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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關于無形資產的核算論文
【摘要】財政部發布的新會計準則關于無形資產核算處理的規定,相比舊準則有比較大的變化。本文從新舊準則的主要差異比較出發,分析了準則修訂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及新舊會計準則的銜接,以及新準則對權益、損益及資產結構等經濟事項的影響。。
【關鍵詞】會計準則 無形資產 會計科目 會計分錄 比較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1項新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其中會計基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項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筆者認為對《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學習,主要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以便正確掌握新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核算處理的有關規定。
一、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差異
1、新準則修改了準則的適用范圍和無形資產的定義
(1)適用范圍不同。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商譽。修訂后,新準則明確規定不包括商譽,商譽在企業合并相關準則中規定。
(2)對無形資產的定義不同。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修訂后的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2、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第10條中“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3、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的會計處理進行修訂。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進行了修訂,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后,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
4、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原準則中只是規定了有限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不確定性應運用穩健原則,采用減值測試,不進行攤銷。
二、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1、本科目核算企業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2、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規定確定:①購入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②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3、債務重組的處理。
(1)債務人的賬務處理。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現金、轉出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發行股份公允價值總額、將來應付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涉及或有支出的,債務人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將來應付金額中予以折現,確定債務重組收益;實際發生時,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如未發生則作為結清債務當期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2)債權人賬務處理。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將來應收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先沖減減值準備),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受讓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
涉及或有收益的,債權人不應將或有收益包括在將來應收金額中確定重組損失;或有收益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無形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1)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①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損益;
②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損益;
5、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無形資產,按照賬面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1)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2)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①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
②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不確認損益。
6、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7、開發并取得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過程中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8、企業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實際支付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需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轉入存貸項目)。無形資產在確認后發生的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會計分錄舉例
1、購入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2、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入賬。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3、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入賬。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稅款(未來應交的所得稅)
資本公積(確定的價值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4、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無形資產,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入賬。
借:無形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5、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1)先記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實際支付的價款)
貸:銀行存款
(2)待該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貸:無形資產
6、出售無形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貸: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7、出租無形資產。
(1)出租時:
(2)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
借:銀行存款等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其他業務收入貸:無形資產
8、無形資產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9、無形資產發生減值,計提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注: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四、新舊會計準則銜接規定
1、新舊會計科目對照表。無形資產會計科目基本未變,但需增加“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科目,用以記錄開發階段無形資產支出的歸集。
2、相關銜接會計處理(比如追溯調整等)。對于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無形資產,除減值準備的提取應追溯調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調整。
五、新準則對權益、損益及資產結構等經濟事項的影響
1、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的會計處理進行修訂。此條規定對于研究開發費用較大的企業影響是巨大的,將極大的增加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的增加,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2、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此類無形資產不再采用攤銷的辦法,而是采用減值測試。可能增加或減少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變化,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
3、資產減值準備一旦提取就不允許沖回。此條規定將極大地遏制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粉飾財務報告,調整利潤的行為。因此減少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減少,資產結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降低。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2] 《企業會計準則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3] 《最新會計準則講解與運用》 立信會計出版社
[4]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立信會計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編審委員會 編
[5]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闡釋與運用》 立信會計出版社 邵毅平 任坐田等 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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