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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2 11:06: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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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防爆防毒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1

  1、明確適用于生產運行過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圍。

  2、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主管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3、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組織機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消防)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確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包括: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聯鎖裝置。

  6、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露擴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7、在有可能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備。

  8、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對散發出有害物質的區域應加強排毒,采用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

  9、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設備維護、定期檢修、設備良好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等)。

  10、明確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原料、中間體及成品存放的要求(數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條件等)。

  11、明確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訓要求。

  12、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檢查要求。

  13、明確防火、防爆在作業場所的“十大禁令”。

  14、明確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毒品泄露的情況下,應急救援方法及事故處理程序。

  15、明確救援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的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確救援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間各生產工序以及業務部門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1.安環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生產車間各工序和部門的執行情況。

  2.生產車間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門。應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閃焙工序為重點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凈化工序為重點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產品包裝環節為重點做好防塵管理,在日常生產中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3.生產車間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門負責本工序、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項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四、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門區域為本部門、工序防火責任區域,部門經理、工序班長為防火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區域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廠區按照危險性程度劃分為禁火區和防火區,設定動火作業等級,生產工序以及維修班應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級分類進行動火操作。

  3.生產車間日常清理檢修作業,進入存在易燃氣體的有限空間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檢測、吹掃、通風等準備措施。

  4.公司危化品庫房以及車間臨時堆放危化品的地點,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閃焙工序煅燒區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點部位。該區域內天然氣使用位置應設置安裝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過控制系統與排風換氣設備聯動。

  6.閃焙煅燒系統、高低壓配電室、天然氣調壓設施等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閃焙工序照明用燈應安裝防爆燈具。

  7.公司外來學習、參觀、業務辦理等非生產人員嚴禁進入設置的禁火區,卻因需要進入時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安全管理人員陪同方可。

  8.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點區域嚴禁放置易燃物品。車間檢修嚴禁使用易燃油類擦洗設備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崗位操作工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生產車間加強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規定時限組織對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測檢驗。

  10.安環部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

  11.各部門、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一編號、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用。

  12.生產車間及工序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題防火防爆知識培訓。

  五、防塵、防毒的安全管理

  1.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2.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浸出凈化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安全防護,做好原料上料和閃焙包裝環節的粉塵影響安全防護。

  3.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 “三同時”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和工藝環節,要開展研究,進行攻關。實施必要的升級改造,降低崗位職業健康危害。

  5.對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產生的作業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等,要回收處理合格后排放。

  6.對存在粉塵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現場,保持環境整潔。生產區域內設置警示標志,禁止飲食、飲水。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應加強通風置換。

  7.公司安環部負責聯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存在粉塵和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在所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收塵器、凈化塔、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修,生產時應同步保持正常運行,未經同意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職工入職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在崗時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全員健康監護檔案。

  10.對從事粉塵,有毒、有害影響較大的作業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短期脫離、縮短工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妥善安排崗位。

  11.對存在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區域,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應設置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六、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泄漏是指工藝介質的空間泄漏(外漏)或者一種介質通過連通的管道或設備進入另一種介質內(內漏)的異常狀況。根據不同泄漏源可能導致的結果不同將泄漏分為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兩種。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點是防止硫酸、天然氣以及工藝液體泄漏。其中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硫酸和工藝液體屬于有毒有害介質泄漏。

  3.生產車間及庫房要加強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提高安全運行的可靠性,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健康。

  4.生產車間加強硫酸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硫酸的儲存、轉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儀器檢查管道壁厚,人員頻繁經過或操作的管線應加裝套管防護。

  5.生產工序做罐操作,嚴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體體積,加熱速度,攪拌強度等工藝條件,防止液體冒罐傷人、污染環境或者造成浪費。

  6.定期檢修生產設備、工藝管線,閥門、儲備罐等,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出現的故障、泄露風險及時消除,輸送不同介質的管線嚴禁串聯,為保證生產便利需要串聯時除開閥門隔斷外必須在閥門一側加裝堵板防護。

  7.公司采購各類輔料,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進廠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性降到最小,發生泄漏事故時要及時報告。

