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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遵循行業標準,維護企業內部秩序,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涵蓋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法規,如勞動法、稅法、環境保護法等,確保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底線。
2. 行業標準:參照行業內的技術、質量、安全等相關標準,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
3. 內部規章:制定企業內部的管理規定,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信息安全政策等,規范企業內部運作。
4. 合同管理:對企業的合同簽訂、執行、變更等環節進行規范化管理,防止法律風險。
5.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審查,識別潛在風險,制定應對措施。
6. 員工培訓:組織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和企業規定的'培訓,提高全員法律意識。
7. 監督與審計: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對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2
1、項目所需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范;XXX市地方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適用于項目的活動、產品及服務的標準、規范、圖集;公司內部的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獲取方式
1)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公司內部的'質量相關文件,由分公司各相關部門將已識別的相關文件隨時下發給項目,同時項目部將與分公司保持聯絡問詢或電話。
2)工程開工時,項目技術部根據圖紙中需用的相關專業標準、規范、標準圖集,向分公司技術科提出需用申請,由技術科發給或借閱。
3)對于項目根據實際情況、上級、當地社區要求所識別確認的部分法律法規,分公司未能提供時,由項目技術部隨時自行購買,交分公司施工技術科或相關部門備案,項目部、部門應重視和隨時掌握法律法規的變更信息。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處置
1)項目資料員施龍靜負責根據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文件的發放,填寫《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做好文件的發放、借閱、保存等管理工作。
2)項目技術部負責對項目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傳達或培訓工作。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內容與要求
3.1.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范圍:
1.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市政府制定的法規、標準及規定;
3.國內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
3.2.收集途徑
1.公司各部門可通過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通過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公司各部門可通過政府機構、報紙雜志、互聯網等渠道獲取國家、地方對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運營部也可以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
3.3程序
1.公司各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將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等專業技術規范、規定等名單上報運營部匯總。
2.運營部按匯總明細將收集到的最新版本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并上交至總經理批準后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3.各職能部門負責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傳達和培訓員工,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運營部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使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范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3.4.更新
1.運營部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門及相關方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1)是否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消防有關。
(2)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各部門負責保存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當上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相關部門,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四、附件
《適用性法律法規清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審記錄表》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安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安全環保科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科。
3.6 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科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安全環保科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科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環保科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科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科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科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
3 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跟蹤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時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
5 程序與要求
5.1安保中心通過以下途徑,不定期識別和獲取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5.1.1 每周至少一次瀏覽各級安監局的網站,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5.1.2 通過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媒體,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5.1.3對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召集的會議和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認真學習,隨時將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識別出來,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匯報,同時向公司各部門傳達、宣貫,必要時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6 安保中心應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單。
7 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貫落實。
8 安保中心負責對各部門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建立獲取使用的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及時向公司從業人員傳達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安保科負責收集和獲取各部門使用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對其進行適用性評價。
2.2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工藝安全操作規程。
2.3設備科負責編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4分析中心負責編制質量檢測操作規程。
2.5各部門負責落實法律法規、標準、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規
3.1.1安保科每月對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檔,并建立《各部門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清單》和安全法律法規文本庫。
3.1.2獲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布
2).國家、行業協會
3).網絡媒體、報紙、電視廣播
4).公司傳遞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進行1次符合性評審,將評價情況如重點關注條款、執行情況、不滿足原因等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3.1.4對于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及時對企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對承包商、供應商及其他人員進行傳達。
3.1.5在制定方針、目標、編制管理制度、設備改造、新改擴建項目時,考慮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標準化要求制訂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發放到有關部門工作崗位,登記《文件發放記錄》
3.3安全操作規程
3.3.1各職能部門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發放。
3.3.2安保科對各部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備案。
3.3.3新建項目投產前必需編制新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進行培訓。
3.4修訂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組織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其有效性和實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有效版本。
3.4.2但發生事故,工藝、技術、材料發生變更時,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對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整理更新,對近期或作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收回,作廢處理。
4.相關記錄
《各部門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清單》
《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文件發放記錄》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7
1、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途徑主要有網絡、培訓、上級的各種規定、新聞媒體、報紙等國家認可的有效途徑:
3、對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在員工中熟知程度通過試卷、知識競賽、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做以跟蹤調查,每年初始,作為首發文件;
4、法律法規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層面的員工;
5、法律法規的普及以培訓、電視宣傳、會議、報紙等多種形式進行;
6、對法律法規的識別應做到及時、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規的識別、評審、更新等相關制度;
8、識別的`有效法律法規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須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的渠道暢通、及時、有效;
10、須將安全法律法規融入公司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中;
11、對員工培諷工作應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評審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實。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8
1.目的
識別和獲取適用本公司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安全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引用條款
3.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1法律法規。
3.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2符合性評價。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設備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4.3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工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4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5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6行政從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勞動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獲取方式
各責任部門要建立獲取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經常性的參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獲取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獲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5.2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部門將獲取的規定要認真保管,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
要求傳達給公司相關部門、外來施工、供應商、銷售商等相關方。
5.3符合性評價
公司安委辦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未識別及獲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在生產經營或服務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總經辦負責及時宣傳、遵守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內容與要求
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章、規程;
(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報、公報等其它要求。
2、獲取方法
(1)、上級發文、轉文;
(2)、報刊、雜志登載;
(3)、會議獲取;
(4)、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行處獲取;
(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6)、網絡查詢;
(7)、其它渠道。
3、識別和確認
(1)、安保部、總經辦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在熟讀部門、單位收集到的信息,編制清單,作為酒店各部門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目錄、內容。編制清單。
4、貫徹執行
(1)、安保部、總經辦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向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各部門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多種形式,落實到相應的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核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0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布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范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并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匯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1
公司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本于公司獲取、更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獲取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確認其適用性,并追蹤新的法律、標準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環保科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
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科。
3.6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科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安全環保科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形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科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環保科組織有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科每年進行一次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4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科及時將適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與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科建立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目的:為建立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時識別和獲取出適用于本公司活動、產品及服務中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
1.2制定依據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家、地方、行業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2.職責分工
2.1綜合管理部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產品、服務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傳遞到綜合辦公室備案,經審批后實施(納入企業管理文件或直接貫徹執行)。
2.2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并傳遞到綜合管理部備案。
2.3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全公司通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方式包括以企業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2.4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專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形式同第五條。
2.5綜和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安全動力部及其他專業職能部門配合實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6涉及企業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方,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納入“一書一簽”的發放、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3.1獲取的內容:
3.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3.1.2法規:國務院和市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1.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市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3.1.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3.1.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3.2獲取渠道:
3.2.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3.2.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2.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3.2.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3.2.5通過互聯網下載;
3.2.6報刊、書店、等渠道。
3.3獲取方式和時機
3.3.1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3.3.2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廠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綜合管理部每年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4.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4.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企業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4.2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廠領導批準后實施。
4.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4.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綜合管理部;
4.3.2綜合管理部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發放到本公司有關部門;以廠部文件形式傳達執行的,由綜合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4.3.3各單位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執行。
4.4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傳遞。
4.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主管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企業主管廠領導批準后,發放給相關單位。
4.6各單位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5.執行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5.1綜合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現象和行為,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5.2符合性評價要符合公司規定的具體操作程序,6.附則
6.1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6.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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