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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3 09:55: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并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布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適用部門

  (一)生產部門

  (二)營業部門

  (三)開發部門

  (四)管理部門

  第三條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并于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并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于每年月及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一)上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并于月份與薪資合并發放。

  (二)下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并于月份與農歷春節獎金合并發放。

  第五條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舍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離職或遭解雇時的處理

  員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雇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核項目得分附注

  1.基準率保障項目

  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拔率2-5項需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的項目

  6.業績率由各部門獨立控制

  合計

  7.預留調整

  第八條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與公司的發展,作為共同努力。

  第九條銷售目標達成率

  (一)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凈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后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二)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并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1)當期附加價值凈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附加價值利益

  (2)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則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銷售增長率

  (一)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后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a+b

  (1)a=1+(實際值-目標值)

  (2)b=該部門占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3)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于%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成長時,則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算。

  (二)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后,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一)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二)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稅前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三)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稅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四)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后,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二條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的凈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一)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分數分計算。

  (二)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分數×達成率。

  (三)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三條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則為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業績率),其評核標準如表-2,表-3,表-4。

  (一)營業部門業績率

  表-2

  考核項目a部門b部門c部門d部門e部門

  1.平均薪資銷售額

  2.營銷費用比率

  3.獎金運用成本控制

  4.應收賬款比率

  5.應收票據比率

  6.促銷商品達成率

  7.市場占有率

  8.呆賬損失比率

  9.存貨控制比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產部門業績率

  表-3

  考核項目a廠b廠c廠d廠e廠

  1.平均薪資生產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達成率

  5.新產品開發達成率

  6.經營資金成本控制

  7.生產效率達成率

  8.物料控制達成率

  9.提案建議達成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三)開發部門業績率

  1.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后,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2.開發計劃達成率

  (1)開發計劃應于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后,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2)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3)原計劃案的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后,乘以為實際評估分數。

  (4)開發計劃達成率占業績率的%。

  3.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并對該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占業績率的20%。

  (四)管理部門業績率:

  表-4

  評核項目人事部總務科質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科幕僚室

  1.專案進度

  2.費用控制

  3.專案提議

  4.獎金控制

  5.目標達成

  合計

  第十四條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分的考績評比。

  二、附則

  第十五條修訂

  各部門對于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匯整后,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后,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施行

  本規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對技術中心科技經費的規范管理,確保科技任務的完成和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結合技術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技術中心的科技經費主要來源于以下渠道:

  (一)國家級項目經費。

  (二)部委級項目經費。

  (三)地方政府各類項目經費。

  (四)各級各類人才計劃經費

  (五)技術中心項目經費。

  第三條、科技經費的管理

  (一)任何渠道來源的經費必須全部納入技術中心財務部統一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二)各渠道來源的課題經費均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經費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財務部負責。

  (三)科技經費的預算和支出

  1、科技經費適用范圍主要包括科技業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和管理費等。

  2、能源及動力費。根據有關規定,項目研究能源及動力費應在科技業務費中列支,按項目研究經費預算在經費到位后由技術中心統一劃撥。

  3、人員費和勞務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5%、重大項目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或按照項目立項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人員費按照研究人員的工作量和國家相關標準在課題預算人員費科目中據實列支,由技術中心財務部定期直接劃撥進入課題組人員銀行卡,不得預提。勞務費主要用于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貼、項目聘請的無收入人員的費用。

  4、管理費應按照財務制度允許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課題成本,在預算批復范圍內,由技術中心財務部按項目預算統一扣除,費用預算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技術中心科技管理費由技術中心年度預算統一安排。

  5、科技經費的'支出包括購置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項目立項時的預算規定執行。沒有列入預算范圍的設備支出,原則上不得支出。確實需要購買,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論證,并報技術中心主任批準后方能執行。

  (四)專家咨詢費等其它費用,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范圍列支,并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使用時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技術委員會審核。

