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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3 11:13: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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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毀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前應登記,并蓋首次印鑒,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范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范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復、意見、報表、協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一格式,并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準,持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并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毀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印章銷毀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毀并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后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4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