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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律救濟論
[內容摘要]:在公證程序中,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公證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損害,有損害就應當有救濟。本文分析了公證法律救濟的特征,研究了公證法律救濟的各種方式,并提出了完善我國公證法律救濟的建議。[關 鍵 詞]:公證,法律,救濟
救濟在經濟領域,就是指幫助,使脫離困難或危險的意思。在法學領域,就是指某種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種行為侵害時,如何糾正、矯正或者補救的問題。公證法律救濟,是指公證機構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其合法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證行為侵害時,依法請求有關機關采取措施糾正、矯正或改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活動。
一、公證法律救濟的特征
從性質上分析,公證法律救濟是一種權利,一種補救的方式或途徑,同時,也是國家為及時、公正維護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
㈠權利性
公證法律救濟是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所應當享有的一種權利,即當公證機構的公證行為侵害了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時,所享有的請求有關機關采取糾正、補救和保護措施的權利。
㈡事后性
事后性是指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只能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能行使,而不能主動、積極地行使這一權利,這是由救濟的本質特征決定的。
㈢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公證法律救濟的程序的啟動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這些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公證機構,客體是為具體的公證行為所侵害的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㈣從屬性
從權利產生的先后順序和所處的地位分析,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前的權利為原權利,處于主權利的地位,其受到侵害時,救濟權利隨之產生,從某種意義上分析,這里的公證法律救濟權則處于后位的,是從權利,具有從屬性。
公證法律救濟雖處于從屬地位,但在公證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公證法律救濟是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一項權利。如果公證法律救濟權被剝奪,也就意味著將有可能喪失其應有的原權利,因為沒有救濟則沒有權利;②公證法律救濟是權利主體的主權利能夠實現的必要保障。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只有通過公證法律救濟的方法,其主權利才能恢復,其損失才能挽回。否則,即使法律對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規定的再細致、再完善,如果主體不能享有平等而公正的公證法律救濟權利,不能平等的參與公證法律救濟程序,那么,實體權利也就難以維護。
二、公證法律救濟的方法
㈠撤銷公證書
1、撤銷公證書的主體
⑴公證處
⑵公證處的本級或上級司法行政機關
2、撤銷公證書的提起
⑴公證機構
⑵司法行政本級或上級司法行政機關
⑶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
3、撤銷公證書的標準
⑴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
⑵公證文書確有錯誤或不當
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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