  (五)科技結余經費的管理。各類科技經費均須于項目驗收和結題前填好經費決算表上報辦公室。經費如有結余,作為技術中心科技發展經費支出。

  第四條、科技經費使用范圍

  (一)儀器設備費:直接為該項目所必須增添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大型儀器設備和通用儀器設備的租賃費,自制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和外協作加工費。

  (二)實驗材料費:直接為該項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試劑、藥品等的購置費。

  (三)科技業務費:專用圖書資料購置費、測試費、調研費、國內必須參加的學術會議費、水電動力燃料費、實驗用動、植物購置、種植養殖費等。

  (四)其它科技管理費用,如成果評審鑒定、驗收費、參展費等。

  (五)科技基金經費只能用于實驗材料費,不能用于差旅費,不提取水電費、勞務費、餐費等。

  (六)科技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因經費不足提出申請使用科技經費,原則上必須有相關的預算計劃。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不包括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該類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可根據不同來源的課題參照不同來源的科技經費管理條例執行。

  第六條、本辦法參照科技部、國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和山東省等有關規定制定,如有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中心辦公室。

企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和妥善處理員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發生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第三條:凡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人生傷害事故都必須及時向生產品質處報告。發生事故的現場作業人員或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單位領導應及時報告生產品質處。發生輕傷事故的報告最遲不得超出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不得延誤。

  第四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應主動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司事故調查組處理,因搶救傷者確需移動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第五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生產品質處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公管領導和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及時報告當地安全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及工會。

  第三章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領導必須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擬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認真填寫傷亡事登記表和事故報告。

  第七條:輕傷事故,由所在分廠、處室負責人組織成立以生產、技術、安全、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擬出調查報告,三日內報送生產品質處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生產品質處、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上級分管部門。

  第九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生產品質處的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對提供偽證的職員有權提出處罰或追查其責任。

  第十三條:調查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機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則

  第十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傷害嚴重度)

  (一)、輕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失能傷害(國標)

  重傷A類:傷者經治療后確定為可以恢復原崗位工作。

  重傷B類:傷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尚能工作,但需減輕工作量或調換工作崗位。

  重傷C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傷D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護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確定傷害嚴重程度時,應根據醫療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確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況

  A、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條: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及破壞事故。

  (一)、責任事故:系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領域的技術問題而發生的事故。

  (三)、破壞事故:系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造成事故的原因過程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員。

  (一)、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人員。

  (三)、間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間接關系的責任人員。

  第十七條: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的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事故責任大小。

  (一)、完全責任:對事故發生起決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個人失誤所致)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根據情節給予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考核分20—60分的處罰。

  第十九條:發生一般重傷事故或2—3人輕傷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處以當發放生活費的處罰。

  第二十條:發生B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第二十一條:發生C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發生D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發生各類工傷事故,事故調查組可根據責任者的認識態度,工作表現,報請公司批準酌情減輕或加重一級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發生各類傷害事故的次要責任人和一定責任人員,均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評比表彰資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第六章傷者的搶救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搶救傷者并與公司指定的醫院聯系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對現場進行保護。

  第二十八條:對于危重病人確實需要轉院或請專家會診的,由所在醫院提出,經生產品質處同意后實施。病人住院期間的滋補營養用藥按公司批準的醫療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傷住院,治療休息時間的證明應按公司員工醫療制度嚴格管理,違者應追究其責任,在醫院治療開出的休假證明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有效。

  第三十條:員工工傷的搶救治療、住院、殘疾鑒定等費用均憑出院發票和上級醫療鑒定機構有效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保險公司報銷。

  第三十一條:以上各種費用均由單位安全員(或勞資員)在工傷者痊愈出院后一個月內核報,逾期不予以補辦。

  第七章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在正常工作狀況下,因隔年度老工傷復發,需治療休息的,經公司指定醫院和生產品質處確認后,治療休息期間工資等待遇比照工傷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不包括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調查、處理的傷亡事故,不享受本規定待遇。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按照集團公司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符合國家法規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員工在勞動(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生產品質處歸口管理。

