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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3 18:37: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 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并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并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干、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 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布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第五條 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并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準并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并進行處罰。

  第七條 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筑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打開,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 學生宿舍要設置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置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 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并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于加強計算機及互聯網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制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信息。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并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寢室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寢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保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寢,必須有學生科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后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開窗時要掛好窗鉤,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寢室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寢室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老師和學生科請假,并報舍務老師備案。各寢室長在每晚就寢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舍務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十一、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觀大方,體現思想性、知識性和藝術性的和諧統一。

  學生在宿舍出現違紀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3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宿管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宿管老師,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三、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鎖入個人箱柜。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各宿舍(含水房、衛生間,由宿管老師負責)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四、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宿管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打開樓梯照明燈并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東、西樓梯分流,并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雙休日值班老師負責清點留宿生人數、開具離校單(留宿生出入校門專用)、接聽電話、安全保衛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4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并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系。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自行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并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6

  為了實現宿舍的規范化管理,建設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一、住宿生守則

  1.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2.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管理。

  3.新生報到注冊后到總務處、政教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4.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二、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宿舍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請假并簽名,將請假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后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星期六、星期天不回家者,出校門要主動填寫外出申請表。星期天返校的學生,須在晚上5:30前趕到,星期天不返回的學生,需要辦理請假手續。住宿生未經家長或學校教師同意不得在任何地點留宿。

  5.在上課和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寢室的`要有班主任(教師)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于在校園內其它地方學習或無故不上晚自習學生一律按曠課處理。

  7.晚自習下課鈴響后,學生應在15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8.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反映。

  9.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10.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1.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交通、飲食、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等用具,不得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3.全體學生和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4.保管好自己財物,不攜帶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15.住校生必須服從值日老師、生活輔導員、宿管會的管理。

  三、宿舍衛生管理

  1.建立衛生檔案,進行衛生檢查。以寢室為單位設卡建檔,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一次寢室衛生,將檢查情況記入衛生檔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為優秀班級評比和學生個人綜合測評、評優、評先、入團、聘任學生干部的依據之一。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床上被褥要折疊整齊,折好的被子放在靠墻一端,枕頭放在折好的被子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其它雜物。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床底下。臉盆(牙刷、牙膏、牙杯等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水桶、熱水瓶集中起來整齊放在指定位置。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教師和宿管會的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7.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果皮等倒入洗臉池及大小便池中,便后要立即沖水。

  8.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9.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廁所內以保持洗、浴室干凈整齊。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

  10.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宿管會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教師提出,合理解決。

  11.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檢查結果計入班級紀律、衛生考核成績。

  四、值日生和寢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每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掃、拖地板,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寢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持寢室長工作。

  (二)寢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作寢室長。寢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寢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寢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其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該同學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宿舍管理員。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寢室長工作。

  五、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床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六或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2.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3.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值班教師、宿舍管理員報告并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4.寢室維修實行報修制度,需修理的物品報宿舍管理員,由總務處負責維修。

  六、住校生違反紀律處理辦法

  1.學生違反《陽羅二中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將進行批評,給予違紀告誡、警告等處分,并通報全校。

  2.不按要求做好寢室內務及衛生工作,限期改正;進行扣分處罰,多次扣分累計達5分,給予違紀告誡一次。

  3.違反寢室紀律要求,熄燈后講話、勸阻不聽,多次扣分累計達5分,給于違紀告誡一次,性質嚴重的可直接作出違紀告誡處理。

  4.故意損壞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動承擔責任者,除給予違紀告誡外,并按原價5倍賠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校務會將作出處分處理,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參加學習班,學習《陽羅二中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對不參加學習班者作違紀處分。

  ①累計三次違紀告戒。

  ②住校期間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擅自離校而夜不歸宿。

  ③夜間翻墻外出者。

  ④擅自留宿外來人員。

  ⑤打架者。

  ⑥偷盜同學錢物者。

  6.住校生受過三次違紀告誡或各類處分者,將取消評優條件,不能參加本年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其他個人先進的評比。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7

  1、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系各門棟的宿舍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系各門棟的宿舍安全。

  3、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或點燈;禁止在宿舍內生火做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4、凡本校人員出入學生宿舍一律憑校徽、有效證件出入,非本校人員必須驗證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入內,不得在樓內留宿,有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經所在院系和保衛處同意后方可留宿。

  5、宿舍按時開關大門,宿舍關門后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門衛出示證件或證明,經門衛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進出。

  6、學生各種情況離校期間,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學生看守;學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準侵占和借居畢業生離校后閑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應相互配合。

  7、不準在宿舍墻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和其它未經學校允許的`張貼物;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搞任何經商活動;門衛應禁止小商販進入宿舍區。