  8.可能發生泄漏的區域必須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危化品倉庫、儲存罐區以及硫酸、天然氣管線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定期檢查。

  9.泄漏應急處置使用的各應急池應保持清空狀態,不得隨意占用;備用的應急設備保持可隨時啟用;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防護用品數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10.定期開展培訓教育,工序員工必須清楚泄漏處理的安全防護、預防措施及控制處理的應急儲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處理。

  11.任何員工發現儲存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可請求外部援助。

  12.工藝液體泄漏時,應先關閉排放系統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轉移,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

  13.發生泄漏應急處理時,搶險人員應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及時停止泄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處置。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按文件修訂程序公布實施,解釋、修訂、廢止權歸公司。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3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工藝控制參數”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③、加強生產區和儲罐區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區內,嚴禁使用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碰撞,絕熱壓縮等火源,并預防自動發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的發生,避免雷擊和光熱射線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區必須在顯眼的位置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⑤、在防火防爆區域內閑人謝絕進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鐵釘的鞋類,禁止帶入火種。

  ⑥、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保養。

  ⑦、定期檢測防雷、防靜電、防火花的設備設施,確保防護設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⑧、防火防爆區內嚴禁動火,如確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并按照動火的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準在動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車間產生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系統,生產工人必須配用防塵罩。

  ②、生產過程產生噪聲,振動應采用消聲設施或個人帶防護耳機。

  ③、生產過程中的毒物產生于設備、擴散于環境,作用于接觸工人,對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應從設備、環境、人三個方面考慮,生產過程應盡量做到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④、控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對空氣污染,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與全部通風),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縮短接觸時間及提供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具等。

  ⑤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經培訓,使員工認識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須具有標簽、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及其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⑧有毒作業場所的衛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和定期檢測,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4

  食品公司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鼓勵員工努力學習生產技術,動設備原理、構造、性能、工藝流程和操作、保養、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識和防火、防爆技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安全動火制、安全檢修制等,工作必須一絲不茍的執行。

  三、由爆炸危險性的裝置,均應設立在獨立廠房內,周圍應砌防火墻,與重要關鍵設備要保持一定距離,在有爆炸危險廠房內,不要設立辦公室、休息室等輔助車間。廠房內危險性大的部位和危險性小的部位要防火墻隔開。

  四、生產中壓力容器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上面必須裝置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閥以及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并須經常保養、保持完好、靈敏、可靠。

  五、生產時應選用防爆式電機,等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有保護裝置。

  六、防止產生靜電危害,設備均應采取有效接地,并安裝靜電消除器,車間的地面應采用橡膠、木質地板等不發火材料構成。操作工必須穿戴防靜電的工作手套、服裝、鞋子等。

  七、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杜絕生產設備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現象,不是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加強通風,不使可燃氣體達到可燃濃度,控制動火、用火,防止超溫、超壓、超負荷。

  八、因照明所裝的燈具、開關、插座,一定要安全實用,不致因此發生危險。

  九、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防火門滅火器材,特別是配置合適化工企業撲滅火險的器材,并制定預案加強演練。

  十、在設備檢修中要制定檢修方案,對檢修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嚴禁冒險作業,嚴格執行動火規定,防止維修中發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產品的管理,包裝要牢固密封,儲存場地、庫址必須選擇適當,布局要合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運輸、使用等均應按規定辦事,不得違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劇毒化學品的購進和調撥

  1.采購劇毒化學品必須由實驗室設備處指定,并經主管保衛部門審查同意的專門采購人員擔任,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劇毒化學品采購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嚴格控制品種和用量,不準計劃外超量儲備。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劇毒化學品,同樣,不得向公司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劇毒化學品。

  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劇毒化學品庫,要符合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準私設劇毒化學品庫。任何人不得攜帶劇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劇毒化學品庫保管人員由設備處指定,經公司保衛處審查合格并通過公安部門培訓方可上崗。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劇毒化學品的申購、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準涂改或銷毀。

  4.劇毒化學品庫不準存放其他物品,在庫的劇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卡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劇毒化學品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及購買、儲存、使用、運輸等管理規定,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已有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單位,要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確保安全。

