由于剩余財產的出現,財富分配不再均勻,階級開始分化,于是產生了爭奪戰爭,在戰爭中,軍事貴族及其親兵彼此結成主從關系,親兵宣誓效忠,首領則有供養義務。此時,由軍事首領、貴族議事會和民眾大會構成的氏族部落的管理體制稱為“軍事民主制”,它是日爾曼社會由氏族向國家過渡時期的社會組織形式。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個體勞動成為生產的主要形式,日爾曼氏族制度逐漸解體,日爾曼開始向外擴張侵擾羅馬邊境。到4世紀后半期,日爾曼民族人口大量增長,于是開始了“民族大遷徙”。民族大遷徙的過程也就是日爾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建立蠻族國家的過程。蠻族國家的建立,確立了以隸農制為特征的個體性小生產方式,而個體性生產是封建制產生的基礎,由此,西歐封建制度產生。
三、法蘭克國家的封建化
法蘭克人征服高盧之后,通過國家政權作杠桿,將羅馬奴隸制解體時產生的封建因素和日爾曼人氏族制度解體時出現的封建社會因素逐漸綜合,形成一種新的封建制度。法蘭克封建化的內容包括三個階段:(1)自主地階段(6世紀中葉-8世紀初);(2)采邑階段(8世紀-9世紀);(3)封地(領地)階段。
1.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制與自主地的形成
公元6世紀初頒布的《薩利克法典》是法蘭克國家封建化早期習慣的匯編,其中土地占有形態有:公社所有和王室與地主所有。其是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制的集中體現。馬爾克是日爾曼人氏族制度解體時形成的農村公社組織,其以地域關系為基礎,其中規定農民的房屋及其園田地為家庭私有;耕地仍屬公社所有,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森林、牧場、水源為集體所有,共同使用;每個社員的共用權是平等的。這樣,土地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能被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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