企業管理制度6

  1、用電安全問題:變壓器,易觸電。裸露外部的電纜,漏電傷人,禁止靠近及接觸電纜或禁止帶電作業。

  2、儲存揮發性原料庫房,防止原料蒸氣見火爆炸,注意通風、避免受潮。(防范措施:a、防止靜電起火;b、電線線路及燈須用防爆裝置;c、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

  3、儲存物料弄清楚物料性質,避免性質抵觸的物料發生泄漏,造成本應避免的`危險。做好物料泄漏應急救援措施。

  4、生產揮發性產品過程中,防止原料蒸氣中毒或蒸氣與空氣混合物見火發生爆炸。作業過程中,勞動防護用品穿戴好和操作過程中輕拿輕放,以防產生火花發生爆炸。

  5、打開車間(平開的)大門時,應將大門須固定住,以防大風將門刮倒傷人。

  6、室內禁止私接亂搭電線,車間電線與鐵接觸的地方注意磨損漏電。

  7、生產區域禁止使用明火,動火實行“動火報告制”。

  8、儲存氮氣、氧氣、乙炔等等氣體禁止靠近熱源。

  9、每年4—10月期間,揮發性原料和成品禁止露天儲放,原料或成品應少或不儲存。生產的產品應及時發運。

  10、禁止在生產粉塵場所喝水,以防揚塵進入口中損壞身體。

  11、生產結束后,飯前應注意個人衛生,尤其是飯前以防有毒物品進入口中發生中毒事故。

  12、進入廠區內車輛應限速行駛,必要時應帶上防火冒,以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13、生產揮發性產品裝桶后桶蓋一定擰緊,防止液體揮發產生蒸汽而發生危險。

  14、雷雨期間,禁止到霹雷設施附近,禁止打手機,以防雷擊。

  15、裝卸物料時,應盡量避免強烈的碰撞和摩擦。卸鐵桶裝料應在松軟地方。

  當然,原料儲存、使用、運輸,不同的物料有不同的要求,針對具體的物料采取相應措施。

企業管理制度7

  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一、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避暑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4、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按照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5、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清潔衛生。

  二、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噪。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戴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a、聯系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止的監督

  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部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

  b、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市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孽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分。

  a、環境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衛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間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并及時運至指定的垃圾場;

  積極開展愛衛活動,消除蚊蠅孽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b、食堂衛生保證措施

  設立食堂衛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部組織對食堂衛生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衛生;

  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衛生有關的規范和法規;食堂員工統一著裝,保持自身清潔、衛生;

  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制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制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

  加強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背時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十五一律不能購買,采購動物制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

  食物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

  為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于食品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c、個人衛生保證措施

  加強個人衛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是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

  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衛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中去。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衛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衛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的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蔓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用品,并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有效的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治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

企業管理制度8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9

  為使培訓工作能有效的開展,必須擁有一支高效、專業、勇于創新的培訓人員團隊。建立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講師隊伍,是公司建設學習與發展型組織進程中的關鍵環節。關于講師的職責、管理和激勵等,依據本制度執行。

  一、講師的職責

  1、擔任講師,總結和分享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是每一位員工的榮譽。各級管理人員及技術專家均有承擔講師的義務。

  2、根據員工培訓與發展工作的實際需求,開發、實施和更新各類管理培訓課程及技術培訓課程。

  3、對公司或部門的培訓活動的有效組織和順利開展負責。負責所授訓學員的考勤、考核、測試、閱卷、評估;

  4、負責編寫與完善相關培訓教材、教案(含PPT文件)與考題,并在第二次培訓時更新。

  5、負責參與公司年度培訓效果評估、總結,對培訓方法、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協助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完善公司培訓體系、培訓計劃的任務達成。

  二、講師隊伍的來源與構成分工

  1、講師的來源:一是各級管理者,各級管理者皆擔負培養員工的責任,是內部兼職培訓講師的主要承擔者;二是業務骨干或技術尖子,各部門的業務骨干或技術尖子將是員工業務培訓的主要內部培訓講師。

  2、講師隊伍的構成:公司講師隊伍由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構成。

  (1)助理講師:主要開發和講授新員工崗前培訓及在崗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課程等;