  8、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現金及時存入銀行并設置密碼;房內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攜帶貴重物品出門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和登記。

  9、提高警惕,嚴防各類案件發生,發現案情或險情,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并主動配合,提供線索,見義勇為,消除隱患。

  10、門衛應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本規定由校保衛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12、本規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一、住宿和退宿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由總務處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總務處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家庭住址在距離學校原則3公里以上,并且遵守紀律,表現好,可以向學校申請住校。

  3、學生報到注冊后到總務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4、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外來人員。

  5、住宿生退宿(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持有關部門的通知到總務處辦理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住宿生退宿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后的2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采取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寢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室內有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寢室管理員、班主任報告;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學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須由家長到校向班主任和寢室管理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

  9、住校期間,學生晚上就寢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移交政教處紀律嚴肅。

  二、學生宿舍紀律管理制度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打掃衛生,按時進教室上課,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MP3,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筒和蠟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不得自行合鋪,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時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書面請假,將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后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星期天下午3:30—5:30為返校時間,學生不得提前和推遲。住宿生未經家長或班主任同意不得在任何地點留宿。

  5、在上正課和上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宿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晚自習下課鈴響后,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就寢前準備工作,下晚自習后不得在操場上打籃球。

  7、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反映。

  8、嚴禁攜帶兇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宿舍,違者將嚴肅處理。

  9、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間不私自借錢借糧,有困難找老師。

  10、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情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高消費。

  11、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有關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時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等電器,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不得在電線上涼衣服。有電器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作主維修。

  13、住宿生和宿舍管理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4、住宿生保管好個人物品,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宿舍管理員,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16、熄燈后不得使用電話。打飯和放水要排隊。不得在寢室內外用火。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登記簿,進行衛生檢查。以寢室為單位登記,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寢室衛生,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衛生登記簿,并每天公布,每周評比。

  2、學生宿舍必須隨時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紙削、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無蜘蛛網。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向宿舍內外隨便吐痰和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放碗桌、床上無雜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折痕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其它雜物,雜物一律放在自帶箱子里。床下只許放桶放鞋放箱子,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4、住宿生每天在早上起床時必須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整理,上午第一節課前,打掃完室內清潔衛生,接受宿舍管理員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不得從校外購買食品帶進學校。

  7、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下水管或大小便池中,不得爬蹬位間的隔墻,不得擅自觸動沖水箱。

  8、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洗澡、洗頭、刷牙。床單、枕巾、被套等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9、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廁所內。

  10、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樓長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宿舍管理員提出,合理解決。

  11、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當天公布檢查結果。

  四、值日生和寢室長工作職責

  (一) 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每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打掃蜘蛛網,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物品擺放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宿舍管理員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寢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持寢室長工作。

  5、值日生負責就寢時開窗通風。

  (二)寢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任寢室長。寢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示范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寢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寢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寢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寢室長責任,寢室成員不服從管理將追究寢室成員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宿舍管理員。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成員應支持寢室長工作。

  五、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在宿舍使用臺燈、電爐、電吹風、電熱袋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床、放碗桌、電氣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六、周日和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損壞公物按規定賠償。

  3、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不得隨便貼畫等。

  4、不得向樓下潑水、吐口談、扔廢棄物。

  5、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宿舍管理員報告并到總務處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的加倍賠償。

  6、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六、學生宿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禁止賭博,禁止吸煙,禁止喝酒。

  3、多數錢糧不得私自保管,必須寄存在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處。

  4、放假按時離校,非學校工作時間嚴禁滯留學校。

  3、學生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

  七、住校生獎懲管理制度

  1、住校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表現特別好,能力突出,為學校贏得特殊榮譽,學校應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表現特別好的住校生,學校應予以住校生生活費補助。

  2、住校生違反住校制度,根據《住校生違紀扣分標準》進行扣分,本期累計扣分達到10分者,被視為累教不改,嚴重違反住校制度,取消住校生生活費補助,取消住校資格,情節嚴重者并同時交德育處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9

  為使學生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有一個安全、寧靜、整潔、有序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條入宿

  1、學生憑學生證、錄取通知書或身份證辦理入住手續:

  (1)繳費(住宿費);

  (2)領取公寓安排通知單;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條退宿

  1、學習期滿(畢業、轉學、退學)按學院規定時間憑《離校審批表》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2、退宿手續辦理:

  (1)到所在公寓樓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員對學院配給個人的公物進行驗收、簽字;

  (2)到管理中心、財務科等部門結清相關費用;

  (3)到管理中心簽證蓋章;

