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實習,旨在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實習教學環節的組織和管理,更好地保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3號)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頂崗實習是指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到相關企業等單位進行崗位實習,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學生形成綜合職業能力的必經階段,是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
第二章 機 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頂崗實習領導小組,頂崗實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就業辦公室,小組成員為:
組 長:王XX
副組長:賴X
成 員:XX、蒲X、景XX、楊X、胥X、黃X及各班班主任。
第四條 頂崗實習主要職責是:
(一)協調學校與企業的合作關系;
(二)負責頂崗實習項目的合同管理、實施及統計、總結等工作;
(三)負責對頂崗實習工作的考核、評價,檢查履約實施情況;
(四)負責頂崗實習中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合 作
第五條 條件
(一)頂崗實習合作企業的基本條件
頂崗實習合作的企業一般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較好的業績,具有較高的合作誠信度。
(二)頂崗實習合作企業的基本條件
促進教學、科研水平提升,帶動招生、就業良性循環,適應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需要。
(三)不宜引進頂崗實習合作企業
1、企業含有國家或行業協會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技術;
2、單純進行商業性生產經營;
3、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職 責
第六條 就業辦職責
(一)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及實習教學大綱擬訂頂崗實習實施計劃。
(二)負責與企業協商頂崗實習協議書,并報校長批準。
(三)組織召開學生頂崗實習動員大會。
(四)負責選派和組織帶隊老師對校外實習學生進行統一管理。
(五)負責確定校外實習帶隊老師的職責范圍、工作任務、崗位紀律等。
(六)負責定期對帶隊老師進行考評、考核和獎懲。
(七)對實習的學生提出具體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考核內容,并進行隨機考察。
(八)向學生所在實習企業提出加強學生專業訓練的建議和意見。
(九)實習結束,做好學生的實習成績考核、評定工作。
第七條 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一)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了解實習生情況,實習的總體安排,制訂實習帶隊計劃,實習動員及教育。
(二)關心實習生的思想,生活與安全,指導、督促、檢查實習生的實習工作,加強對實習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及就業指導;處理實習中出現的異常問題并報告。
(三)加強與實習單位及企業實習指導教師間的協作關系,做好學校與實習單位的溝通工作。
(四)督促指導學生及時填寫實習日志,完成階段小結、總結及實習報告。
(五)實習結束后要收齊學生實習日志(總結),在實習單位配合下按規定評定學生實習成績;在規定時間內,將成績報教務科;原始資料交教學部及時、規范地整理歸檔。
(六)實習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總結,對本次實習質量進行分析與評價,對今后的實習工作和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填寫《實習教師工作日志》,記錄帶隊過程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
第八條 班主任職責
(一)配合學校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紀律教育、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及就業指導。
(二)做好學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建立班級聯系方式(如QQ群、微信群、E—mail)。要經常性地與學生及學校實習指導教師保持聯系,關心實習生的思想,生活與安全;如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
(三)配合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推薦本班學生參加就業(頂崗實習)單位應聘,動態掌握學生就業情況。
(四)根據教務處安排,提醒學生按時返校參加補考、領取相關證書及其他畢業前相關事宜。
(五)督促學生按時完成頂崗實習手冊的填寫和學校布置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 實習單位及實習單位指導教師的職責
(一)實習單位是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直接管理者,應積極落實校企雙方共同制訂的實習計劃,與學校共同確定學生的實習崗位、實習內容、考核目標等。
(二)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三)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四)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六)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具體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考勤、業務考核、技能訓練、實習鑒定等工作,落實頂崗實習任務,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考核等相關內容。
(七)實習結束,實習單位對每位實習生的實習表現應作出評價。
第五章 學生管理規定
第十條 實習學生的管理
(一)實習期間,學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企業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實習單位聲譽,服從企業和學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業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其他員工,虛心學習;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時刻注意安全。
(二)實習學生應按照實習計劃、工作任務和崗位特點,鞏固已學理論知識,培養勞動觀念,掌握基本的專業實踐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完成規定的實習內容,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單位或學校提供的資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對在實習期間所獲知的實習單位的商業機密、內部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對第三方泄露。
(四)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不得曠工;不得任意離崗,不得嬉鬧,不得抽煙,酗酒,違反者視情節按校規、廠規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聯系住宿;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接受指導教師、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將暫停或取消其實習資格。
(五)學生在實習期間,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擅自動用機電儀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事故者,酌情給予紀律處分和承擔經濟賠償。因實習學生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實習學生本人負全責,包括承擔因此發生的醫療等各種費用。
(六)頂崗實習的學生定期須按要求返校,以便學校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對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教育,學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薦、面試、畢業教育等活動,須聽從學校安排。
(七)認真及時填寫實習手冊、階段小結和實習報告,實習結束時上交學校實習指導教師。
第十一條 考勤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病假須有醫院證明,如無病假證明,作曠工處理。
(二)事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同意后方準請事假。事后補假須有確鑿理由,否則作曠課處理。
(三)事假在一天以內者,由企業實習指導老師批準;三天以內者,由車間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企業分管領導批準;補假批準權限與請假手續同。
(四)公假須有學校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經實習企業分管領導及學校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始有效。
第十二條 考核和評價
(一)頂崗實習作為一門重要的實踐性課程需單獨考核,單獨計成績。
(二)實習成績采用等第制,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級評定。
(三)實習成績的評定,由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動手能力和實習態度,綜合實習單位,學校指導老師和班主任三方面的意見進行評定。學生考核合格者獲得規定學分。
實習單位評定(實習鑒定表)占總成績的40%。
日常成績占30%,指導教師根據平時對實習學生的考察和記錄進行評定;實習期間學生每兩周至少與指導教師、班主任聯系一次,學生少聯系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實習報告(實習日記)占30%,實習結束后,學生要寫出不少于500字的實習報告,實習報告要如實反映實習的內容、收獲、建議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導教師審閱批改,評定成績。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一、 實習期間遲到、早退,累計10次或曠工3天;
二、 病、事假累計達三分之一天數;
三、 未經批準,擅自決定、改變實習方式或實習單位的。
四、 因違反工作紀律等被實習單位退回,中止實習。
(五)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畢業。
第六章學生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實習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學生實習必須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由教務處提出,校就業部門負責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二)就業辦針對每一學年的實習情況,制定較為完善的實習工作計劃,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頂崗實習工作。
