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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29 11:09: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管理制度(精華)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管理制度(精華)

企業管理制度1

  1、目的:加強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強化消防與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門、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車間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生產車間區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車間動火和電氣焊機使用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4.1.20消防設施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車間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物業管理部門批準。

  4.1.21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壓縮氣體鋼瓶,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相關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2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生產、貯運、運輸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3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公司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公司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除全公司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規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研發部、生產管理部

  4、程序:

  4.1基本原則

  4.1.1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衛生。

  4.1.3防塵、防毒、工業衛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定和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停產整頓。

  4.2新產品及新建設項目

  4.2.1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安全、環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衛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

  4.2.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3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如發生和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等作業,都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生產過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應采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采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4.3.3對散發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采光,并應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如產生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如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除。

  4.3.7如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沖淋裝置,并設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志,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生產管理部門應配備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人員,定期跟蹤進行崗位的監測化驗分析,并記錄檢測結果,上報分管部門。

企業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規定、紀律。

  2、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嚴禁任何組織、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嚴禁任何組織、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3、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個人素質、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不斷壯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技能,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鍛煉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6、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7、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精神,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超越客戶的期望。

  8、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9、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不斷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公司多做貢獻。

  10、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和有關福利保障,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的各種待遇。

  1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13、公司提倡勵行節約,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客戶索取錢財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15、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1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17、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企業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企業管理制度4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管理職責

  3.1機構及人員設置。

  3.1.1公司計量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3.1.2設備部是負責公司計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3.1.3設備部動力組負責公司計量管理的日常業務工作。

  3.1.4各廠、單位設專(兼)職計量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3.2職責

  3.2.1計量監督管理。

  3.2.1.1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令、法規,維護國家計量單位的統一。

  3.2.1.2制定公司計量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各廠、單位執行公司計量管理辦法的情況。

  3.2.1.3制定公司計量管理考核細則,負責對各廠、單位進行檢查考核。

  3.2.1.4制定計量員的.工作標準,指導各廠、單位計量員搞好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

  4.1計量器具配備

  4.1.1公司生產經營中要按照工藝技術標準、規范及經營核算的要求配備計量器具。

  4.1.2計量器具配備計劃、選型由各廠、單位提出,報設備部審批。

  4.1.3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設備部申報下一年度的計量器具配備計劃,經設備部審核后報公司審批。

  4.1.4計量器具配備計劃經公司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采購。

  4.1.5各單位在計量器具計劃之外急需計量器具,應編制計量器具采購申請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報設備部審批,供應部負責采購。

  4.1.6新建、改建項目,在計量系統方案審查階段必須通知設備部派員參加方案審查。

  4.2計量器具的使用與維護保管。

  4.2.1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出相應使用、保管、維護辦法,確定專人負責,落實責任。保證計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有人保管。

  4.2.2各廠除標準器具外的計量器具,由各廠負責維護、校驗、保管。

  4.2.3計量器具或計量檢測系統,在交付使用時要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并建立相應的計量設備檔案。

  4.2.4計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損壞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應負責賠償損失。

  4.3計量數據管理。

  4.3.1計量數據采取分級管理。進出公司、各廠的物料數據,由供應部負責采集管理。各廠生產消耗的物料、能源介質的計量數據由各廠負責采集、管理,并在每月26日向設備部報匯總后的各項計量數據。各單位內部工序間的計量數據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4.3.2計量數據應以計量器具的計量數為依據,要保證數據的公正準確。

  4.3.3設備部負責生產廠計量數據的核實工作,并向公司上報月度各廠物料、能源介質消耗報表(見附表)。

  4.3.4發生計量異議,由計量異議提出單位向設備部提交書面報告。設備部負責協調、處理、仲裁。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4.4計量器具的標準檢定。

  4.4.1公司內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都應進行有效的標準檢定。

  4.4.2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因故修理后,必須進行重新檢定。

  4.4.3公司最高標準,由設備部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定期送檢,保證公司最高標準的準確性。

  4.4.4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因故修理后,必須進行重新檢定。

  4.5計量檢定人員管理。

  4.5.1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從事的檢定項目必須與檢定員證書所標一致。

  4.5.2計量檢定人員必須定期參加有關的培訓考核,保證檢定人員證書的有效性。

  4.5.3計量檢定人員在從事計量檢定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有關標準規程進行檢定。

  5、檢查與考核

  5.1公司計量管理工作按《計量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5.2設備部動力組每年組織2次對各廠礦部門的聯合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否則加倍處罰。

