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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11 13:54: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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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1

  本企業為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獲取的渠道,保證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二、職責:

  1、 安全管理員有責任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清單。

  2、 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三、工作程序:

  1、與本企業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2、獲取方法:

  1)安全管理員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書店、報刊、雜志、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本企業在生產活動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范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獲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關人員負責通過相應國家職能部門獲取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管理員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是否與本企業的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有關;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存與本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全體員工手上,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執行: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四、記錄:

  按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填寫、存檔。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安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安全環保科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科。

  3.6 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科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安全環保科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科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環保科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科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科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科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

  3 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跟蹤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時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

  5 程序與要求

  5.1安保中心通過以下途徑,不定期識別和獲取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5.1.1 每周至少一次瀏覽各級安監局的網站,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5.1.2 通過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媒體,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5.1.3對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召集的會議和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認真學習,隨時將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識別出來,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匯報,同時向公司各部門傳達、宣貫,必要時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6 安保中心應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單。

  7 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貫落實。

  8 安保中心負責對各部門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5

  一、 目的:為確定市場在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適用于對與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辦、綜合辦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物業部、經營部負責及時宣傳、遵守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 內容與要求

  1、與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 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

  (3) 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 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報、公報等其他要求

  2、 獲取方法

  (1) 上級發文、轉文;

  (2) 報刊、雜志登載;

  (3) 會議獲取;

  (4) 從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5) 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6) 上網查詢;

  (7) 其他渠道。

  3、 識別和確認

  (1) 安全辦、綜合辦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在相關部門、單位收集到的信息,編制市場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 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清單》。

  4、 貫徹執行

  (1) 安全、綜合辦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 各部門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 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市場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6

  為了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一、此項工作由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聯系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由其具體聯系。

  二、根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政府部門或相關的發行部門取得,或者通過互聯網,查找最新的安全標準,我公司與同行業的單位也有暢通的.聯系,通過他們也可以互通有無,及時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現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協會;

  國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上數據庫;

  為本公司服務過的評價機構、咨詢機構;

  通過互聯網或其它相關媒體。

  三、本公司現已取了得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及聯系辦法。可及時獲得有關的通知、文件及相關綜合性的書藉。

  四、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管理會議,在會議個傳達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資料。

  五、獲得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后,將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相關的承包方和供應方。

  六、通過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將所獲得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時發放到相應崗位,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具體的發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由安全員和綜合部負責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系,在更新時能及時獲取。應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價,由經理、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綜合部人員進行。

  八、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及各班組積極參與,并應按照法律法規對照公司現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7

  1.目的

  識別和獲取適用本公司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安全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引用條款

  3.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1法律法規。

  3.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2符合性評價。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設備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4.3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工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4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5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6行政從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勞動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獲取方式

  各責任部門要建立獲取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經常性的參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獲取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獲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5.2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部門將獲取的規定要認真保管,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

  要求傳達給公司相關部門、外來施工、供應商、銷售商等相關方。

  5.3符合性評價

  公司安委辦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未識別及獲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8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2.綜合辦公室負責識別、獲取和評價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保存。

  二、獲取途徑

  1.從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工會、圖書館等獲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從公共出版物、專業報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上收集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傳達和培訓

  1.綜合辦公室將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全體員工,并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告之相關方。

  2.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四、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主要查找公司和員工違法現象和行為,并及時消除(每年12 月進行)。由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在生產經營或服務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總經辦負責及時宣傳、遵守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內容與要求

  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章、規程;

  (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報、公報等其它要求。

  2、獲取方法

  (1)、上級發文、轉文;

  (2)、報刊、雜志登載;

  (3)、會議獲取;

  (4)、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行處獲取;

  (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6)、網絡查詢;

  (7)、其它渠道。

  3、識別和確認

  (1)、安保部、總經辦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在熟讀部門、單位收集到的信息,編制清單,作為酒店各部門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目錄、內容。編制清單。

  4、貫徹執行

  (1)、安保部、總經辦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向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各部門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多種形式,落實到相應的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核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10

  1、 為了xxxx公司xx工程項目部獲取最新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獲取、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關文件的適用性確認。

