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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6 08:20: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1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并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準后,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后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通過在模擬制備上實際操作后,確認切實可行,并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復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并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并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后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桿作業法

  絕緣桿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范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桿作業法即可在登桿作業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車的工作斗或其他絕緣平臺上采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2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于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戶承擔,直接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絡,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戶信息和侵權信息。

  5.密切聯系客戶,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戶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戶訂貨需求,并跟蹤客戶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戶投訴。

  9.負責客戶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范管理,并對樣板店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戶不利于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煉,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并組織客戶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準后執行,并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戶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數據、銷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戶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戶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準,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準。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采用電話報到或信息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復,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周報并及時發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數據。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周歲,性別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準后發布招聘信息。

  c.應征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復試。

  d.經經理復試后,行政部審核原件,復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后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后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銷售內勤審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銷售內勤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后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核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

  4、配合管理規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分公司管理制度5

  為規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后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系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于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后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采購員一名,負責采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發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臥,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臥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稅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準,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對象、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后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后取得對方收據(注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注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粘貼,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后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后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并予以批評,開拓部人員費用不得辦事處報銷。各部門都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去開展各項業務。

  三、現金的管理

  各辦主任不得掌管現金及存折,出納人員必須將個人現金與辦事處現金分開,確保帳面金額與實有金額相符。分公司經理與財務部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帳實不符、白條抵庫等現象,出納員不能給出合理說明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現金帳不得涂改、挖補、亂擦,如記錯可在該行劃紅線并加蓋私章,于下行重新填寫,現金收付均要編號并加蓋"現金收訖、付訖"章,存折要定期銷戶,結出利息上繳辦事處,出納必須將匯款單傳至分公司,3月起工資由分公司統一發放,外銷員每月500元,副主任以上每月1000元,余額年底集中發放。

  四、倉庫管理

  1、清單的保管:每批貨到首先要取出清單,不得再出現清單隨貨發到代理商造成辦事處在價格上處于被動的局面及使財務人員核算利潤時可能出現誤差。

  2、貨物的入庫:倉管員收貨收貨時開具入庫單,如與清單有差異要另填差異報告單以備查驗和調整。

  3、倉庫進度表的編制:倉庫根據商場(專賣店)的補碼單配貨,

  登錄倉庫出庫登記簿,據此開送貨單,送貨員核對無誤交付營業員驗收簽字后將倉庫聯交給倉庫員,倉庫員再據此和入庫單一同做進出庫日報表,最后登記進度表。每日進出庫報表均要在當天晚上18:00前傳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輸入電腦存檔。分公司不定期對各倉庫進行實際盤點或與進度表核對,如有誤倉管員要直接向經理解釋清楚。

  另外商場調價和代理商沖價,贈送他人都要經主任簽字并單獨開單,送商場專賣店的配件也要單獨開單,移庫單項目填完整不得涂改,要加蓋作廢章后重開。專賣店領取小票時辦事處要登記起訖號碼和本數,每開一本就要上交注銷;公司人員禁止在商場或專賣店收取廠價,特殊情況下收取廠價的可由倉庫補給商場同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方可予以沖紅。

  五、處罰規定

  1、倉庫收貨時未根據實際數開具入庫單或驗收入庫調整單的將倉管員處以50元罰款。

  2、庫盤點時雙數相差5雙以上的倉庫管理員如無合理解釋,要賠償所少雙數的雙倍金額。

  3、特殊情況收取廠價(商場)沖紅的要和調貨沖紅分開開單注明,未按規定的每次對送貨員處罰20元。

  4、現金帳不按規定或更改錯帳的每處以10元對出納進行處罰。

  5、如有未經審批的個人借款,一經發現除予以追繳外還要對出納員予以借出金額的10%罰款。

  6、費用票據票面涂改或沒有分類粘貼的不予以報銷,否則對出納員進行票面金額的10%的處罰。

  7、各專賣店不按規定填寫各種報表的對店長處罰50元,專賣店隨意坐支現金的對店長處以坐支金額的10%罰款。

  8、送貨員不按規定開具移貨單或亂涂改移貨單,發現一處罰款10元。其他違反管理細則規定的條款的將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罰。

