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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家流派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來中國法學最繁榮發達的時期。近年來,為迎接即將到來的二十一世紀,法學界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法學做了許多回顧和總結。這些回顧和總結總體說來是比較全面的,但對“法學家的派別問題”還缺少必要的討論。為了更全面地把握過去,面向未來,本文從氣質和風格上對法學家進行了流派劃分,有所褒揚,也有所批評,更有所企盼。由于資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點和錯誤在所難免,真誠希望被評論者和廣大讀者不吝賜教。(一)紅派
所謂紅派法學家,就是學術上走紅,學術理論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政治上得到寬容,三十來歲就能當上博導的一批法學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趙秉志、陳興良,北京大學的武樹臣,武漢大學的黃進,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學雜志,《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家》、《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等,幾乎成了紅派法學家們的私人刊物,來稿必發。他們都是特別能寫作的人,加之有足夠的陣地,因此,他們便成了“制造論文的機器”。文章多而不濫,篇篇皆有創見。一般以專業性的學術問題為主,不涉及重大原則問題,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則問題的探討。故既能在學術上走紅,又能獲得政治上的寬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國家所有權研究》,《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研究》,等等。趙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論與實踐》,《妨害司法活動罪研究》,等等。陳興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論》,《正當防衛論》,《罪刑法定的當代命運》,《刑法哲學》,等等。武樹臣的代表作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法律思想史概論》,等等。黃進的代表作有《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研究》,《區際沖突法研究》,等等。
(二)黃派
所謂黃派法學家,就是能將法學研究的成果轉化為極有價值的改革建議,從而有力推動中國的政治、經濟以及司法體制改革的的法學家。他們善于聯系實際,善于運用法學原理進行現實批判,關注民生,力主改革。他們不僅著述豐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們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黃金般的語言來表達他們的主要觀點和主要主張。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政法大學的江平,《中國法學》雜志社的郭道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梁慧星,等等。
黃派法學家的主張不僅在學術界很有影響,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影響。他們的理論和主張往往比改革進程快一步,且往往是在重大原則性問題上比改革快一步,故在政治上既受重視,又不是很走紅,總是給人一種沉重感。他們的文章并非都能公開發表,越是沉重的文章越是不能公開發表,不過也不是不能流行。他們往往通過“報告”、“講座”、“會議交流”等形式發布自己的理論主張。
江平曾經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八十年代末離職后繼續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至今。最有影響的一篇報告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央黨校的報告,題目是《市場經濟的法律機制》,受到高度歡迎和重視,并通過錄音、錄相等形式廣泛傳播,中央黨校的內部刊物《中央黨校報告選》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也全文發表了這個報告。該報告的理論基調雖然沒有完全被《十五大報告》吸納,但許多觀點已經受到政界、法學界以及經濟學界的高度重視,其基本內容無疑會成為今后一段時期經濟立法的指導性理論,其基本精神估計在三五年之后就會成為中國高層領導的理論基調。江平的基本主張就是不以所有制性質來劃分市場主體,市場主體在法律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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