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初探論文
當前,很多地方房地產市場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房地產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賣方應于本房地產預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該合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作登記備案”,相當多的購房人也都認為只要其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地產預售合同》經過了國土產權部門的備案登記,就被賦予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躺在權利的溫床上高枕無憂,根本不用擔心被不良的開發商“一房多賣”而落得“錢房兩空”。筆者針對相當多的購房者將自己房產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希望都寄托在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上的心理,就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的法律基礎、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等相關問題發表以下淺見,求教于諸方家。
一、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的法律基礎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13條還規定:“開發企業未按本辦法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7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上述條款是我國現行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登記備案的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通過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管理,對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保護預購人的合法權益,進而防止預售期間“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但是如何理解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的法律性質?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產生什么樣的法律效力,未經辦理登記備案又能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此類法律規定并未予以明確。那么,地方性法規對此是否加以補充,對該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呢?我們通過對上海和廣東兩地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發現目前對該制度的認識與做法也存在不同的觀點與分歧:
1、《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第32條規定:“下列房地產權利的文件,當事人應當備案登記:(1)商品房預售及變更合同;……當事人未辦理前款所列文件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可見,其認為登記備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對抗要件,不否認未經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珠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第47條規定:“商品房預售人不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可見,其認為登記備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沒有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并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3、《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38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應當按房地產登記機關的規定將預售房地產的 買賣合同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備案”。第61條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房地產,未按規定將房地產買賣合同報登記機關備案而預售房地產的,由主管機關對轉讓人處以轉讓價款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轉讓人持有房地產 開發資質證的,可視情節輕重做出警告、不予資質年審或者吊
[1] [2] [3]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初探論文】相關文章: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精選)03-11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03-11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比較分析及政策建議04-28
份額登記管理制度基金業協會備案04-30
【精華】房屋租賃登記備案03-11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范本05-01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書04-29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必備15篇03-11
英語學法初探 論文04-30
商品房預售合同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