(三)在學生離校之前,認真做好職業指導課的教育教學工作,解決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將要遇到的一些疑問和認識,以預防為主。
(四)在考察選擇校外實習基地的過程中,應慎重考慮校外實習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選擇信譽較好、能夠寬以待人的企業,作為校外實習基地,使學生能夠有不斷進步地空間,就業辦對實習企業實地考察評估,形成書面報告。
(五)抓好從學校到實習單位落實的銜接工作,時刻提醒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項,提高認識,不可馬虎,稍有問題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
(六)創造學校與用人單位的良好關系,使學生在實習過程得到和諧、安全的氛圍。
(七)強化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教育,服從于各用人單位的崗前培訓,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并在專人指導下學習并掌握有關的安全操作和技能。從根本上解決學生的安全意識。
(八)對用人企業有高空作業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質,學生和實習指導老師要主動與學校溝通,再與用人單位協商徹底解決安全隱患。
(九)強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業余時間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
(十)在實習期,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損壞各種儀表儀器,保管好各類器材、設備。
(十一)正確使用工作時所需操作的設備或工具,了解各種設備、工具的的性能、維護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規范操作。
第十四條 學生安全要求
(一)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問題應該是相關部門及人員首要關注的問題,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嚴密防范,要盡最大可能保護學生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二)上崗前學校特別是接受實習單位一定要安排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嚴禁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生上崗,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到如“沖床”等高危崗位實習,對此實習指導教師應嚴格把關,發現問題和違規操作要及時處理和匯報。
(三)實習指導教師要教育和監督實習學生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勞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業里與自己崗位無關的設備。
(四)原則上學生到企業實習應由企業解決住宿,企業和實習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的住宿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先解決后入住。要教育學生,入住后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向指導教師反映,指導教師應迅速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解決。
(五)學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應高度重視,要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六)學校或接受單位在學生實習前,要為每位學生購買相應的保險。
第十五條 實習指導老師安全要求
(一)學生實習指導教師在學生實習時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安全工作實行教師包干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指導教師要不斷強化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從于各用人單位的崗位安全規范。從思想上、技術上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對用人企業有高空作業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類型,要主動與學校溝通,由學校與企業協商解決。
(三)指導教師每天至少巡視實習小組一次,要切實注意學生的思想動態,及時向實習管理部門匯報情況。
(四)實習指導老師每天要做好學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說明和記錄。
(五)必須把實習學生按所到企業進行分組,確定組長及負責人,建立匯報制度,教育學生,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
第十六條 緊急情況預案
由于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時間長,實習地點分散,企業種類繁多,工種不一,勞動時間段復雜,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現偶發性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學校及接受學生單位必須以高度的關愛心、責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預見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這要求企業和實習指導教師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并盡最大努力改善學生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對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在事件發生后,應按生命重于一切、時間就是生命的原則第一時間對事件作出快速反應,不惜代價把可能出現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減到最輕。
(一)學生實習中出現人身事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援,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和學校領導,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中斷手里的一切事務(放棄休假)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學校各部門主任及司機一律到崗,隨時聽候安排。
(二)學生無故不到實習單位,企業應盡早與實習指導教師聯系,查清情況,酌情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12小時內應查清情況,若24小時情況不明應向學校領導匯報處理。
(三)學生實習期間突發疾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學生就近送正規醫院治療,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酌情將情況反映到就業辦。學生實習期間如發生集體發病、中毒等突發事件,在送醫院搶救的同時,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處理。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與他人沖突事件,現場所有人員均應主動出面制止和勸解,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盡快將情況反映給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應按有關規定對事件快速作出處理,并將情況反饋回就業辦。
(五)生產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學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不提倡學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員角色。并迅速通知學校相關領導和人員。
(六)出現突發事件,學校要立即查明情況,并授權專人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其它人不能發布有關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就業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認識實習時間一般不超過1周。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跟崗實習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頂崗實習一般安排在畢業年級,時間一般為6個月。對于醫衛類專業學生,可根據醫護職業資格證報考條件要求,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10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對于實行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訂單班等培養的非醫衛類專業,其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時長可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職業學校在組織學生實習時,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三條職業學校要選擇與實習專業及人才培養目標關聯度高,經營合法、管理規范、設備設施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優質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職業學校應建立學生頂崗實習企業信息庫。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四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行全省統籌指導。湖南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負責制定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指導職業學校制定實習管理制度與辦法。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指導技工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各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各級管理辦法,切實按照我省實際,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職業學校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學生實習的各項要求,加強對所屬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職業學校是學生實習教學組織的第一責任主體,校長是學生實習工作的一責任人。學校要成立校長任組長的實習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本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職業學校須明確學校的教務部門、就業部門、學生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后勤部門、綜治部門、基層教學實施單位等各部門在實習組織與管理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工作要求以及失職追責辦法。