企業管理制度5

  一、總則及范圍

  為了保持已有工藝技術文件的完整性,使之完全能指導生產,以保證質量和生產正常進行,避免混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技術文件管理。

  二、管理業務與分工

  1、技術部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及有關技術文件各項管理業務的審批及有關事項的確定。

  2、檔案保管員:負責技術文件的保管、收發及按本制度進行技術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技術文件的種類

  ①法律法規及標準性文件

  a.相關的法律法規

  b.國家規定的產品標準及有關管理標準

  c.相關的質量標準

  ②作業類文件

  a.圖紙及各類工藝規程、工藝卡片、作業指導書;

  b.工序質量表及質量控制點一覽表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公司內所有設備使用說明書

  e.設備使用說明書;

  f.各種明細表。

  ③管理類文件

  公司日常制定的有關技術要求的通知、計劃及規定等。

  2、文件登記

  ①技術部必須建立【技術文件管理臺賬】,掌握本廠全部技術文件的情況。其臺賬至少包括:編號、名稱、數量、文件編制時間、發布時間、發放部門及銷毀情況。

  ②文件接收后,檔案保管員應及時對文件進行分類編號并作記錄,每月或者每季度將記錄復印件送技術部,技術部根據記錄及時掌握本廠技術文件動態。

  3、文件的歸檔及保管

  技術文件的保管由檔案保管員按檔案管理標準進行保管,廠內發行的技術文件,除按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外,尚須對儲備待發的文件進行登記保管。

  4、技術文件的復制與分發

  技術文件的復制打印由技術部提出打印數字,但必須保證分布完畢后有一定儲備。技術文件發送時,要備好【技術文件發放/領用表】進行文件名稱、編號、日期等內容的登記,接收人員應在登記表上簽收。

  5、技術文件的借用

  ①質量管理類文件的借用應填寫《文件借閱記錄登記表》,

  ②作業類文件的借閱應開具借條并由技術部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6、技術文件的修改與審批

  ①當某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提出對不合理或者已經落后的技術文件時,由技術部該專業的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分析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②技術文件確定修改后,由技術部該專業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填寫【設計更改單】。

  【設計更改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a.技術文件名稱、編號、或圖紙名稱、圖號;

  b.更改理由;

  c.會審意見、會審簽名;

  d.設計、工藝負責人簽名;

  e.修改內容和修改要求(以圖紙和文檔形式表現)。

  ③技術文件的審查與批準

  一般性的內容更改只須將填好的【設計更改單】交技術部負責人進行審查和簽字批準即可。重大內容的更改與涉及安全、質量、投資等影響面較大的.內容更改有技術部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審定,會議通過審定后,由技術部負責人簽字后交公司批準。

  ④檔案管理員接到【設計更改單】后,應立即著手工作,更改時,必須把已發出和保存、儲備的技術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畢以保證技術文件的統一性(圖紙更改后的發放除執行發放規定外,應同時將舊圖紙收回并登記)。

  ⑤技術文件的管理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存檔(在登記時應作出標記)。

  7、技術文件的回收與銷毀

  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相關國家標準動態,及時更新,過期的應進行回收銷毀。當新的技術文件進行分發時,分發人同時應將相應的舊文件進行回收,整理后由技術部決定對其進行歸檔或銷毀。

企業管理制度6

  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委、廠部提出發文申請,并將文件底稿分別交兩辦審核。黨委、廠部同意發文,則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廠×字發文。群眾團體文件由黨委批轉。

  .對全廠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廠領導分管范圍的文件,須由黨委書記或廠長批準簽發。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廠領導批準簽發。

  九條 發文的范圍:

  .凡是以黨委、廠部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范圍。

  .黨委、廠部下發文件主要用于:

  ()公布全廠規章制度;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工廠文件;

  ()公布工廠體制機構變動或干部任免事項;

  ()公布全廠性的重大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發布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其他有關全廠的重大事項;

  .黨委、廠部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于: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同兄弟單位聯系有關工廠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在工廠日常生產、技術、經營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廠領導批準后,由主管業務科室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廠部文件發布。

  .凡各業務科室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各業務科室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系,可用各科室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廠部名義發文。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十條 發文程序規定:

  .各單位需要發文,應事先分別向黨委、廠部提出申請;