  3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確認其適用性,定期更新,并傳達到各部門、各施工隊。

  4 、獲取內容為國家及地方頒布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里有關本項目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行業標準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與有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安全生產管理指南等。

  5、安全環保部每半年一次與上級安全生產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系,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定及行業標準,途徑包括公司文件、業主、監理文件、專業報紙、雜志、網上等渠道。各部門、施工隊獲取法律、法規時報送安全環保部。

  6、安全環保部對照新確定的'法律、法規判斷本項目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如不符合,開展原因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計劃及整改措施。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應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評價報告。

  7、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員工學習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在新的法規標準出臺時,應及時組織學習,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8、 當法律、法規標準化發生變更時,由安全環保部及時修改清單,并重新發放至各部門、施工隊。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審查、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加油站的經營、服務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3.1 加油站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3.2 安全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匯總后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3.3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范圍

  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內容包括:

  4.1.1 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部委規章、規定、要求;

  4.1.2 地方法規、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3 行業規范、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4 相關管理或執法部門的規劃、通知和公告等;

  4.1.5 國際公約;

  4.1.6 其它方面的規定、要求。

  4.2 獲取渠道

  4.2.1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與本專業對口的工商、稅務、財務、技術監督、質量檢驗、公交、消防、安監、環保、工業衛生、勞動保障等政府職能部門保持聯系,及時獲取國家及地方最新的有關安全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

  4.2.1 通過行業協會、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4.3獲取方式

  4.3.1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媒體介質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4 識別適用性

  4.4.1 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的特點,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4.4.2 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識別本單位經營過程中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的適用性。

  4.4.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傳達。

  4.4.4 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識別。

  4.4.5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獲取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5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領導小組應對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編制《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aqbzh-jl/1-1),負責跟蹤其變化。

  4.5.2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監督相關人員執行情況。

  4.5.3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如承包商、供應商等),并且有記錄《文件發放登記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aqbzh-zl/5-15)。

  4.5.4 當舊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廢止,新的要求出臺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照所收集、識別形成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更新,填寫《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aqbzh-jl/1-2)。

  4.5.5 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aqbzh-jl/1-4);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依據《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5相關文件

  《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關記錄

  6.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aqbzh-jl/1-1

  6.2《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 aqbzh-jl/1-2

  6.3《文件發放登記表》aqbzh-jl/1-3

  6.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bzh-jl/5-15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獲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時識別和獲取本企業活動、服務過程中所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據《安全生產法》、公司《安健環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廠站、項目。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承擔項目管理任務的各廠站、項目、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條 承擔項目管理任務的廠站、項目、部門、項目部負責組織對本部人員進行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行為。

  第五條 項目部及其他涉及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健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工程承包商),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或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獲取

  第六條 獲取的內容

  (一) 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

  (二)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法規;

  (三)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制度;

  (四)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標準;

  (五)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規范性的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行業有關的要求,非規范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七條 獲取渠道

  (一)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國務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二)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國務院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三)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四) 還可以通過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五)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八條 獲取方式和時機

  (一) 各單位通過前述渠道以網絡、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單位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建立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列入適用清單。

  (三) 各廠站、項目、安全監察部應及時整理更新本單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處于最新狀態。

  第四章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第九條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一) 工程建設活動、服務要求;

  (二) 所屬行業要求;

  (三) 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四) 相關方有關要求。

  第十條 各單位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登記形成《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紙質版目錄清單正式文件形式下發,附件一般可以電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關單位自行網絡下載或購買。

  第十一條 傳達

  (一)各單位將審批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或電子版)傳遞到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

  (二)安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或發送電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發放到有關部門。

  (三)各廠站、項目、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將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宣貫傳達,力求職工知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體使用時查閱。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隨時掌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傳遞。

  第十三條 為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單位每年確認、登記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各項目管理部門,由項目部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作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法律法規標準管理制度13

  公司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本于公司獲取、更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獲取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確認其適用性,并追蹤新的法律、標準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環保科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

  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科。

  3.6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科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安全環保科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形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科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環保科組織有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科每年進行一次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4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科及時將適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與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科建立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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