  三、劇毒化學品的領取和發放

  1.領取劇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劇毒申領單',經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教研室主任簽字后,指定雙人領取。劇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各有兩人同時進行。

  四、劇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實驗人員必須有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2.領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存儲柜沒嚴格按、執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3.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必須有實驗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劇毒化學品如有丟失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司保安部門。

  五、劇毒化學品使用后的處理

  1.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退回設備處危險品倉庫,不得丟失和擅自處理。

  2.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水、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公司保安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需經費由使用單位負責。

  六、責任追究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購進、使用、轉讓、銷售、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公司有關部門依照《化工企業關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使用、轉讓、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購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劇毒化學品應急救援及預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術生產使用須知:

  一、危險認定

  1.主要危險

  (1)如果吞食會中毒,導致灼傷;

  (2)對水生物有劇毒。

  二、積極措施

  1、癥狀和影響:皮膚沾染面積超過5%可能導致嚴重的系統效應,出現如嘔吐休克的癥狀,造成極其嚴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總是到醫院就診,沾染著不得延誤,否則可能致命;

  (2)吸入:將受害者移到新鮮空氣處,安放好,嚴重時送醫院;

  (3)皮膚接觸: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氫鈉溶液(約5%)中浸泡至少30分鐘,與此同時,脫掉衣服和鞋,如果沒有碳酸氫鈉溶液,可沖淋浴至少30分鐘(水溫大約26℃);

  (4)眼睛:眼睛接觸后立即用大量水進行沖洗,沖洗時要翻開眼皮,徹底沖洗眼球,看醫生;

  (5)攝入:漱口,大量飲水,不要引導嘔吐,提供新鮮空氣,半躺休息、送醫院。

  3、向醫生咨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內診鏡控制下進行。如果沒有胃管,可用小蘇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導吐前弄成漿狀。嚴重時,可以給與二氯乙酸鈉,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霧狀水。

  2、

  不合適滅火方式:高壓水。

  3、特別危險性:當通空氣混合時,氯乙酸(閃點為126℃)在較高的溫度下可能成炸藥。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不要吸入煙氣。

  4、燃燒分解危險產物:氯化氫、甲醛、一氧化碳,但沒有光氣(同露天火源接觸)。

  5、滅火保護器材:全身防護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滅火用水不允許進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個人預防措施:避免用皮膚和眼睛接觸,勿吸入粉塵。

  2、環境預防措施:不允許進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產品污染公共水源請通知當地相關部門。

  3、泄露處理方法:盡可能多的收集到干凈的容器內,以便再用或者處理,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中和,用大量水沖洗周圍。

  五、處理和儲藏

  1、處理:在良好通風條件下處理,工作場合嚴禁吃喝和抽煙。在產品操作場所安裝有溫控的緊急浴箱,浴箱內有5%的碳酸氫鈉飽和水溶液。

  2、預防著火和爆炸:防止過熱。

  3、儲藏要求:儲存在干冷的地方(濕度≤40%,儲藏在不銹鋼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裝飾的設備;儲存時防陽光直射。

  六、控制接觸和個人保護

  1、工程控制:避免灰塵產生,提供足夠的通風。

  2、暴露極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個人保護:

  (1)呼吸:如果通風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護裝置(帶有p2過濾器的呼吸裝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異丁橡膠手套;

  (3)眼睛安全護目鏡/面罩;

  (4)皮膚和身體:防酸服。

  以上幾條劇毒化學品的應急措施:

  1.要每個員工嚴格遵守化工生產所有安全制度,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使用及儲存按規定穿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工作中處處主要安全,做到'三不傷害'的原則,確保年內不發生因人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3.'企業員工、個人不對安全作承諾,不行上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標、方針。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5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6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發生。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程序:

  1.一般要求: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規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產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①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②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④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⑤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⑥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⑧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3)防止氧含量超標。

  ①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②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③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②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5)防靜電放電。

  ①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a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b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c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d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②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③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④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⑤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6)貯運設施

  ①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③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④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⑤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⑥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④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消防設施。

  (1)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3)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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