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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例會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例會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例會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范本酒店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
三、主持權責:
會議提議人或主辦部門(含總經辦、各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四、會議分類:
1、各班組員工班前例會(10分鐘)
主持:主管級/經理級管理人員
成員:當班全體員工(副總/總經理旁聽)
內容:查儀容儀表;總結前日工作;布置今日工作;調重點事項
地點:
時間:
2、營業部領班級以上日例會(20分鐘)
主持:經理
成員:當班領班/主管人員
內容:以解決問題,強調重點事項,協調工作為主
地點:
時間:
3、周例會(1小時)
主持:副總經理/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主管及以上級負責人(財務部、行政部、人事部、保安部、后勤部、前廳部、餐飲部、客房部、工程部、營銷部、康樂部、員工委員會成員等)按括號內順序進行工作匯報
內容:分析經營管理工作情況;匯報總結上周工作,下達本周各級任務,協調各部門工作
地點:
時間:
4、臨時(專項)會議
因重要事項或緊急事務或者經營管理營銷的專項會議由上級臨時組織下屬召開的會議
五、須知:
1、各部門會議由會議主持人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等,不得與公司會議沖突。
2、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
3、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或口頭通知。
六、參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準時到會,進行點名制度。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會議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無聲,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參會人員無重大事故理由不得隨意進出會場或中途離開會場。
7、會場內保持安靜與清潔,嚴禁吸煙、喧嘩、亂扔垃圾。
8、與會部門人員在會上的發言程序是:先匯報工作;再提出需解決的問題;最后羅列需協調、建議的事項。語言規范是:××部××(職務)匯報;上周總結有以下幾點;本周工作安排有以下幾點……。需要××部協調/溝通/幫助/以下幾點(建議××部)――匯報完畢!
七、會議記錄
1、各類會議均應以專用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記錄內容為(主持與記錄、召開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內容)。
2、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3、會議原始記錄將由部門最高管理人員定時或臨時抽樣審核簽名。
八、會議跟進
1、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后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從主持人指定。
2、經理/副總/總經理主持的會議會后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經理負責落實,經理/副總/總經理另有指定的服從經理/副總/總經理指定。
3、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
九、紀律(遲到、早退、缺席)
a、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后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b、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c、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十、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3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酒店例會管理制度2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前廳部例會管理,確保前廳部的例會工作能夠達到所需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前廳部例會管理工作。
第3條 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召開前廳部部門例會。
第4條 前廳部經理為會議的主持人,參加人員有大堂副理、各部門主管,會議記錄人為大堂副理。
第5條 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1.前廳部經理傳達當日酒店晨會內容及工作要求,收集案例并進行分析。
2.前廳部經理布置部門當日重點工作,向員工講述一些有利于員工進步的`事例。
3.前廳部各主管匯報重要工作事項,前廳部經理對各主管工作情況給予點評。
第6條 會議要求。
1.所有參會人員須積極、主動,認真貫徹執行會議內容。
2.所有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尤其是與自身工作相關的會議內容。
3.所有參會人員不得講消極的語言。
4.所有參會人員必須遵守例會紀律及行為規范。
5.會議相關負責人必須在會前發出議程。
6.除因特殊情況或外出公干,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
7.所有參會人員在出席時,必須對議程做好事前準備。
8.及時記錄會議討論的有關內容。
9.每次會議記錄必須在會議結束后于當日送交前廳經理。
第7條 各部門主管應及時將會議內容傳達給下屬領班,并通過部門員工每日班前會傳達給員工。
第8條 前廳部經理、大堂副理及各主管將按例會中提到的要求做落實檢查,前廳部下屬人員按照會議要求開展工作。
第9條 本制度由前廳部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第10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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