  .黨委、廠部同意發文時,主辦單位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草擬文稿必須從全廠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文稿擬就后,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范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并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兩辦應根據黨委、廠部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涂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經兩辦審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門主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謄寫清楚;

  .需經會簽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簽部門會簽;

  .文稿審核會簽后,按批準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黨委、廠部領導審定批準簽發;

  .經領導批準簽發后的文稿交兩辦機要秘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打印;

  .文件打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文件打字后,由兩辦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兩辦機要秘書分發并檢查落實情況,對印刷質量不好的文件,機要秘書應拒絕蓋印分發。,

企業管理制度7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1、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附表1),由綜合部審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1在編制范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準;

  1.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2.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1.2.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1.2.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1新聞媒介(網絡、報刊、電視)發布招聘信息;

  1.2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5.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表2),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5.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5.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5.3.1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5.3.3盡量避免在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5.3.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復試意見反饋表》,待面試結束后,交綜合部備案;

  6、對于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復。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匯總情況報總經理審核通過后,通知錄用人員并確定到崗時間。

企業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并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布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適用部門

  (一)生產部門

  (二)營業部門

  (三)開發部門

  (四)管理部門

  第三條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并于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并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于每年月及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一)上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并于月份與薪資合并發放。

  (二)下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并于月份與農歷春節獎金合并發放。

  第五條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舍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離職或遭解雇時的處理

  員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雇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核項目得分附注

  1.基準率保障項目

  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拔率2-5項需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的項目

  6.業績率由各部門獨立控制

  合計

  7.預留調整

  第八條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與公司的發展,作為共同努力。

  第九條銷售目標達成率

  (一)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凈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后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二)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并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1)當期附加價值凈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附加價值利益

  (2)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則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銷售增長率

  (一)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后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a+b

  (1)a=1+(實際值-目標值)

  (2)b=該部門占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3)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于%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成長時,則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算。

  (二)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后,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一)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二)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稅前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三)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稅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四)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后,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二條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的凈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一)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分數分計算。

  (二)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分數×達成率。

  (三)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三條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則為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業績率),其評核標準如表-2,表-3,表-4。

  (一)營業部門業績率

  表-2

  考核項目a部門b部門c部門d部門e部門

  1.平均薪資銷售額

  2.營銷費用比率

  3.獎金運用成本控制

  4.應收賬款比率

  5.應收票據比率

  6.促銷商品達成率

  7.市場占有率

  8.呆賬損失比率

  9.存貨控制比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產部門業績率

  表-3

  考核項目a廠b廠c廠d廠e廠

  1.平均薪資生產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達成率

  5.新產品開發達成率

  6.經營資金成本控制

  7.生產效率達成率

  8.物料控制達成率

  9.提案建議達成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三)開發部門業績率

  1.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后,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2.開發計劃達成率

  (1)開發計劃應于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后,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2)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3)原計劃案的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后,乘以為實際評估分數。

  (4)開發計劃達成率占業績率的%。

  3.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并對該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占業績率的20%。

  (四)管理部門業績率:

  表-4

  評核項目人事部總務科質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科幕僚室

  1.專案進度

  2.費用控制

  3.專案提議

  4.獎金控制

  5.目標達成

  合計

  第十四條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分的考績評比。

  二、附則

  第十五條修訂

  各部門對于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匯整后,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后,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施行

  本規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9

  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其中: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處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處及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公司檔案業務歸屬綜合處,由綜合處指定人員兼職負責。各處、各部門指定人員兼職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3、公司檔案管理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公司檔案工作制度、條例統一管理公司的檔案;各處、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參照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門或本單位的檔案資料。

  4、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5、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企業開發、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范圍。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于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企業須保留的,綜合處保存復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后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的有關請示報告及上級領導批復,屬付款性質的,由財務處保存原件;屬人事問題的,由勞資員保存原件;屬工程項目的,由工程處保存原件。其他重要報告,在企業資料歸檔范圍內的,連同有關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后移交檔案室。歸檔范圍外的請示報告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經理保存一份,財務處及業務處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財務處保存原件。

  7、公司級的收文、發文等文書資料均由綜合處歸檔。

  8、其它體系認證要求保存的記錄、文件均按規定保存。

  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辦公室應有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處、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柜,并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負責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綜合處處長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綜合處處長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綜合處長報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卸、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企業的管理制度以下是從飲食場所、個人衛生及食品的采購、制作到售賣等各個環節描述食品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飲食衛生制度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以確保食品的質量。

