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三種法學方法論對法理學三大難題的解決
[摘 要]本文通過描述法學研究中三種典型方法論的運用對法理學存在的三大難題的解決,目的在于闡明不同法學方法論的運用決定了各大法學流派對法律的認識和他們自身的研究領域。進而提出我國當代的法學研究不應當再僅僅固守著自己偏愛的一種方法、領域,而應當注意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解決中國當下的現實問題。
[關鍵詞]價值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社會分析方法,法律是什么,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的效力淵源
“追求或相信一個永恒的可到處套用的方法與信仰永恒真理的認識屬于同一個時代,一個思想獨斷的時代。”[1]
一、問題的提出
本文是針對鄭成良先生在《法學方法論》一文中提出的,“學科的性質決定了學科的研究方法,而學科的對象及領域決定了學科性質[[2]”這一命題提出商榷。我認為:并非如鄭成良先生所言是學科研究對象決定了學科的研究方法,恰恰相反,是學科的研究方法決定了學科的研究領域。正如詹姆斯·布奈斯所說:“每一門所謂道德科學、社會科學或政治科學之本質特征是它的方法[3]”。本文通過描述法學研究中三種典型方法論的運用對法理學存在的三大難題的解決來闡明筆者觀點,不同法學方法論的運用決定了各大法學流派對法律的認識和他們自身的研究領域。
本文討論“是研究方法決定研究領域,還是研究領域決定研究方法”并非是一個單純的“雞生蛋?或蛋生雞?”的追問,而是想通過這一觀點說明法學界看來不可兩立的流派間恒久以來爭論的話題,都有其背后的方法論語境,這些爭論更多可能來源于運用不同方法論所致研究視角不同帶來的誤解。進而引出本文一個更重要的觀點,現代法學研究不應當再是僅僅固守著自己偏愛的一種方法、領域,為純粹而純粹的追求對某個法學難題做出只能如此的唯一正確解釋;而應當關注是否能運用多種方法視角對現實的問題給予一個自洽的解釋,并且更加關注這樣的解釋在學術或實踐中是否有其自身的貢獻。
二、法理學三大難題
“法律是什么;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效力淵源何在”,法理學自始以來似乎都是圍繞著這三大永恒命題展開的,對這三大問題的不同理解也成為劃分法學各門各派的主要標準。這三大問題是每一位從事法理學研究的巨匠都試圖給予回答的。對這三大問題表述的豐富是我選取他們作為本文切入點的主要原因。羅斯科·龐德在《法律與道德》一書中也是從此切入的,“如果我們將18世紀末和19世紀末的法學著作和司法判決進行比較的話,就會注意到,對于法律的性質,法律規范的約束力來源,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以及與之相隨的法學與倫理學的關系問題,它們的態度發生了通盤的轉變。[4]”對這三大問題的認識是隨時間推移有所變化的,這種變化背后隱藏的原因就是法學家們研究方法的變化。下文就具體選取三個典型方法論視角下對法理學三大難題的認識來說明這一命題。
三、價值分析方法對法理學三大難題的解決
法律作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并不是從人類歷史源頭開始的,在前法律時代主要是通過習俗、道德、宗教教義來達到社會控制的。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漸漸成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手段。這種剝奪一個群體而保護另一個群體的利益的規范,具有壓迫性的強制力。人們為什么要遵守它呢?并且它為什么具有普遍的約束人們的行為的效力呢?這一效力的根源到底在哪里?這些問題使人們急待為法律正名,給予法律無可辯駁的存在基礎。任務交到了希臘哲學家們手中,他們并沒有從現實的法律制定發布者-國家統治者那里找尋法律正當性的根源,他們更多是以思辯性思維方式將法律的正當性基礎訴諸于他們看來更有說服力的地方:神的意志、人性中普遍的善、正義、自由、理性和權利。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均是從“正義”這一基本價值入手探討法律的本質特征以及功能問題的。
這種從先驗的價值目標入手對所及問題進行評價分析的方法,被稱為價值分析的方法。價值分析的方法與法學研究的結合主要體現在自然法理論上。
[1] [2] [3]
【三種法學方法論對法理學三大難題的解決】相關文章:
解決難題作文05-19
解決難題作文04-30
解決口語的難題11-29
心理暗示解決生活難題04-28
幫助弟弟解決難題作文04-28
AMS 2000解決VMware難題05-03
心理暗示幫你解決生活難題04-28
幫助家長解決家教中的難題04-29
如何解決寶寶的喂養難題05-01
優秀作文:解決霧霾難題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