  以上規定從9月1日起生效。

分公司管理制度6

  a.貫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方針、組織實施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標準、規定,領導全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對組織和領導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b.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聽取匯報,研究措施,并作出決定,決定事項應有文字記載,并檢查執行情況,同時對書面安全交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c.負責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向公司提出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措施計劃。

  d.參加工傷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e.每月親自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動態分析會,支持質安科開展工作和行使喚安全否決權。

  f.對安全生產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應及時予以表彰或獎勵。

分公司管理制度7

  一、每日在點火前挪開鐵鍋,去除鐵鍋煙灰、灶腔雜物及燃燒器內的類灰積炭。

  二、準備點火時,開啟油閥,當燃燒器內出現少許柴油后,立即關掉油閥。

  用明火點燃浸有柴油的碎紙,放入燃燒器,緩慢調節油、風閥,使燃燒器預熱。當風與霧化柴油充份燃燒后加大風閥和油閥,將火焰調至所需要的`程度,放入鐵鍋進行操作。

  三、如果停燒,先將油閥關閉,調小風量,做燃燒器內的柴油燃盡,再關閉風機。

  四、每餐操作完畢,清洗油灶外表及味品車。

  沖洗灶下地面,不準將水流沖向風機。

  五、在操作過程中,發現電機有異聲或油路不正常,應及時向組長反映。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理順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合作、投資關系和關聯交易、內部往來,加強總公司對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分公司經濟行為,維護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準下從事銀行方面相關的所有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賬戶分設的原則。分公司原則只開設基本賬戶和保證金專用賬戶。

  3、堅持事前申報、事后報備的原則。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銀行賬戶開戶申請表》或《銀行賬戶銷戶申請表》,經總公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如分公司賬戶變動后一周內須向總公司財部報備變更后的賬戶資料。各機構經總公司財務部批準后的變動申請,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未及時辦理的,該批復自動失效,以后辦理,須重新申請。

  4、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開戶完成后,向總公司報備并上交總公司銀行開戶資料(包括銀行印鑒章、印鑒卡、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

  各銀行開戶申批表、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核實,總公司根據情況可留復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銀行預留印鑒的法人章在總公司保管)。

  5、分公司銀行賬戶必須為網銀的形式(設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系統),支付密碼由總公司財務部人員掌握,確保支付每一筆錢,總公司財務部均能監管到位。

  6、禁止事項。設置賬外銀行賬戶以及用公款開立儲蓄存款賬戶;未經批準,嚴禁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戶等。

  第三章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負責人、關鍵崗位會計人員報備總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寫明委派書,并在總公司留存個人的承諾書,負責組織分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分公司會計業務真實、合規、合法。

  2、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地申請納稅的分公司,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分公司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個人資料必須報備到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培訓通過后方能上崗,分公司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有新的財務人員到崗才能辦理,離職時報總公司財務部,必須在總公司財務部委派財務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并且通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5、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分公司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提出建議。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分公司財務部人員有監督分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對分公司超出制度、權限的行為拒絕執行,并報告總公司。

  7、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地申請納稅的分公司,其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總公司發放,并且總公司財務部有權根據公司相應的財務制度考核該財務人員,并且其養老保險在總公司購買,費用由分公司承擔,相應金額于發工資和購買養老保險前2日打到總公司賬上,否則總公司將停止該分公司的財務結算工作。

  第四章資金管理辦法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準下從事資金方面相關的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點前分公司上報總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資金計劃明細表,并在網銀上做好付款,待總公司財務部審核后,再確認付款。

  3、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對每筆現金的收支及時登記,各分公司財務做好每天現金收入臺賬或者現金流水登記簿,每日現金日清月結。

  4、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月憑證、各類賬本、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等均要裝訂成冊。

  5、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嚴禁"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不得收款不入賬。

  6、分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出借銀行賬戶,不得對外出借資金,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7、沒有獨立設置賬戶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報上月收入情況。

  第五章財務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繳納各種稅金,維護國家及投資者權益。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分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2、分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準確、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5、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范、正確。

  6、分公司無獨自對內、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的權力,需要時,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發生重大及異常會計核算事項時,須提前向財務部報告,財務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協助處理,分公司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財務部備案。

  第六章會計核算辦法

  分公司應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并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分公司報送總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間如下: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財務部。