第五條職業學校應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確實習計劃,編寫實習大綱,并按計劃與大綱實施實習活動,不得隨意變更。職業學校每年度要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考察評估實習單位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業務范圍、專技人員情況、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原則上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并盡可能按照專業崗位群的技術能力要求進行交叉換崗、輪流頂崗。
第八條學生實習由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安排學生實習前,要依據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計劃共同制訂實習方案,明確實習目標、任務、內容、環節、形式、程序、時間分配、崗位、安全管理、考核要求及方式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實習過程中,做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實習結束后,要完成實習總結與考核評定工作。第九條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頂崗實習一般應由學校集中統一安排。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必須由學生本人、家長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實習。鼓勵學生選擇有就業意向的單位進行頂崗習,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生的實習情況,主動接受學校的考核。實習學生家長應加強自主實習學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建立校企“雙導師”指導制度,根據實習工作需要,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聘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自主頂崗實習時,原則上由實習單位安排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和管理。集中實習人數達到20人及以上的,學校須安排實習指導教師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集中實習不足20人的,學校在實習協議中應明確委托由實習單位進行管理,學校須安排專業老師或管理人員定期與實習單位或學生進行電話溝通和巡視,建立相應的實習檔案,定期跟蹤了解學生實習情況。學校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實習按照指導任務計算相應工作量。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加強對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教學過程的監督檢查。學校教務部門,協同學生管理部門、各基層教學實施部門對頂崗實習過程中各環節進行檢查,采用自查、中期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頂崗實習前期安排、中期實施、后期總結等各階段進展及實施成效進行督查,及時公布督查結果,以保障跟崗、頂崗實習各階段的質量。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二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實習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學生實習成績評定辦法、實習安全管理細則、實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習信息共享機制和檢查督查機制等。
第十三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四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3)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5)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6)實習考核方式;
(7)違約責任;
(8)其他事項。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2)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3)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4)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5)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6)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因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實習安排有以下情形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2)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3)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做好各學生實習動員,組織學生做好實習制度學習、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教師依據實習課程標準制定實習工作計劃,與企業結對培養的指導教師共同商定和分配實習期間的工作任務,安排好學生食宿。
第十八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
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職業學校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的,應由學校對學生住宿和請銷假、出行等方面進行管理;職業學校如未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的,應在實習協議中明確由實習單位對學生住宿和請銷假、出行等方面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指導教師依據實習課程標準制定實習工作計劃,共同商定和分配實習期間的工作任務,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志》,學生按照實習計劃完成相關實習任務,并填寫《學生實習日志》和《學生實習報告》。校企雙方應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共同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利用QQ群、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定期發布實習信息或實習簡報,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及實習過程的管理。各職業學校必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到實習企業進行巡視,了解實習情況,解決實習教學和學生管理的有關問題。
第二十條實習結束,學校指導教師負責組織學生按期返校,收閱《學生實習日志》和《學生實習報告》,與企業指導教師一起評定學生實習成績。向學校相關部門提交《指導教師實習周志》、實習總結和成績匯總。
第二十一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實習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二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應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安排必要的實習經費,主要用于實習管理。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不得借頂崗實習牟利。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四條省教育廳將各高職院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所管轄中等職業學校實習管理工作納入其總體績效評價范圍,作為評優評先、重點項目立項遴選的評判依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分配安排職業學校生均經常性撥款以及職業教育相關專項經費時,涉及辦學績效因素的,將實習管理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對違反國家各級各類規定及本細則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和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職業學校的主辦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學校的實習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條職業學校負責對學生實習效果進行考核,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并將實習工作納入高職院校系部、教師、輔導員績效管理考核與評價體系。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二十六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實習期間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等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按學校與實習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職業學校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包括實習協議、實習計劃、學生實習報告、學生實習考核結果、實習日志、實習檢查記錄、實習總結等。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在實習前對學生進行相關培訓,對實習場所、交通過程等進行實地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實習期間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安全事故,實習單位應妥善做好救治處理,雙方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條各職業學校的院(校)長是學生實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應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安全監管。建立學生
