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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本錢用度核算的納稅籌劃論文
【摘 要】 本錢用度核算的納稅籌劃是通過本錢的核算和用度的分攤來實現的。在正常納稅期內,納稅籌劃目標是在企業用度支出最小化的條件下,實現用度攤進本錢最大化。現行的稅法和財務會計法規對本錢用度核算的規定為這種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用度劃分、用度列支、會計方法選擇是本錢用度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
【關鍵詞】 本錢用度; 納稅籌劃; 會計處理方法
一、用度、本錢概述
用度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本錢是一定產品或勞務的耗費。在確認用度時,首先,應當劃分生產用度與非生產用度的界限。生產用度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用度,如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原材料用度、人工用度等;非生產用度是指不應由生產用度負擔的用度,如用于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用度等。習慣上,我們稱生產用度為收益性支出,非生產用度為資本性支出。其次,應當分清生產用度與產品本錢的界限。生產用度與一定的時期相聯系,而與生產的產品無關;產品本錢與一定品種和數目的產品相聯系,而不論發生在哪一期。最后,應當分清生產用度與期間用度的界限。生產用度應當計進產品本錢,作為資產計進企業存貨,等產品銷售后再結轉已銷產品本錢,而期間用度直接計進當期損益。
二、本錢用度稅前扣除的納稅籌劃策略
納稅人發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構成產品本錢的生產用度在產品銷售實現時直接作為營業本錢,并全部從營業收進中扣除;而企業的期間用度,可直接計進當期損益,全部或部分地從當期的收進中扣除;納稅人發生的資本性支出,應先資本化為長期資產的價值,再以折舊或攤銷的方式逐期從收進中扣除;納稅人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各種財產損失應爭取盡量、盡快地在稅前列支;而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滯納金等則不能在稅前列支。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根據不同本錢用度支出的抵稅效應差異,公道地安排各種本錢用度支出,加強納稅治理,使企業稅前列支的本錢用度最大化,進而實現所得稅支出最小化。
例如:由于2008年后企業所得稅稅率要降低,所以企業應該公道地提前列支本錢用度支出,使企業收益盡可能的向后遞延。對一些必須的稅前本錢用度開支,假如可以提前的,則應盡量在稅率下降前列支,如企業的各項符合規定的治理用度、銷售用度、財務用度以及財產損失的清理報批等。當然不能僅僅為了擴大稅前扣除,而將一些不必要的用度也增加開支,那是得不償失的。
三、關于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納稅籌劃策略
按照自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治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財產損失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兩大類。
可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經營治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
企業因下列8種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一是因自然災難、戰爭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以為治理責任,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的損失;
二是應收、預支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
三是金融企業的呆賬損失;
四是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
五是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六是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
七是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八是國家規定答應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
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及時申報扣除,不能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須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應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及時申報。因稅務機關的原因導致財產損失未能定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應調整該財產損失發生年度的納稅申報表,重新計算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后的應納所得稅額如小于調整前的應納所得稅額,按照規定應將財產損失發生年度多繳的稅款予以退稅、抵繳欠稅或下期應繳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
四、關于限額列支用度稅前扣除的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的一些用度,如廣告用度、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以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稅法均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納稅人應通過多種途徑,盡量爭取在稅前多扣除這些用度和支出。
(一)企業可以通過設立銷售公司的形式分攤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選產費
企業設立銷售公司后,對內和對外共有兩個環節取得營業收進,企業可以先將產品賣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出售的方式,產生雙重收進,進而雙重列支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等,這樣完全有可能將原來超標準的三項用度全額在當年抵扣。而且,設立銷售公司后,還可以通過轉移價格的形式轉移利潤、分割利潤等途徑實現更大的流轉稅、所得稅受益。當然,在這一籌劃過程中,企業一定要做好本錢效益分析。