  2、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各往來賬余額明細表、現金賬、銀行賬明細表、銀行對賬單(必須有銀行蓋章),納稅申報表或銀行完稅憑證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遞方式報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并且相應資料均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分公司行政章,納稅表應有稅務局出具的已申報章,或提供完稅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3、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如財務部認為有問題,總公司財務部將參與匯算清繳工作。

  第七章檢查與考核

  一、檢查

  1、公司財務人員發現損害總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為,應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分公司其他人員對財務人員違反制度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

  2、總公司財務部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由財務部相應崗位人員對分公司財務進行日常監督;分公司財務配合總公司財務檢查并準備好憑證、財務報表、會計賬簿等其他總公司財務部需要檢查的相關資料。

  3、總公司財務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分公司會計業務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監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報送月收入明細表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0元/次。

  2、上報給總公司的收入明細表弄虛作假或漏報的,一經查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3、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應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納稅申報表及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報送資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4、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5、總公司要求提報的以上資料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6、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7、銀行賬戶或稅務方面所有事宜的變動均應報總公司批準,未經批準而擅自處理的,根據事情嚴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譽或經濟損失,沒有風險保證金,并且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8、對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義:出借資金、出借銀行賬戶、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一經核實直接撤銷該分公司,沒收風險保證金。

分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 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柜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設備須每日擦拭干凈(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設備管理

  1、操作設備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設備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冊、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員工禮儀行為規范

  一、公司各級員工務必尊重客戶,對待客戶熱情周到誠懇禮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難客戶。

  二、各分公司人員來總部辦事,總部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不能置之不理、無故拖延,或提出無理要求,更不能態度生硬,應用心配合各分公司人員辦事,遇有問題協商解決。

  三、公司總部員工當月無獎金時,客戶投訴時,每次罰款100元,設計師、部門經理或主管投訴的,依據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至100元。

  四、員工對待本職工作務必用心努力,認真負責,不得草率敷衍,消極怠工。

  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帶給有關公司經營戰略、人員、財務以及技術設計等資料。

  六、員工不得利用公司的業務關系、設備、技術等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經濟活動,嚴禁利用公司業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

  七、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活動。

  八、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嘻笑打鬧,不得看報閑聊。

  九、客戶到公司洽談,接待人員要主動讓座,并為客戶倒上飲用水后再商談,嚴禁對客戶置之不理。

  十、與客人交談時,要面帶微笑,說話要簡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臉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臉部,但不能直視對方,更不能斜視、側身或背對客人說話;說話音量、語速要適度。

  十一、除設計室主管或客戶指定外,設計師接待客戶不得互相推諉,要主動與客戶洽談。十二、公司各級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戶禮,不吃客戶飯,如遇上述狀況應婉言謝絕。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領用需先寫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購買。

  二、如各分公司負責人遇到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示后自行購買的辦公用品,需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備案,如不及時申報的將給予嚴重過失單處罰。

  三、行政部每月統計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及申購時結存狀況報部門經理

  四、各分公司/部領用的拉桿夾每單只可領用一個,檔案袋每單只可領用兩個。

  五、電腦相關配件的購買更換經總經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購買,電腦維護管理員做好相關物品的及時記錄(時間。物品名稱。單價)并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維修更換,如電腦物品記錄不清將給予電腦維護管理員過失單處罰。

  六、辦公用品各部門、各分公司/部負責人統一領用管理,并記錄好辦公用品明細帳,以備員工離職時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員工離職,離職員工務必持部門負責人對其辦公用品交接狀況的簽署意見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實清楚后準許離開并領取工資,如沒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則一律不予辦理。

  八、調職員工,在調往其它部門或崗位前須交接好辦公用品。由負責人簽字待行政部核實后方可調職,如交接部門人員雙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調職,一旦發現交接不清狀況職責由交接雙方及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責。

  九、辦公用品的報銷手續為報銷人拿著辦公用品申請批示單(或確切使用去向),購買的發票上附支出憑證,且支出憑證上備注清楚后報銷,報銷時間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辦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狀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部門管理較好為公司節省辦公用品費用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反之管理不善。浪費現象嚴重造成公司辦公用品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相應處罰。

  印章、證書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印章、證書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印章、各類證書由行政主管負責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負責安排公司印章、證書保管,確保上班時間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當而影響正常工作,給予行政主管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如因保管人臨時外出而未轉交其他人保管的,給予保管人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