實習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做好實習前風險預防培訓、實習過程風險管控、出險后提供專業索賠建議和協助索賠的全流程風險管理服務制度。
第三十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安排專人負責實習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條實習單位和職業學校要對學生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交通安全常識等進行實習前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二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健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確保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實習學生的風險得到有效防范,權益得到及時保護。鼓勵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實習學生或學生家長本著自愿原則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為實習學生提供更多的保險保障。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所有參加實習的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加強實習期間安全管理,教育學生謹慎參與實習地周邊社會活動,減少不必要外出,按時就寢,保障學生實習來回交通安全、實習期間的出行和住宿安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各學校應當根據本細則,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實際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預防和及時處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偶發事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頂崗實習管理
1、在學校二級管理體制下,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部門為學生處和專業部,學生處是管理職能部門,專業部是管理實施部門。招生就業處、保衛處等部門在相關事件的處理中予以協助。
2、頂崗實習班級的班主任是學生頂崗實習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學生頂崗實習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確提出頂崗實習注意事項(參照本辦法),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實習學生聯系冊》。
⑵在實習單位建立本班學生自主管理組織,要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遇到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學生頂崗實習檔案(實習單位、工種、聯系電話、父母親聯系電話及住址等)。
⑷因學生頂崗實習是教學環節之一,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單位。所有學生的頂崗實習安排均需由招生就業處會同專業部共同完成。
⑸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和班主任等以個人行為調換單位。如因故需要調換單位,應由專業部提出申請,由招生就業處和專業部聯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實習單位,做好相關記錄,變更《實習學生聯系冊》。
⑹若學生發生勞務糾紛、普遍性思想(或情緒)問題、意外事故等,應在第一時間逐級(首先是專業部主任)匯報。
3、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專業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⑴在學生頂崗實習前指導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確提出頂崗實習注意事項。
⑵及時了解本專業部頂崗實習學生思想動態,遇到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指導班主任做好學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級為單位建立本專業部學生頂崗實習檔案(實習單位、工種、聯系電話、父母親聯系電話及住址等)。
⑷及時收集各班學生單位變更信息,做好學生單位變更記錄(含聯系電話),并定期向學生處、招生就業處通報(電子文檔)。
⑸負責協調接待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來人來訪。
⑹負責協調處理學習頂崗實習期間偶發事件。
⑺負責組織對學生頂崗實習單位的`回訪工作。
⑻在來人接待、處理偶發事件時,負責與校長辦公室、招生就業處、保衛處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4、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其它部門應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⑴與用人單位發生聯系時,招生就業處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⑵發生偶發事件時,學生處、保衛處應給予積極配合,有效處置,有必要時保衛處要做好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工作。
⑶其它部門和教職員工,也應為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二、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如遇偶發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報人在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專業部主任匯報。
2、專業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與班主任商量出事件處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時間向學生處、招生就業處通報,向分管校長匯報,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如事態比較嚴重,由學生處主任牽頭,經校長室批準后組成偶發事件處理工作組,對偶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成員一般由學生處、招生就業處、保衛處、專業部等相關人員組成,必要時校長室派出相關校長坐鎮指揮。
4、如遇緊急傷害事故,接報人應在逐級匯報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將受傷人送往醫院救治,杜絕因不作為而引起的嚴重后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及規定。
二、學院在選擇學生實習基礎時,應慎重考慮實習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企業。同時,對學生實習期間的食宿等實習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
三、在學生實習前,各系部應做好學生動員工作,進行至少4課時的實習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意識。
四、學院各系部應制定具體的符合專業特點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用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的安全。
五、每位學生在實習前應購買相應的保險,費用由學生自負。
六、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在學生實習離校前一周,應到班主任處報名,由班主任匯總報到各系部統一安排實習。
七、學生實習前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對于不簽訂者,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實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八、對于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填寫《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自擇實習申請表》,學生家長、班主任、系的意見必須齊全、同時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
九、由學院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統一辦理存檔。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自實習開始之日起20日內必須將《接收函》交到班主任處,逾期不交者,按實習不合格處理。
十、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實習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實習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習單位操作規程進行,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一起設備損害事故。
3、學生在實習中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允許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發生。不得擅自離崗、竄剛,應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有病要像學院班主任及實習單位負責人請假,未請假而擅自終止實習的,將按照實習成績不合格處理。實習期間要尊師重友,搞好團結,避免與實習單位人員發生沖突。如產生矛盾,即使向指導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反映,由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協調解決。
4、學生實習期間應自尊自愛,穿著得體,行為端莊、飲食衛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壞公共財物。嚴禁進入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活動。
十一、反復操作練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達到實習要求。實習期間要吃苦耐勞,勤奮主動,仔細認真。
十二、認真完成《實習日志》,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日志》。
十三、實習學生在實習中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如違反本制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本人負責,其他情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罰。
十四、此規定適用于學院教學中校外實習及畢業實習。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x月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5