  (4)離宿。

  3、未結清住宿費、水電費、公物賠償費等費用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日常管理

  1、繳納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應按時按規定繳納。

  2、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內務(如安排衛生值日等)。

  3、在學院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的情況下,學生應服從管理中心的調整。

  4、入宿學生須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公寓管理中心準許不得自行調換、私占、轉讓、出借床位等。凡以上違規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5、愛護公物。凡宿舍樓內配備的家具和房屋設備須倍加愛護,不得私處搬動調換。凡有丟失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6、鑰匙管理。寢室鑰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供配,學生不得私自配鑰匙或另加掛鎖,不得將本室內鑰匙借給非本室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7、文明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寓紀律,舍區內禁止吸煙、酗酒、猜碼、賭博、搓麻將、起哄、打架、打球、經商、張貼廣告、燒煮東西;嚴禁存放酒瓶、刀、槍、棍等危險物品;嚴禁各種邢教、封建迷信活動和傳播、觀看淫穢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畫報書刊;不準晚歸、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習、休息時間大聲喧嘩或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格遵守會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無特殊情況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時熄燈;周五、周六不熄燈。法定假日不限熄燈時間(不含法定假日結束當晚)。

  第五條公寓大門開關時間: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在休息時間內,不得大聲喧嘩、起哄、放音響;違者若不聽勸阻,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晚歸的學生必須憑證件登記后方可入樓。

  第三章衛生管理制度

  第八條宿舍應保持整齊、清潔,學生宿舍內由學生負責打掃。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由專職人員打掃。

  第九條學生宿舍公共場所及學生寢室衛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凈、無積灰、無痰跡、無紙悄果皮、無煙蒂。

  2、墻面無污損、無涂寫刻畫、無蛛網灰塵、無球印和腳印。

  3、門窗玻璃明亮、無積灰、無張貼。

  4、廁所、盥洗室、沐浴室無垃圾、無積垢、無臭味,無蛛網、灰塵,無亂張貼、亂刻畫。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熱水瓶、水杯、書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被子疊放在靠窗一側、枕頭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凈有序。

  第十條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不在門窗和墻面上張貼、刻畫。講究飲食和環境衛生。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禁止從宿舍內向外、向下扔東西或潑水。

  第十一條學生患傳染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四章違紀處理制度

  第十二條學生在宿舍樓內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學生公寓實行查房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學生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阻撓執行公務。

  第十三條凡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關條款予以處理外,還按學校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國家、學院、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男女同學不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互串宿舍、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違者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公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2、管理中心設立治安辦公室,各學生宿舍樓設立治安保衛組,由管理組長兼任保衛組長,值班員、管理員及清潔工兼任組員,負責學生公寓安全保衛工作。值班員必須履行崗位職責,值勤時必須在學生宿舍樓門口值班,密切注意進出人員狀況,對可疑人員進行證件檢查等。

  3、學生公寓樓治安保衛組備有治安登記簿,記錄來訪人員和學生宿舍發生的治安問題。

  4、學生宿舍區內備有消防龍頭,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和調換。

  5、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蝕性物品。

  6、保持門廳、走廊及樓梯暢通,不能停放自行車和亂堆物品。

  7、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

  8、值班室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插座。

  第十五條學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1、總務處對學生宿舍家具實行嚴格管理,負責學生宿舍家具的調配及維修工作。

  2、愛護家具、珍惜使用家具、維護家具完好百每位學生應盡的責任。

  3、學生宿舍配置的家具,不得隨意搬遷、移作他用,不得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屬于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家具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日常檢查評分制度

  為了使宿舍管理規章制度能更好地貫徹執行,建立每日檢查評比制度以糾正少數學生不文明和違章行為。

  1、由學生會組織成立考核管理員隊伍,由考核管理員每星期根據各項制度規定,認真檢查,嚴格執法,給各宿舍評分。檢查結果及扣分原因要以書面形式公布。

  第十七條無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住。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0

  一、生活指導老師和各班班主任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對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好則。應對所管理的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二、生活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每天應到住宿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煙、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并向值周行政匯報。

  三、值周行政、老師,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在熄燈后,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師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認真開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讓住宿生盡快適應在校集體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寢室公約》。

  五、注重發揮班隊干部、寢室長的作用,管理好學生在宿舍就寢情況,維持就寢紀律,確保就寢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給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師匯報,以便在第一時間作出處理。宿舍內的`照明開關要有專人負責,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開關好室內的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1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說,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后,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床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后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后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煙、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溫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衛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準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后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2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墻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床兩面相對。桌面和柜頂要保持干凈,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于床底下巧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后陽臺及門前走道衛生兩次。并及時清倒垃圾于室外衛生桶內。宿舍門窗每周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干凈。衛生間每周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每個宿舍一周內的衛生分滿分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衛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并于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為“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床上不潔,每人次扣分;

