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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時間:2024-10-24 18:42:25 歐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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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精選17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精選17篇)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

  1、微型消防站由單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管理。

  3、單位消防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8、單位專職消防員應由單位自行統一著裝。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2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群防群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匯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3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4

  一、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由委員會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二、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主持,會議情況應指定專人記錄。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社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社區《居民防火公約》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發布;

  (二)委員會成員人事變更;

  (三)社區下屬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立、撤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評選、表彰社區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其它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四、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經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之后,應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5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6

  一、定時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工作指示,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安排工作。

  二、對轄區火災隱患部位經常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三、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達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依法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針對社區實際,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消防活動。

  六、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7

  為加強我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管理工作,使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護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協調全社區的安全工作,做到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特制定東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

  一、每星期一下午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時間為一小時左右,分析討論上周消防安全工作排查中出現的問題,傳達上級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精神,布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二、對上周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對本周及未來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布置,督促落實,事后監督檢查。

  三、每個月初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本月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解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分析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布置本月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討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四、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五、消防安全生產例會不流于形式,人人都能發現社區的消防安全隱患,每周工作例會記錄有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要有相應的整改辦法,做到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8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9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0

  1、微型消防站由單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管理。

  3、單位消防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8、單位專職消防員應由單位自行統一著裝。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16]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2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3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4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5

  一、明確微型消防(副)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副)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6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指示,落實各項執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情況;

  3.組織校園情況調查,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熟悉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部位火災應急預案等情況,掌握火災及處置對策。

  5.組織消防知識學習,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規定上報值班情況。

  三、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單位等基本情況;

  2.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分管裝備完整好用,熟悉裝備性能,熟練操作使用;

  3.掌握校園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行動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災應急預案;

  4.負責消防水源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工作,定期對消防水源進行檢查;冬季當對消防車、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設施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校園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園重點部位地址等相關情況;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車輛的油、水、氣、滅火劑,保持良好的狀態。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的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

  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學院后保處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學院制度執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副)站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校園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校園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副)站長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

  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副)站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三、防火檢查由(副)站長對校園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七、發現校園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月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年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預案實戰演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及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規定 17

  總 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 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 店內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第九章 消防站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站長或副站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站。

  5、消防站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站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站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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