一、凡來我院實習醫生必須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醫德規范。刻苦學習,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遵守《實習生守則》。積極參加院內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活動。
二、實習生必須經過院前培訓。加強紀律性,服從醫院領導,遵守作息時間,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實習崗位,因病、因事需要請假一天者,經實習隊長同意、科室批準;三天之內經科室同意后報科教科;超過三天者由科教科批準;超過一周以上者須經學校批準。無故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礦工兩天以上者按學校規定處理。
三、實習生在上級醫師和護士長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對病員必須抱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態度,經常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飲食和思想情況,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解決,不得自行處理。實習生無處方權和下達醫囑權,按上級醫囑開寫的處方和各種檢查申請單,實習生應先簽名,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并簽名后方生效。
醫技科室,如放射科、檢驗科、特檢科的實習生不能擅自簽發檢查報告,必須經上級醫師復核、簽名。
四、實習生應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制度,舉止言談要謹慎,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向病人及其家屬解釋病情,不得讓病人及家屬翻閱病歷。
五、參加科內組織的業務活動,如死亡病例討論、有關病例討論、病情分析學術報告、尸體解剖及必要的會議等,對必要保密的資料,不得隨意泄露。
六、實習期間如發生嚴重差錯和醫療事故或違法亂紀,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和學校領導報告。損壞公物或醫療器械按規定賠償。
七、實習結束后前一周要搞好個人總結,由帶教老師和科主任寫出實習鑒定,辦理離院手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6
頂崗實習是學院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設備及環境等資源,通過校企合作,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動手能力,縮短學生走上工作崗位的適應期,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頂崗實習是實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體現“工學結合”、“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為進一步規范學生頂崗實習的各項管理工作,結合我系各專業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文件精神,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頂崗實習安排在學生畢業前的最后一學期進行,原則上保證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在半年以上。
2、頂崗實習是專業教學計劃中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系部負責頂崗實習工作宏觀指導、檢查、評估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專業教研室具體負責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二、頂崗實習的安排
1、學生頂崗實習前,應完成專業課程學習,通過各類考試(含補考)、考核,完成規定所修學分。
2、頂崗實習單位采取系部統一安排和學生自主聯系相結合的方式。
3、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前必須簽訂頂崗實習安全協議書,在頂崗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所在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到愛國、愛校、愛廠,不得無故離開頂崗實習單位。
4、學生必須參加由系部和頂崗實習單位組織的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業指導后,才能進行頂崗實習。
5、專業教研室對所負責專業的每位同學指定校內指導老師,并填好頂崗實習指導老師安排表。
6、指導老師每星期至少聯系1次所負責學生,了解學習動態、解決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問題,督促學生填好頂崗實習手冊,填好頂崗實習過程管理檔案。
7、頂崗實習結束后,收集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填寫頂崗實習考核鑒定表。
三、頂崗實習的崗位要求
1、學生要學習并遵守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敬企業領導和師傅,服從企業領導和師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鉆研,努力提高專業技能,積極完成企業交給的各種任務。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單位、不參加頂崗實習或不能完成頂崗實習任務者,頂崗實習成績鑒定為不及格。
2、學生應認真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勤于動手,虛心好學,認真完成頂崗實習日志。在頂崗實習期間不得從事與崗位無關的.工作。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學院聲譽的事情,維護實習秩序和社會安定。
3、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按時作息,不遲到,不誤工。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學生在實習期間,病假需要醫院證明,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須經實習單位領導審批,方能請假。
4、學生要遵守社會公德,言行有禮,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被企業退回的學生,系部將按有關制度處理。
5、學生要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隨時與校內指導老師和輔導員保持聯系,匯報在實習過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現。
6、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確有正當理由不得不終止在企業頂崗實習的,應先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再向實習單位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實習單位批準并辦好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頂崗實習單位。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單位者,系部將按有關制度處理。
四、頂崗實習的安全管理
1、學生上崗前需和企業簽訂頂崗實習安全協議書。
2、學生在實習期間要積極參加企業安排的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無故缺席者,頂崗實習成績鑒定為不及格。
3、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頂崗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重視安全工作,謹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不得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機器設備、材料、產品,確有需要,經請示得到許可后方可使用。
4、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注意防火、防盜、防有害氣體,要注意安全用電,下班時要關閉各種電器開關。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5、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參與賭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險等。學生上下班要切實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歸或夜不歸宿。
6、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因本人違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頂崗實習的考核
1、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接受系部和企業的雙重指導,校企雙方要加強對學生的工作過程控制和考核,實行以企業為主、系部為輔的校企雙方考核制度。
2、頂崗實習結束后要提交紙質頂崗實習考核鑒定表、頂崗實習手冊、企業工作經歷證書,頂崗實習期間工作電子照片3張(電子檔,一張企業背景照片、兩張工作現場照片)。
3、頂崗實習資料20xx年5月31提交給相應校內指導老師。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信息工程系。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7
一、各科室是直接負責實習的基層單位,科主任對實習醫生的質量負全面責任,各科應指定具有豐富教學和臨床經驗及較強責任心的高年資醫師負責帶教工作。各科醫護人員要協同一致,嚴格管理,切實加強實習醫生的思想和業務學習的指導。
二、各科室應根據實習大綱要求,制定本科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每名實習生以分管5~8張病床為宜,按計劃定期轉換門診和病房,安排值夜班和假期值班。有計劃地安排專題講座,組織病例討論,保證實習大綱的完成。
三、實習醫生每結束一科實習時,該科要負責進行平時考核和出科考試,對他們的工作態度、醫療作風、理論知識、病歷質量、技術操作等進行全面評價,并將其成績記入實習考核卡片。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8
1、為了加強臨床醫學實習的大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學生在良好的環境中很好地完成學習任務,促使帶教老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保證教學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在醫療業務科的領導下設立醫院教研室及科室教研室,具體負責教學和學生的日常工作,醫院安排多名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兼職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帶教老師)具體負責學生教務工作。
3、進住醫院的學生組織領導,一方面仍由學校的學生管理部門負責,另一方面歸醫院的業務科負責。