(二)公道劃分營業用度
營業用度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用度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非、廣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以及為銷售本公司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等經常性用度,對上述用度,企業應當在營業用度科目中分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實際工作中,要認真研究各項用度的性質,盡量取得真實正當的憑證,可據實扣除的用度盡可能單列,不占用按標準扣除項目的扣除限額,同時,爭取將按低標準扣除的項目轉化為按高標準扣除的項目。
例如,某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銷售收進為1 000萬元,企業當年業務宣傳費的賬面列支數額為8萬元。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時,經稅務部分審核,假定企業可以按銷售收進5‰的比例列支5萬元的業務宣傳費,超限額標準的3萬元業務宣傳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補稅后,到稅務師事務所咨詢補稅的原因,事務所經調查發現,該企業將發生的1.8萬元展覽費列進了業務宣傳費,但實際上這部分用度可以作為營業用度據實列支。稅務機關補稅的原因是:企業參加展覽會展銷,未按規定取得展覽會的合同書、邀請函等憑證,僅有一張發票,摘要是“展覽費”。稅務部分審核時,認定這項用度屬于“業務宣傳費”,稅務部分的理由是:企業沒有證據說明該項用度不是業務宣傳費;企業已將這筆用度在“業務宣傳費”科目中核算。假如企業能夠正確區分展覽費和業務宣傳費,依法取得所需的公道正當的證實材料,單獨核算,那么,1.8萬元的用度就可以作為可據實列支的營業用度,則可以節約5 940元(1.8萬×33%)的稅收本錢。
對于廣告用度和業務宣傳費(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如具有廣告性質的禮品支出)來說,兩項用度的稅前扣除比例不同,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比例遠遠高于業務宣傳費;從宣傳的角度講,由于兩項用度具有一定的可替換性,企業可增加廣告費、減少業務宣傳費。
(三)對于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也有一定的相互轉化空間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50%扣除。由于業務宣傳費的列支比例較低,所以納稅人應當盡量發生業務招待費,少發生業務宣傳費。當然,由于業務宣傳費答應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充分利用答應稅前扣除的業務宣傳費指標招待客戶,然后通過業務招待費列支招待客戶的支出。 (四)盡量在稅前列支公益救濟性捐贈額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扣除。但納稅人向紅十字事業、福利性和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等的捐贈,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根據財稅[2006]66號的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氣力,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所以,納稅人在對外捐贈時,要留意不同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但更重要的是妥善辦理好稅前列支公益性捐贈額的手續。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企業本來進行的是公益性捐贈,但由于操縱不當或手續不齊全,沒能享受到稅前扣除的優惠。
(五)運用選擇會計處理方法調整本錢用度金額的納稅籌劃策略
本錢用度會計處理方法的差異,使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公道的會計處理方法,在一定限度內調整本錢用度金額,以符合納稅籌劃目標的要求。國家為了規范企業的本錢用度核算,同一規定了本錢開支范圍。同時,為了滿足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又對各種本錢用度的會計處理規定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對存貨的計價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均勻法、移動均勻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等不同的方法,通常,當價格比較平穩時,應采用加權均勻法;假如價格漲落幅度較大,應采用加權移動均勻法;當物價下降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等。當納稅人享受納稅優惠時,在優惠期間內,應加大期末存貨本錢,減少銷售本錢,擴大優惠期的利潤,把較高的銷售本錢遞延到優惠期滿后的納稅期。又如對固定資產折舊可采用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一般情況下,從應納所得額的現值來看,雙倍余額遞減法下應納稅額最少;年數總額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當企業不能采用加速折舊法時,假如產量在初始的年度較高,產量法較直線法的減稅效果就更優。但假如預計所得稅率要進步,前期應盡量少提折舊,后期應盡量多提折舊,最好不要用加速折舊法。對低值易耗品、待攤用度的攤銷可選擇不同年限。再如企業產品本錢的計算可以采用品種法、分步法、分批法、分類法等不同的方法等。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列支的本錢用度金額必然不同,終極必然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納稅人在選擇會計處理方法時必須留意:企業應選擇稅法答應的會計處理方法計算稅前扣除項目的金額。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的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用度、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法規定答應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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