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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利潤管理的合理性
由于現實不成熟的社會經濟環境及人們對假賬的深惡痛絕,“利潤管理”被習慣上理解為非善意的利潤操縱。的確在現階段“利潤管理"成為一個很消極的詞匯,但是凡事都有它的另一面,利潤管理也有它的合理性,就象納稅籌劃與偷稅一樣,雖然其目的都是為了節約稅費支出,但其實現目的的手段截然不同:前者合法合理,是一種較高水平的理財行為;而后者是以違法和不合理的手段來實現的,承擔著較大的法律風險,是一種愚昧的理財行為。
一、利潤管理“度”的把握
利潤管理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其“褒”與“貶”的分水嶺就是一個“度”,在這個“度”內是合理的利潤管理行為,應該被人們所接受;超過這個“度”就是利潤操縱,就應受到懲罰或譴責。這個“度”如何把握是這一行為性質判斷的鑰匙。借鑒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企業利潤管理行為的現實特征,筆者認為利潤管理的“度”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法律制度框架。法律制度是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是企業經營的游戲規則,企業的任何行為都應在符合規則的前提下進行。企業利潤管理行為的“度”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在法律、制度、準則允許的范圍內所作的利潤調整和選擇是合理行為;超越法律制度框架范圍的利潤管理是一種違法或違規行為,是利潤操縱。
(2)企業各利益主體的協調性。企業利潤管理行為的結果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各利益主體的利益分配數額,一般來說,利潤被高估,政府會因稅收增多而獲益,經營者也將得到較多的報酬而受益,而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卻受損;相反,如果利潤額被低估,股東將會從中受益。利潤管理行為對各利益主體的利益額的具體影響,要視當時各利益主體的特定目的而定。如目前股東要轉讓股票,則他會傾向于高估利潤。企業利潤管理的“度”除了上面所說的法律制度框架外,還應把握各利益主體的協調性。也就是說,進行利潤管理而使利益分配結果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傾斜,應以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能夠忍受為限度。在一定的限度內,行為主體既可得到一定的好處,同時也被其他各方認可;超過一定限度,即使法律制裁不了,但其他的受害當事人也都有各自的辦法做出相應的反應。如企業利潤管理行為過度,股東可以解聘經營者;政府可以對優惠政策進行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再對該企業放貸甚至加緊催收舊債等等。各利益主體利益的協調性這個“度”很難有一個量的把握,而只能根據各企業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做出一個“適可而止”的心理上的判斷。
根據國外學者的研究,適度利潤管理是有利的。如美國企業采取的“收益均衡化”利潤管理行為,是為了提高股東的滿意程度,進而實現經營者自身福利的提高;日本企業采用收益平滑化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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