  (2)講 師:主要開發和講授基層員工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員工崗前培訓及在崗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等;

  (3)高級講師:主要開發和講授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員工入司培訓、各類管理培訓和技術培訓等。

  三、講師的管理

  1、講師候選人的推薦

  (1)助理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在主講的專業領域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在部門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20個課時以上;

  (2)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主講的專業領域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在公司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10個課時以上;

  (3)高級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在主講專業領域有四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有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30個課時以上;

  2、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的任職資格

  助理講師:

  (1) 具有講授培訓課程的愿望和責任感,普通話流利,思路清晰,良好的演講與表達能力;

  (2) 具有良好的溝通、理解、創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組織獻身的精神;

  (3) 具有所講授課程相關的知識結構和一年以上的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培訓專業技術與相關工具;

  (4) 具有組織實施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10課時以上的工作經驗;

  (5) 已能夠開發或再開發一門以上的專業培訓課件。

  (6) 技術類助理講師具備實地操作與講解的能力。

  講師 :

  (1) 具有講授培訓課程的較強愿望和責任感,普通話流利,良好的演講與表達能力,思路清晰;

  (2) 具有優秀的溝通、理解、創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組織獻身的精神;

  (3) 具有豐富的與講授領域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兩年以上的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培訓專業技術與相關工具;

  (4) 具有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20課時以上的工作經驗,并具有良級以上的10次授課記錄;

  (5) 已能夠結合具體工作和企業發展情況深入開發或再開發兩門以上專業培訓課件。

  (6) 技術類講師具備較強的實地操作及課堂講解的能力。

企業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歸屬感,充分體現公司的溫暖和人文關懷,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對公司的認同度,形成良好的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 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

  4 術語和定義

  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據企業自身條件設置的福利待遇。

  5 職責

  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物資類福利的申報、采購、發放。

  財務部依據人事行政部確認的標準發放貨幣類福利。

  6 福利待遇的種類

  6.1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五險一金)

  1)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組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 員工入職時,公司按規定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并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并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6.2 帶薪休假

  帶薪休假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6.3 讀研補貼

  6.3.1 申報補貼資格

  1)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表現優異,獲部門推薦并經公司批準的員工。

  2) 參加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軟件工程碩士招生考試并被錄取。

  3) 所選導師須為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計算機學院工程中心教員。

  6.3.2 審核流程

  1) 每年6月1日~6月15日、12月1日~12月15日期間,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各部門領導進行推薦,以推薦書的形式遞交人事行政部登記報備。推薦書須包含以下幾點:被推薦員工的品行評價、能力評價、業績評價及推薦理由。

  2) 每年6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公司領導對被推薦員工進行資格考評,每名被推薦員工做相關技術主題報告,內容包含以下幾點:個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果、讀研的目標、個人職業規劃、對公司發展建議。

  3) 每年1月初、7月初公布擬推薦讀研員工名單。名單公布后入選員工可選擇考試時間進行報考(每年有2次考試,分別在6月、10月),每次保留入選員工一年資格,逾期作廢。

  4) 被評為公司突出貢獻、優秀員工的優先推薦。

  6.3.3 享受待遇

  1) 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基本生活補貼1000元/月,工作補貼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時間和公司相關規定計算。

  2) 績效獎金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時間和公司相關規定計算發放。

  3) 享受正式員工福利(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計生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生日福利、過節福利、通訊補貼、年終獎)。

  4) 公司工齡連續計算,讀研畢業后,讀研期間的工齡自動補算。

  5) 公司報銷學費。享受此款待遇須順利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公司報銷全部學費。但如有課程發生補考或畢業論文因為質量問題被延期答辯的,只報銷部分學費,具體比例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6) 享受以上待遇者,入學前須簽訂協議書,保證畢業后最少在公司工作3年。

  6.4 娛樂活動

  1) 部門活動經費:為了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而設立的項目,為每位員工按照300元/人·季度(含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簽訂實習協議在三個月以上實習生)的標準提供補助,此經費包括部門內部聚會、創建文化、娛樂場所,開展興趣小組活動、組織員工迎新、春(秋)游等活動。