4、在教學過程中遇有重要工作,較大活動或疑難問題,醫院的管理部門應及時與學校的.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好各項工作,出現的突發事情和意外情況,醫院負責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通報。
5、學生要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生手冊的要求,學生請病、事假也應遵守醫院的相關制度,請假三天(含三天)由指導老師批準,四天至一周(含一周)由指導老師審批并報業務科批準,一周以上回學校請假。
6、休息日或雙休日回家(非當地學生)或離開市區外出游玩,均需向指導老師辦理登記手續。外出游玩必須二人以上結伴同行,違者按曠課處理。
7、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學生在科室的考勤由科室帶教干事處理。
8、學生在醫院的學習、生活及其他各項活動應講究禮貌,尊重老師,尊重同學,注意醫德醫風,培養對病人的愛心、細心、關心,努力使自己成為有用人才。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負責統一協調實習生的實習培訓,安排在崗實習和指導老師等事項。
第二條 對已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但沒有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人事編制在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簽訂《實習協議書》(附件),公司負責實習生在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實習員工實習期為6個月(實習時間累計6個月)工資由公司財務部發放(按定資的80%發放)。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學生與用人部門的溝通和聯絡;各用人部門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實習方案執行,確保每個實習生必須有一個專門對其工作和生活負責指導、培訓、以及與部門、公司進行溝通的老員工做為指導員。實習生的指導期為三至六個月。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對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實習生安排相應的實習培訓:
一、公司實行公司、部門、團隊三級崗位培訓教育,對實習生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培訓記錄;
二、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實習生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職業素質、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培訓結束必須有實習生簽字的培訓記錄;
三、實習生實習期結束,實習協議自動解除。符合崗位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和轉正手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后轉為正式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要求其立即離開公司或簽訂勞動合同開始試用期。
財務實習生實習期結束后,其崗位配置由財務部統一安排。財務部應向人力資源部出具由財務主管領導簽字的《工作業務聯絡單》,列明需要安排的實習生的名字、入職部門、工作崗位、到崗時間等,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在人力資源系統中發起調配申請。財務部暫時沒有安排的實習生,實習期結束后仍在實習編制內。
四、實習生辦理轉正手續,用人主管部門必須在實習期結束前一個月對其實習期工作表現進行鑒定,確認是否留用該生。并在實習期結束前通知到實習生本人。
第五條:未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而僅實習協議的大中專院校的學生,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安排,可以到公司進行社會實踐學習,簽訂《實習協議書》。
一、實習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協議規定,嚴格按照公司計劃安排開展實習活動;
二、嚴格遵守公司有關紀律及規章制度,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個人人身安全;
第六條:實習期間實習生應服從領導安排,聽從指導員和各級管理人員指揮,嚴格遵守公司有關紀律及規章制度,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否則,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實習,要求其離開企業。
第七條:大、中專學生實習結束應向公司遞交一份實習總結報告。
第八條:與公司簽過就業協議的實習學生工齡從實習開始計算。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10
頂崗實習是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校內實訓向校外的延伸,是專業教學計劃中綜合性最強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它對于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熟練的專業技能、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校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職業學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學生頂崗實習的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頂崗實習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職業能力形成的關鍵性實踐教學環節,是深化“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的良好途徑。
第二條 頂崗實習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把在校學到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通過實踐鍛煉提高學生的工作能力。通過實習,使學生全方位了解社會行業,并達到社會對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素質的基本要求,達到就業零適應期。
第三條 頂崗實習原則上應當在學生完成校內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進行,學生參加實習時間原則上安排在第三學年。具體時間安排如下:5月—6月為實習崗前準備、崗前教育和崗前訓練,并下達實習教學任務、安排指導老師等;7月至次年5月為實習、畢業實習鑒定撰寫等;6月畢業考核及鑒定等。自主聯專業科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在第四學期末時填寫“實習單位聯專業科函”并交學校校企合作辦,未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原則上必須接受學校的安排。第六學期末,所有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實習教學任務并返校參加畢業考核和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各專業科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實習單位的崗位需求,對頂崗實習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但事先必須報校企合作辦審批。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四條 頂崗實習是學校正常的教學環節,成績不合格屬未完成規定學業,學生需申請參加下一年級的頂崗實習,成績合格,方可畢業。
第五條 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中職學生形象、學校聲譽、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六條 頂崗實習學生必須勤奮工作、刻苦學習、尊重他人、團結同學,遵守職業道德,圓滿完成學校和用人單位下達的實習、生產任務。
第七條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若需參加考級、考證及技能鑒定等,須征得實習單位及學生所在的專業科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第八條 在頂崗實習期間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根據用人單位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九條 因違反實習單位管理規定或操作規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傷害、公私財物受到損失、生產或商務秘密外泄等,由學生本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頂崗實習工作由學校和專業科兩級管理,學校成立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各專業科分別成立相應的頂崗實習工作管理機構,負責頂崗實習工作的管理、指導,保障頂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學校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實習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專業課教學的部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校企合作辦科長、實習科科長、各專業科科長、主管實習的副科長等。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企合作辦,由校企合作辦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學校頂崗實習工作的總體安排與管理,主要職責是:審核各專業科的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督促、檢查各專業科對口頂崗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頂崗實習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對頂崗實習工作巡回檢查。