  二、各部門需使用公章時應向保管人說明用途,經保管人審核同意并登記后方可使用。

  三、開工證明由項目經理憑開工單領取。其他狀況需使用各類證書、證明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在保管人員處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承擔公司的一切損失

  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電腦已成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為了加強對公司總部、分公司、設計分部的所有電腦及配套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電腦負責人應確保所使用的電腦及外用設備始終處于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三、對關鍵電腦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保護設施。

  四、公司指定專人使用的電腦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電腦不得安裝游戲軟件。

  六、打開電腦時應按步驟開機,首先接通顯示器電源,接通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再接通主機電源。

  七、外來軟盤在使用前,務必確保無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時應按步驟退出系統或關機,首先按系統提示關掉主機,后關掉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關掉顯示器電源不得非正常關機。

  九、當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應將電腦及配套設備的一切電源關掉。

  十、C盤作為系統盤不能存放任何個人文檔。

  十一、電腦使用人不能刪除C盤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電腦的各種設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電腦光驅播放各種VCD、CD光盤。

  十三、電腦需安裝程序軟件時務必由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許可后再安裝。

  十四、除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負責硬件維護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電腦或相關的電腦設備。

  十五、公司電腦維護人員拆卸電腦硬件時,務必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十六、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準備離去時,務必將所拆卸的設備

  復原。

  十七、所有帶鎖的電腦,在維護工作完畢后或離去前務必上鎖。

  十八、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務必每兩周檢查一次所管轄的電腦及外設的.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十九、公司總部、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電腦須指定專人負責管轄。

  二十、各部門所轄的電腦設備(及后加設備)務必有配置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行政部備案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者離職時需按配置清單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一、另需配置軟硬件的,須寫出書面申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安裝。

  二十二、部門電腦主機箱上的封條務必持續完好,未經行政部允許,不得私自開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職責人給予嚴重過失單處分罰款200元,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一)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軟件的(含游戲軟件)

  (二)專人使用的電腦未使用密碼功能的。

  (三)關機未按程序關機而造成系統程序文件損壞的。

  (四)下班后沒有關機,切斷電源的。

  (五)擅自使用個人專用電腦的。

  (六)在系統C盤存儲個人文檔的。

  (七)隨便刪除系統C盤上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計算機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電腦設置,而造成電腦和網絡不能使用的。

  (九)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配套設備的。

  (十)月底前沒有將電腦的使用、現狀狀況上報公司計算機維護員的。

  (十一)使用不當造成硬件損壞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公司并根據實際狀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職責如數賠償損失。

  (一)擅自開啟機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當造成硬件丟失的。

  (三)違章作業造成系統崩潰或硬件損壞的。

  (四)使用外來盤沒有查毒使電腦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統損壞的。

  二十五、公司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年度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部門電腦負責人給予200元的獎勵。

  辦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辦公家具購買須先寫申請,經總經理批示后統一由行政部購置。

  二、各部門、分公司/部所保管的辦公家具,負責人須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單上簽字。

  三、如有辦公家具增加、損壞、更換等狀況須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如不及時報行政部,造成清查時與所建檔案不符,則由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職責并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

  四、行政部將定期(三個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辦公家具狀況報總經理,對辦公家具

  管理較好的部門并給公司節省辦公家具費用的部門、分公司/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對管理不善損壞率高、造成辦公家具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處罰。

  五、如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調換、離職,前任負責人須與接任的負責人按辦公家具清單交接清楚后方可調職或辦理離職手續,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雙方職責人共同承擔。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

  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根據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及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為強化經營管理,使分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繼續發展壯大,開創經營工作新局面。按照集團公司現行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文件規定,結合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招投標管理

  招投標管理工作分業務介紹信、投標報名及資格預審、招投標階段

  1、業務介紹信

  根據工程業務信息資料,業務聯系者到經營科登記,寫明工程名稱、業主單位、建筑規模、工程造價等相關資料,由經營科派人到集團公司開具介紹信,根據集團公司規定如須交納介紹信押金則由業務聯系者承擔。為體現集團公司的形象,應使用分公司統一制作的企業簡介和廣告本。

  2、投標報名及資格預審

  業務聯系者應緊盯跟蹤的工程業務,摸清掌握前期的工作動態,根據信息發布的時間及時通知經營科,做好投標報名工作;如需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則在領取資格預審資后及時送交經營科并配合經營科做好資格預審工作。如果涉及工程交易費的則由業務聯系者(承包人)承擔。

