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
1、微型消防站由單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管理。
3、單位消防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8、單位專職消防員應由單位自行統一著裝。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xx]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xx]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xx]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4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于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社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5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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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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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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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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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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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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