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總部資產減值實務核算論文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如果低于資產的賬面價值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企業的總部資產例如總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難以脫離其他的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能獨立計算的除外),所以企業在年末確認總部資產減值時,應該將總部資產分攤到各個資產組,然后再據以比較各個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確定各個資產組應計提的減值準備,最終再將計提的資產減值分配到各個資產組和總部。本文對總部資產在各個資產組使用年限相同和不同兩種情況下的實務核算予以例解。
[例1]華美公司是一家從事服裝生產的企業,下設第一分公司生產兒童服裝和第二分公司生產成人服裝。華美公司的資產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總部資產為200萬元,第一分公司的資產為400萬元,第二分公司的資產為600萬元(含商譽15萬元)。年末,有跡象表明華美公司的總部資產發生減值,需要計提減值準備,這時華美公司將所屬的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作為一個資產組,進行總部資產減值核算。
第一步,將總部資產分攤計入各個資產組,分攤的標準為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的資產比例。第一分公司分攤的總部資產為80萬元[200×400÷(400600)],分攤后的`賬面資產合計為480萬元;第二分公司分攤的總部資產為120萬元(200—80),分攤后的賬面資產合計為720萬元。
第二步,確定各個資產組應計提的減值金額。將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分攤后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比較,計算出資產組發生減值的金額。經過相關計算,第一分公司資產可收回金額為420萬元,發生減值60萬元,作為第一分公司與總部資產減值分攤的數額;第二分公司的可收回金額為680萬元,發生減值40萬元,扣除商譽15萬元后,第二分公司與總部資產減值的分攤數額為25萬元。
第三步,將各個資產組計提的資產減值分配到各個資產組和總部,分攤的標準為各個資產組的原有資產賬面價值和總部分攤計入資產價值的比例。第一分公司應該分攤給自己的減值準備為50萬元(60x400480),分攤給總部的減值準備為10萬元(60—50);第二分公司應該分攤給自己的減值準備為20.84萬元(25×600720),分攤給總部的減值準備為4.16萬元(25—20.84)。
第四步,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華美公司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總金額為100萬元,總部計提的減值準備為14.16萬元,第一分公司計提的減值準備為50萬元,第二分公司計提的減值準備為20.84萬元,商譽減值15萬元。年末計提減值準備的分錄為:借:資產減值損失1000000貸:商譽——減值準備150000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總部141600——第一分公司500000——第二分公司208400例1中假定各個資產組的使用壽命相同,但在實際中資產組的使用壽命大多不一樣,如果仍然按照原賬面分攤總部資產,就會造成分攤的金額與各個資產組的實際情況不配比,最后得出錯誤的總部資產減值額。在各個資產組使用壽命不同的情況下,就應當對各個資產組的賬面價值進行加權平均,使其價值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以各個資產組的使用壽命作為權數,并且假定使用壽命最小的資產組的權數為1,其他資產組的權數等于其使用壽命與最小使用壽命之間的比值,然后再用權數乘以各個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算出其加權的賬面價值。用各個資產組加權的賬面價值作為總部資產分配的依據,計算出總部資產的減值額。下面舉例說明總部資產在各個資產組的使用壽命不一樣的情況下的減值核算,并通過一個表格驗證這種方法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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