  3、招投標階段

  工程進入招投標階段,業務聯系者領取招標文件(或通知分公司經營科領取招標文件)之后應及時將招標文件原件送交經營科,由經營科組織人員參加現場踏勘、投標答疑、編制投標文件及及參加開標會等工作,分公司根據'投標書編制費收費標準'向業務業務聯系者(承包人)收取費用。業務聯系者須參與投標的全過程,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通知經營科人員,與集團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經營科人員共同討論取終報價并對此負責。投標押金或投標保證金由業務聯系者(承包人)出資并承擔一切風險。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分施工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原則上按集團下發的合同管理辦法'及整合管理體系文件執行。

  1、施工承包合同(總包合同)

  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經營科按gf-99-0201合同示范文本,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書起草合同,經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承包人書面會簽后送交集團公司經營處審核,并與業主進行溝通、協商后簽訂。分公司經理為合同的主管領導,經營科長為合同的管理員,項目經濟承包人為合同條款的履約者。合同簽訂后由經營科負責組織并對項目經濟承包人、項目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交底工作。

  2、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在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之后,分公司及時與項目承包人簽訂內部施工承包合同。內部施工承包合同由經營科根據集團公司合同范本,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負責起草。承包合同的各項承包指標由分公司領導班子人員與承包人洽談后確定,原則上承包指標按以下標準:

  ㈠應交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低于3%(稅金、規費另計。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㈡工期、質量、文明施工標準執行總包合同標準;

  ㈢安全、企業形象執行公司內部標準;

  ㈣項目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根據項目大小按合同價款0.5%-1%的比例交納;

  內部施工承包合同實行部門負責人會簽制。合同簽訂后按集團公司文件規定到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室鑒證,涉及的合同鑒證費由承包人承擔。之后由經營科負責分發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承包人。

  如果本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總包合同)、補充合同及協議書涉及工程履約保證金或帶、墊資的,項目承包人還應按浙長建司第(20xx)17號文件規定,簽訂帶墊資、履約保證金承諾書。

  3、專業工程分包合同

  項目施工過程中須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必須符合總包合同要求。選擇專業工程的分包單位原則上在集團公司下發的合格分承包名錄中挑選。如果不是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的`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前須根據整合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要求對其進行合格分承包方評價。專業分包合同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專業工程示范文本》,經分公司各部門、項目承包人、項目經理及領導會簽后下發各部門及項目。

  三、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編制工程結算書。項目承包人是工程結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參與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全過程,并對最終審計結果負責。工程結算書在送交建設方之前及審計定案表(稿)須經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及承包人會簽,并由經營科留檔。經營科作為分公司職能部門,應督促項目承包人及結算編制人員,及時編制結算及抓緊時間進行核對和審計工作,并盡可能的參與其中,了解結算工作的全過程。

  工程結算審計定案(稿)之后,項目承包人應及時會同財務人員對已收工程款進行核對,及時催討尾款,并將工作進度及時上報分公司經理。

  四、獎勵制度

  為了積極鼓勵全體員工承接工程項目,引進管理素質較好的聯營隊伍。分公司將對引進聯營隊伍并帶工程項目的按合同總價的0.5‰-3‰ 的比例進行獎勵;對分公司承接的帶、墊資的項目引進聯營隊伍進行施工的按合同價款的0.1‰-0.5‰的比例進行獎勵;獎勵費用均由分公司管理費開支。工程項目簽訂內部承包合同并開工后,由經營科負責報批,分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獎勵比例,在收到第一筆工程款時兌現50%,工程結構封頂后全額兌現。

  本規定自二oxx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一、食堂效勞對象是本公司員工。

  二、食堂工作人員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操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烹調技術,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效勞水平,確保員工按時用餐。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成品實物“四隔離〞。

  五、食堂環境衛生采取“四定〞方法: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六、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七、員工要自覺遵守食堂秩序,購置飯菜按序排隊,文明用餐。

  八、保持餐廳清潔、枯燥。剩飯剩菜應倒入指定桶內,不得隨地亂吐。

  九、食堂工作人員用餐必須與員工相同,不得另做飯菜。

  十、實行民主管理,自覺接受員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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