  2) 人事行政部在每季度末向財務部提供本季度末部門總人數,各部門持發票向財務報銷下季度部門活動經費。

  3) 公司將不定期地組織運動比賽、聯誼活動等。

  6.5 餐費補貼

  1) 公司為每位員工按照20元/人·工作日的標準發放餐費補貼。

  2) 長沙地區發放方式:50%隨每月工資一同發放,50%發放至公司個人餐卡內。

  3) 其他地區發放方式:全額由工資內發放。

  4) 出差享受差旅補貼,不再發放餐補。

  6.6 節日禮品

  1) 公司每逢端午、中秋,為員工發放價值100元/人的節日禮品一份。

  2) 每逢三八婦女節為每位女性員工發放價值50元/人的節日禮品一份。

  6.7 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6.8 生日福利

  公司依照員工法定身份證上日期為所有正式員工生日提供100元/人的福利,發放方式或為生日禮品或開展生日活動。

  6.9 通訊補貼

  6.9.1 補貼標準

  崗位

  補貼

  領導層

  實報實銷

  副部長以上

  150元/月

  研發體系

  50元/月

  技術支持體系

  150元/月

  銷售體系

  200元/月

  職能體系

  100元/月

  6.9.2 補貼管理

  1) 以補貼的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 原則上鼓勵員工使用公司固定電話作為日常通訊工具。

  3) 職務、崗位變動時,從變動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崗位進行調整。

  4) 享受通訊補貼的'對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無特殊情況下不得擅自關機、停機,發現二次扣除當月補貼。

  5) 員工須保持手機暢通,員工的手機號碼若需更改,需告知前臺,并同時自行負責通知業務聯絡單位和個人。

  6) 通訊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0 車輛補貼

  6.10.1 補貼對象

  使用私人車輛執行本職業務的人員,重點是銷售人員。

  6.10.2 補貼標準

  用車補貼等級:

  等級

  補貼標準

  適用范圍

  1等

  6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400公里

  2等

  8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550公里

  3等

  10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700公里

  6.10.3 車補管理

  1) 車補以補貼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 員工享受的車補實行限額包干、超支自負原則,公司不再支付車輛相關的規費、維修養護費、保險費、油費、清潔費以及在本市內發生的路橋費、停車費等一切費用,且原則上不再報銷本地出租車費。

  3) 享受車補的車輛出現任何的違章行為均由車輛所有者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與交通事故、違章行駛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事故處理費、對交通肇事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車輛維修費、罰款等),由該車輛所有者承擔。

  4) 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

  5) 特殊情況下公司需使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6) 員工因病、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扣減車輛補貼。

  7) 車輛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1 住院慰問金

  員工重病住院(一個月以上)治療(包括因工負傷),住院期間公司一次性給予慰問金或以慰問品體現。

企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并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并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準后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后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桿、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并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衛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臺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消除應采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并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著要盡量靈便,穿著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臺、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扎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采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程

  1.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Pa)并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可以用熱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并做好監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后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后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系,當聯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采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后,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現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溫度過熱,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鉆、沖擊鉆安全規程

  1.鉆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鉆卡頭鑰匙。

  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鉆孔時不隨鉆頭旋轉,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企業管理制度12

  (一)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職責;

  2、明確交接班制度;

  3、機(庫)房管理制度;

  4、安全防火制度;

  5、設備管理制度(維修制度、保養制度、巡視制度、運行管理制度、更新、改造、報廢、安裝、調試、試驗、檢測、操作、專業分包、應急措施、安全制度);

  (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

  1、帶電作業、登高作業必須有監護人;

  2、在頂棚內、設備層、管井等部位工作,要事先觀察作業面,確保工作照明,并查明空間高度,承載能力,防止碰傷摔傷;

  3、從事旋轉和提升機電設備維修工作時,要切斷電源并采取機械制動保險措施,切不可匆忙拆卸;

  4、工作中注意安全用電,停電作業要驗電,使用合格的`試電筆,確認無電后,方可拆、接電源;