第十二條 各專業科成立由科長任組長的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分專業并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組織制(修)訂和審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選派、聘用頂崗實習指導教師;聯專業科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安排本專業科頂崗實習學生;對頂崗實習過程及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頂崗實習指導教師是頂崗實習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各專業科應選派專業課教師常住實習單位或定期巡查指導。如學校專職教師不夠時,各專業科可在實習單位聘請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師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學校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指導教師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工作責任心,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學校指派的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專業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包括頂崗實習的場所、崗位、目標、要求、內容、經費、時間安排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實習、生活情況;通過常住頂崗實習單位或巡回檢查、網絡及電話聯專業科等方式,指導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任務書;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綜合成績的評定工作;及時向所在專業科匯報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表現;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頂崗實習兼職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在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小組的指導下,指導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任務書;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綜合成績的評定工作;及時向所在專業科匯報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表現;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原則上由校企合作辦聯專業科安排。允許少量學生自主聯專業科實習單位,實習崗位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經所在專業科、校企合作辦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各專業科應在頂崗實習前一個月落實實習單位,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組織學生選擇實習單位。
第十八條 各專業科落實頂崗實習單位時,原則上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選擇與專業核心能力相關的實習單位,做到專業與崗位對口或相關。
第十九條 頂崗實習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實習勞動條件和環境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影響實習學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工作;原則上學生每天頂崗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必須給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各專業科和指導教師不得隨意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實習學生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校企合作辦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保障實習單位的利益和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原則上應進行輪崗實習,以熟悉本專業不同的工作崗位和工作過程。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科應在頂崗實習前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制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經所在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小組審定、實習科審核后發放到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手中,使學生明確頂崗實習的基本要求。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應報實習科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科應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指導方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兩種。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同一單位(或相對集中的某一區域)實習人數在10人以上的為集中頂崗實習,可安排專任指導教師駐地指導或聘請實習單位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學校根據《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聘請實踐教學、生產性實訓指導教師工作酬金的規定》發給工作報酬;分散頂崗實習,由實習單位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師進行指導(學校根據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給予一定的報酬)。指導教師應做好指導記錄。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要做好實習記錄,認真撰寫《頂崗實習總結》。
第二十六條 學生頂崗實習結束時,實習單位、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其頂崗實習期間的表現等情況,填寫《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總結》中相應欄目。
第二十七條 學生頂崗實習期未滿,不得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中途調換實習單位時,須征得招生就業科及原實習單位同意。
第五章 成績考核
第二十八條 學生頂崗實習期滿后向所在專業科交《頂崗實習總結》。
第二十九條 《頂崗實習總結》的基本要求:
1、頂崗實習從事的主要工作(簡要介紹);
2、頂崗實習中本崗位所涉及的技術要求和設備技術參數;
3、結合專業知識,總結本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見解。
4、頂崗實習總結字數不少于1500字,用a4紙打印一式三份。
5、頂崗實習成績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記分,由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綜合表現評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實習成績按不合格處理
1、實習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定,被用人單位辭退者;
2、事、病假累計超過實習時間三分之一者;
3、擅自終止實習者;
4、實習期滿,實習單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違反有關規定給學校和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實習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強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有關安全法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對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實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針,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并妥善處理好實習實訓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三、依據我校學生在學習期內有一段時間安排在校外進行實習實訓,而且點多面廣的特點,學校各專業、職能部門的管理必須從校內延伸到校外學生實習實訓點。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學校各專業、全體教職工都要在學校統一組織指揮下積極參與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安全意識是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意識是現代員工的重要素質之一,安全教育必須列入學校實習實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認真組織實施。
五、安全教育要貫徹于實習的全過程,要做到實習實訓前有集中動員教育,實習實訓過程中有注意事項提醒提示,實習實訓結束后有安全總結。
六、強化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教育,服從于各用人單位的崗前培訓,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并在專人指導下學習并掌握有關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七、在按實習實訓操作規程、實習實訓計劃進行安全教育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每一次實習實訓的特殊性,制定出相應的安全規定,并宣傳到每位學生,提高學生的安全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
八、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學校與教師二級負責制。在校長領導下統一負責管理該項工作,各相關教師負責具體實施與管理。
九、就業處職責
1、研究制定學校實踐教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環節計劃審核。
3、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教學過程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4、負責督查各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十、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是實習實訓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導教師代表學校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指導教師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遇違紀、安全事故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向校領導和就業處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事件性質、發生原因分析、現場處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責任等。
3、指導教師安全工作要求
(1)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必須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學習、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的.基本方法、應變技能,才能指導學生的實習實訓教學。