  2、嚴格貫徹如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醫療部報告,并保持現場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購的食品

________清楚,質量新鮮,注意食品有效期,不買可疑食品。

  5、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采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爛變質的原料和成品,嚴把食品質量關。

  6、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種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洗凈、保潔,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二、環境衛生制度

  1、環境衛生劃片分工,責任到人,每天按保潔區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2、設備布局合理,存放整齊有條理。容器、用具、工具、臺面、機械設備保持清潔。

  3、室內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積水、不滑、無油膩,保持干燥清潔,墻壁、房頂無油污、無霉斑、無滴水。

  4、垃圾和廢棄物存放在專用容器中,垃圾袋裝化,每天清除。

  三、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潔、無油污)并著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標準佩戴工牌;長衣袖、褲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表。手指甲應修剪整齊,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為標準,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須、染發或怪異發型。女性頭發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披頭散發;長發劉海不過眉,觸及衣領的頭發,必須綁緊并整齊扎于帽子內,不得使用夸張耀眼的發夾,男性短發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領。

  5、在開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臟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套。

  6、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吸煙,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把個人用品帶入,不得對著食品咳嗽、打噴嚏。

  7、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能恢復工作。

  四、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保持干燥,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顯標志。

  2、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蒸箱要清潔無灰塵、無油圬,洗菜池、車、筐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3、各種炊事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4、廚房地面、墻壁、頂棚、爐灶、地溝、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5、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光亮、整齊、干燥、衛生。

  6、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7、廚房操作間內不準喝酒、吸煙、洗衣服、停放自行車等車輛。

  五、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留樣食品必須保留

48小時后方可倒掉。

  六、餐廳衛生制度

  1、餐廳應保持整潔,飯前整理,飯后清潔。

  2、做到四壁無塵,地面清潔,桌面潔凈,環境舒適。

  3、殘肴、骨渣及時清除,不亂丟地上。

  4、餐廳內不準堆雜物,有設置盛裝廢物的容器。

  5、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及傳遞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潔容器內。

  7、貨款分開,設專人收款。

  8、發現或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異常,可疑變質時,供餐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停止供應同類食品,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七、餐具衛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過關”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溫度

100攝氏度持續15—20分鐘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內浸泡10min)五保潔。

  2、化學消毒后必須用清水將餐飲具上的殘留消毒液清洗干凈并將清洗好的餐飲具倒放在專用貨架上讓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或專用貨架上,必要時蓋上干凈的紗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時間超過

24h的餐飲具使用前須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4、洗滌、消毒餐具用的洗滌劑,必須符合食品洗滌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設置消毒柜、保潔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志。

  八、安全生產

  1、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具嚇虎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

  2、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操作,每周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油炸食品時,油鍋擱置要平穩,油不能過滿,并控制好油溫。

  4、爐灶加熱食物階段,必須有人看管,人走必須關火或關電。

  5、爐灶在點火時和使用中,都必須遠離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將其隔開。

  6、電源線要保證絕緣,無裸露現象,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隱患,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7、每周至少一次對排煙罩上的油垢進行清理,確保排煙通暢。

  8、現場必須配備在有效期內的干粉滅火器。

  9、煤氣、液化氣貯存區域嚴禁使用明火。

  10、廚房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氣閥和電源,并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油鍋起火,切忌使用水進行滅火,應使用滅火毯或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并及時搶救受損物資。

  11、及時關燈、關汽、關水、關煤氣,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氣、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無長明燈、長流水。

  應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點檢查班后的水、電、氣及門窗的關閉情況以及菜品的回收、車間衛生等情況,并對當班檢查到的情況進行記錄。

  企業的管理制度3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三、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四、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注解:關于留用察看人員待遇問題,現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執行。)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六、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七、對于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八、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十、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十一、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十二、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系。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準予落戶。

  十三、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準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十四、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十五、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的管理制度4

  一、公司形象制度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午休時間12:00——14:00

  下班時間18:0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8、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9、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

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

3日。

  十一、培訓管理方面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2)、培訓注意事項

  a、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2)、培訓考核

  a、培訓活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采用簽到的形式記錄考勤。(出席記錄將列入到公司的績效考核范圍)

  b、培訓考評由培訓講師負責考評,其成績列入公司績效考核范圍。

  十二、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

1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

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企業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門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定,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門店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辦。