  5、檢修電梯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電梯維修人員,打開廳門欲步入時應確認電梯的實際位置,當不能確定時,需和保安監控聯系加以確認,嚴防事故發生;

  6、登高作業,系好安全帶。使用鋁合金梯時,一要有人監護,二要確保梯子的可靠性,防止摔傷;

  7、檢修管路和閥門時,無論是停汽、停水,都要先驗明是否真正已關停,并且要松半扣試壓,加以確認,嚴禁帶壓操作;

  8、嚴禁非專業人員從事專業性工作,在工作需要時,需由主管級以上人員同意;

  9、凡在工作中發生或發現不安全隱患,危及人員、設備損傷等情況,均應逐級上報;

  10、明火作業應開動火證并做好防火措施。

  11、禁止在禁煙區吸煙。

企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 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企業管理制度14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廠區衛生間由各車間負責人安排本車間員工定期清掃。生活區衛生間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清掃,人資行政部負責不定期檢查,作為對負責管理人員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二.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總務處要及時安排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五.生活區衛生間使用前先試水,無水禁止使用,統一到磅房南旱廁如廁。若無水使用或便后不及時沖洗,發現一次罰款xx元。若僥幸沒被發現,則集體罰款xx元,由本樓層所有在住職工公攤。

  六.手紙入簍,嚴禁往便池內丟棄報紙和雜物,洗漱池內嚴禁傾倒茶梗,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xx元。

  七.嚴禁在衛生間墻壁上亂寫亂畫亂踩踏,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xx元,并十倍賠償損失。

企業管理制度15

  一、企業管理制度

  我們知道,法律、法規、規章是整個社會層面的制度。而一個組織內部的規定、紀律、流程等是這個組織的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是要求企業成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為準則,是用來規范企業員工行為的。制度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違反制度的后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發展等階段。

  美國哲學家霍布斯假設了人類的原初狀態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每個人都想維護自己利益,都企圖侵占別人的利益,沒有正義,沒有規則,他認為這種“自然狀態”下人的生活是悲慘的,于是為擺脫此種境況,人們便建立契約,確立利維坦(權力團體)約定社會共同的行為規范,從而結束人類混戰。可以看出制度是人類從實踐和經驗中積累起來通過規制個體行為,從而使集體行為達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于制度是有穩定性、有序性、規范性的優勢和特點,因而借助制度,人類才能把相互間合理的行為固化下來,形成準則,從而使社會和群體逐漸進步,以致于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種科學,是一種資源,是一種力量,能使群體朝著最有利群體的方向不斷前行。任何集體之中或集體之間,都有制度安排,否則整個社會、集體就會混亂、無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觀上

  1、貫徹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使企業處于穩定、持續運行狀態;

  3、對法規和政策起到拾遺補缺作用。

  (二)微觀上

  1、把企業員工、部門的目標、思想、行為,聚集到企業經營管理總目標上來;

  2、奠定員工、部門的自我約束機制;

  3、使企業內部管理權力運行程序化;

  4、實現企業管理系統化;

  5、實現企業管理科學化;

  6、促使企業組織持續穩定的發展;

  7、增加了企業的可控性、權威性;

  8、促進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業經濟民主化。

  三、發揮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徑

  (一)要建立一套體系完善、內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層要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覆蓋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兼顧制度間的協調性;明確效率優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設者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行業標準,了解企業文化,熟悉相關的經營、管理要求,要客觀、公正。

  3、對于制度內容的要求是:所依據的資料必須要全面、準確,能夠反映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面貌;根據實際需要設計相應條款;要明確、翔實,便于理解;要以發揮激勵作用為目的;要充分考慮員工的意見,和員工達成共識。

  (二)要保證各項管理制度得到嚴格、公正、持續的執行,這是發揮制度作用的關鍵。

  (三)要做好制度實施推進的培訓、指導工作,以及執行狀況的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

  (四)制度要隨著企業的發展、環境的變化、經營管理范疇的變動而不斷完善、更新,以推動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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