(2)學生校外實習出發前,應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編組,采取男、女生混合編組,盡量避免女學生單獨編組,同時加強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應變能力。
(3)到達實習單位,組織實習學生了解實習單位所在地及食宿場所治安、風俗習慣等有關情況,并掌握當地司法或消防機關和醫院的聯系方式、聯系電話,察看安全通道,并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4)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實習期間,應每周召開一次全體實習學生安全會議,強調安全問題。
十一、實習單位在提供對口的生產一線專業技術崗位,落實具體實習任務的同時,需做好實習學生的入廠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業指導教師有對實習學生崗位安全操作等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與義務。
十二、自聯實習學生及學校統一安排實習生放假期間或離廠交通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學生家長負責,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三、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實習單位操作規程和有關紀律及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積極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認真接受老師及用人單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加強自我管理,不做違法違紀的事,確保實習實訓安全進行。
2、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在使用未操作過的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說明書,并有指導教師在場,方能操作該設備。
3、校外集中實習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帶隊,著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或單獨進行活動,外出應報告指導教師,履行請假手續,并按規定時間返回。若未經允許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外出實習期間,必須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及習慣,避免與當地群眾或其他人員發生沖突,做到寬容與謙讓;上下班及外出活動應結伴而行,不得單獨在外留宿、閑逛;必須注意交通、財物、飲食衛生及人身安全,增強自我保護防范意識,隨時注意身邊的安全,并及時提醒其他同學注意安全。
5、不得參與傳銷等違法亂紀活動,嚴禁參與非法的娛樂活動或從事與實習實訓無關的危險性工作;嚴禁酗酒、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嚴禁床上吸煙、不規范用電;嚴禁到無安全設施或者無專業救護人員的場所游泳等。
6、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12
一、凡接受實習生的科室,應指定一名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擔任,帶教老師,負責管理,制定實習計劃,組織實施完成教學大綱。
二、臨床實習生必須參加各級醫師、護理查房,結合病員病例進行實踐教學,并隨時向實習生提問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據實習大綱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專題、專業講座和教學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實習生必須按時完成住院病員的住院病歷和各種觀察記錄,帶教老師應認真檢查修改病歷并指導學生進行各項技術操作。
五、實習生應嚴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內由科批準,三天以上須有所在院校正式函電證明,實習學生本人的`請假函電一律不準假。
六、各科室對實習生要嚴格要求,實習結束時,認真做好實習鑒定,并征求實習生對教學工作的改進意見。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規范頂崗實習工作,使頂崗實習達到預期效果,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頂崗實習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把所學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鍛煉提高工作能力。通過頂崗實習,全方位了解專業和職業,達到從業基本要求,實現就業零適應期。
第二條:頂崗實習原則上安排在最后一學年進行,實習時間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據畢業頂崗單位(或用人單位)的實際,對頂崗實習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但一般應在最后一學年進行。
第二章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頂崗實習工作由系分級管理,分別成立相應的頂崗實習工作管理機構,負責頂崗實習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實施,保障頂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由系教學辦.學工辦等負責全系頂崗實習工作的管理。主要職責是審核各班的頂崗實習工作計劃;檢查考核各班頂崗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管理質量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組織全系頂崗實習工作經驗交流;保證實習經費;研究解決頂崗實習管理中的問題;積極推動校企合作,協助我系聯系和落實頂崗實習單位;督促、協助統一辦理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生安全保險;研究解決我系校外實習基地管理機構人員和聘請的.實習單位技術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職指導教師的管理和報酬問題;著力推進以就業為目標的頂崗實習工作。
第五條: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頂崗實習工作小組,負責本系頂崗實習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主要職責是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組織制(修)訂包括專業頂崗實踐教學大綱、指導書、任務書、實踐報告格式和分專業的畢業實踐考核標準、實施計劃等;選派頂崗實習指導教師;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在實習經費保證的條件下積極對頂崗實習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頂崗實習成績考核和工作總結。頂崗實習管理質量標準見附件一。
第六條:頂崗實習指導教師具體組織和實施頂崗實習工作,系可選派專業課教師為指導教師或聘請實習單位技術骨干、能工巧匠為兼職指導教師。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計劃并達到預定質量要求;負責與頂崗實習單位聯系,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到頂崗實習單位或通過巡回檢查、網絡及電話聯系等,指導解決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記錄;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根據系制定的分專業頂崗實習成績考核標準,評定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負責頂崗實習學生的日常管理和總結。
第三章過程管理
第七條:學生頂崗實習單位主要由本系或學生聯系。個人聯系實習頂崗單位需填寫《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經所在系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落實頂崗實習單位時,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選擇與專業核心能力相關的實習單位,做到專業與崗位對口。
第九條:學生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保障實習單位的利益和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學生應完成本專業主要生產技術崗位的頂崗實習。應盡可能按照專業崗位群的技術能力要求,進行交叉換崗、輪流頂崗,以熟悉本專業不同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一般應于每年頂崗實習前完成本系的頂崗實習工作計劃和方案,經教學辦、學工辦審核后實施。還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及任務書的實踐手冊,經所在系頂崗實習工作小組審定后于頂崗實習前發放到學生手中,使學生明確頂崗實習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各系應協助頂崗企業加強頂崗實習學生指導。實習期間由企業安排技術骨干、能工巧匠與學院專業教師一起共同指導、管理頂崗實習學生。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同一單位實習人數較多時可安排專門教師進行指導;分散頂崗實習原則上由實習單位安排專人進行指導,實習指導教師通過巡回檢查、網絡、電話等方式進行指導,巡回檢查應不少于兩次并應做好指導活動內容記錄。
第十三條: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認真作好工作記錄,頂崗實習結束時應以企業為主對學生工作技能和實績進行考核,并按《學生畢業頂崗實踐成績考核表》進行評定。
第十四條:學生頂崗實習期未滿,原則上不得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中途調換實習單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實習單位同意。學生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實習成績以零分記。
第四章學生成績考核
第十五條:學生頂崗實習成績采用百分制。學生頂崗實習技術工作總結內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據專業特點規定。頂崗實習結束后學生應及時將頂崗實習技術總結與頂崗實習記錄、考核表和有關佐證材料交指導教師。
第十六條:頂崗實習結束學生應交納的有關材料:實習單位對畢業生的綜合評定材料或聘用意見等;實習過程中獨立或與人合作完成的技術改革和創新成果及其實習單位的鑒定證明;實習過程中參與組織實施并完成本崗位任務以外的工作(或項目)內容及其實習單位提供的證明;實習過程中獲取的實習(或就業)單位獎勵證明材料。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05-02
學生校外頂崗實習管理制度05-02
醫院實習管理制度11-19
醫院實習管理制度04-26
醫院實習管理制度04-03
學生管理制度04-27
學生管理制度07-19
(經典)學生管理制度12-06
學生管理制度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