  四、愛護門店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五、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辦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辦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六、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七、部門全體員工均為門店義務消防隊員,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規定。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各種會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門店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門店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門店大堂經理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門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企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廠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條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第二章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第五條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第六條生產辦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第七條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第三章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條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第九條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第十條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第十二條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一)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開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四)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五)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六)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第十五條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辦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第六章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條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第二十一條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制度11

  1、負責有關大事、圖片的搜集、整理、匯編保管工作;

  2、負責外來公文、信函的收發、登記、編號、傳閱、分發;

  3、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清理和提供利用;

  4、負責文件的打印、裝訂、分發、復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協助進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記,開具介紹信;

  6、負責信件、郵件的寄送,報刊的'征訂及管理;

  7、協助重大活動和會務安排;

  8、負責一般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及處理工作;

  9、負責后勤管理工作。

企業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總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部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前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9、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0、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十、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工程部門向縣或市級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產生麻痹思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2學時。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企業管理制度13

  1、入庫的產品一定是經檢驗和試驗后驗收合格的產品。未經檢驗和試驗或待檢的產品不能入庫,待檢的產品應放入待檢區。

  2、入庫的.產品出入庫時一定要辦理出入庫手續,用料單位領料一定要得到批準,未經批準庫房保管員不得發料。有消耗定額的產品必須按定額領料和發料。

  3、已入庫的產品應合理的分類擺放或碼放,并要采取一定的隔離措施,防止產品混料或混批以及產品之間的相互影響。

  4、已入庫的產品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產品在貯存期間超期貯存、變質、失效、腐蝕、丟失、損壞或降低產品的質量特性。

  5、對貯存的產品應具備一定的儲存條件,倉庫應具有防火、防潮、防盜等設施條件。

  6、應定期檢查庫存品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對貯存的產品應定期盤點(對有在制品的企業更加重要)。

  8、對出庫的產品在發料時必須堅持“先入先出”的原則(特別應注意有保質期的產品)。

  9、對貯存的產品應建立儲備定額(包括:最高儲備和最低儲備)。

  10、對超儲積壓的產品應及時辦理財務核銷。

  11、庫房儲備產品的價值量應與財務儲備資金的價值量保持一致。

  12、對貯存的產品應建立產品(材料)標卡和保管臺帳,應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企業管理制度14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義和分類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位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周末的臨時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2、加班的申報程序

  (1)臨時加班:員工發生臨時加班應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報表》(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因發生急情或險情需要加班來不及辦理加班申報手續的,可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加班申報手續。月底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呈公司領導審批。

  (2)計劃加班:計劃加班原則上以各部門安排的值班表認定,但如發生臨時變更的',由部門負責人將變更情況書面報綜合辦公室。

  3、加班管理規定

  (1)發生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實際時段如實填寫加班申報表。

  (2)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算在加班內容中:

  (一)參加會議;

  (二)開發建設部工作人員非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加班;

  4、加班補償標準

  (1)員工要盡量合理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加班補償方式主要是發放加班補貼,當月加班補償報公司領導審批,經財務部門計算后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計算,以財務部加班計算標準為準。

  5、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2)計劃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6、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開始執行。

  附件:加班申報表

企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技術中心全體職員,即技術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董事會確定技術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負責管理技術中心人事檔案資料。

  負責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負責技術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組織技術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組織技術中心人事培訓工作。

  協助各部門辦理技術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負責技術中心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根據技術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負責勞動合同的鑒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辦公室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審批。

  董事會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技術中心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技術中心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經董事會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從技術中心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到辦公室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辦公室主管、技術中心主任審批。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主任審批。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辦公室招聘所需人員。 求職人員應聘本技術中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辦公室門進行初試。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辦公室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主任面試通過。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用人部門和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由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體檢合格后,辦公室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辦公室報到,并以其向辦公室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報到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技術中心的財務人員需提供擔保書,本技術中心的財務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審核后方可報到;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還本人; 報到當日,辦公室應向新職員介紹技術中心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辦公室主管與其簽訂《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辦公室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辦公室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辦公室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辦公室與其簽訂《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職員聘用合同》按技術中心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果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第七章 職員培訓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技術中心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的專門培訓機構。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技術中心創效益,技術中心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技術中心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技術中心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技術中心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技術中心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第八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三十三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技術中心,應提前三十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三十四條 技術中心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三十五條 職員因違反了技術中心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辦公室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董事會批準。由辦公室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辦公室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技術中心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三十七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技術中心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技術中心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三十八條 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辦公室將其歸還職員。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心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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