  地板、后陽臺不拖洗扣分;地板、后陽臺、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分;

  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分;

  門窗不凈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分;

  衣服、毛巾、襪子亂掛于室內,每件扣分;

  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分;

  室內、陽臺上有煙頭扣分;

  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分;

  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分,并記次違紀;

  內外墻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分;

  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分。

  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衛生分。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3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使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學習,促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學生入學時,須按學校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員與寢室長核準無誤后,登記并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財產完好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并在二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內務管理

  第四條宿舍管理員負責組織對本責任區的宿舍衛生進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寢室長并落實輪值制度。

  第五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干凈。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后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宿舍門前走廊由該宿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六條定期進行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并按宿管員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墻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七條宿管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八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小便后要沖水。

  第九條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范》辦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聲喧嘩、吹拉彈唱、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學生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學生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后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于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準,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和來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必須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柜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一條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并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家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及時到后勤處報修。

  《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范》

  宿舍布置規范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舒適、有序。宿舍布置規范要求如下:

  1、整體布置:室內家具和生活用具定點擺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觀方,格調健康高雅。

  床鋪、書桌、臉盆、水桶、熱水瓶、家具、衛生潔具等物品,本著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

  2、墻面:墻面布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要使用漿糊、膠水、圖釘等。

  3、床面:

  白天床上蚊帳須統一摘下。

  起床后,須疊被并放置在面向門口方向的位置,枕頭置于被子上面。床面不要堆放雜物。

  床下鞋子等物品須放置整齊。

  4、桌面:物品須擺放整齊,桌面不要堆放紙箱等件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潔干燥,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桶里。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酒瓶、衣物及其它雜物。

  6、其它:

  臟衣服不要長時間堆放。

  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統一掛放。

  室內不得亂拉電線繩索晾曬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桿及鐵絲上。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預防疾病傳播。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文明的住宿環境,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習任務,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特制本制度。

  1、學生宿舍由學生處分配給各學院(部、直屬系),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分配和調整,學生須按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學生進入宿舍必須遵守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學生上課時間不會客,休息時間會客在值班室。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離開宿舍要鎖門,攜物外出要到值班室登記。

  4、愛護宿舍內一切設備、設施,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不得擅自搬出或調換室內家俱、設施。新生入學要繳家具押金和鑰匙押金,畢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要按卡片驗收家俱等設施,一切齊全后方可予以辦理離校手續,并退還押金。

  5、節約水電,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嚴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和煤爐等生火設備,熄燈后禁止使用蠟燭等照明。

  6、講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嚴禁在樓道潑水、焚燒廢紙等。樓道不許停放自行車。

  7、寢室由寢室長負責,采用輪流值日打掃衛生,值日生每日將垃圾入垃圾桶,倒入垃圾箱,保持室內和寢室門外整齊、潔凈。禁止在寢室內抽煙。

  9、禁止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將剩飯菜、雜物等倒入水池或便池內,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準在宿舍樓內經商、打麻將、酗酒、跳舞、玩球或進行其他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起床,晚歸者要說明理由,進行登記。

  12、學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就寢時,一日內須向寢室長報告,三日以內須向輔導員報告,三日以上須向院(系)報告。

  13、上課、自修和學校明文規定的時間內,學生宿舍不準異性互相來訪和逗留。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生活秩序的`管理,使學生在宿舍有章可循,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特此定此制度。

  一、養成熱愛勞動、自覺整理內務的良好習慣。

  二、按照排定的值日表,堅持每日早、中、晚 三次小掃,每周五一大掃。保持地面、柜面、床面、門窗面“四凈”。

  三、碗柜要整齊排放,洗刷就餐用具擺放整齊,柜內無雜物。學習用具統一放置在自己床頭。

  四、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毛巾必須對折后整齊搭放在鐵絲上。

  五、暖水瓶一律放置在碗柜內。不得私自亂放。

  六、窗臺上無雜物,暫時不使用的物品放置在箱內,不得亂放亂扔。

  七、室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燈,墻壁不得亂釘、亂掛、亂貼物品。

  八、所帶箱子,鞋一律放在床鋪下面,以不出床面為準,鞋放在箱子后,臉盆對準自己 床鋪放置在箱子前。

  九、起床后,不得在宿舍內洗臉、刷牙、亂倒臟水。

  十、就餐時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碗筷必須洗凈后再放入柜內。

  十一、熄燈后不得在宿舍大聲喧嘩、閑談,晚上上廁所時關門要輕,不得摔門。

  十二、自習后必須按時回宿舍,就餐后離開宿舍。宿舍內嚴禁非住校生、非本宿舍的人留宿,如有事必須經生活教師同意方可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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