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分公司管理制度1
一、不得在綜合管理部高峰期間開會,管理人員必須服務于賣場。
二、重大的節假日、周末,超市不召開超過30分鐘的會議。
三、會議上所有人員的手機必須關機或靜音。
四、主持會議的人員必須事先準備好會議議題和規定會議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和主題,不得隨意延長會議時間。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作會議記錄。
六、主持會議的人員委托人員作會議記錄,整理后參會人員簽字。
七、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參加會議,但事后必須認真閱讀會議記錄并簽字。
八、會議遲到罰款10元,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
九、超市例會應包含顧客服務、提高銷售、降低損耗等內容。
十、會上的決議,會后必須嚴格執行。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或執行較差的,給予罰款50——100元。
十一、每次會議內容,應明確傳達級別。
十二、會議上的討論,應等別人講完后再講,不能武斷的打斷別人的談話和發言。
分公司管理制度2
1、負責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及外部的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溝通;協調和處理公司內外綜合性行政事務工作、企業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及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做好由經理召集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并協助分公司領導落實會議作出的有關決定;
3、負責起草、整理經有關會議集體研究通過或領導交辦的各類總結、計劃、決定、報告等文件和材料。負責內外部文件的'收發、傳閱、登記、歸檔、保管工作;
4、負責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負責員工、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和驗證人員的培訓、復審換證工作;
5、負責對勞務分包方的選擇、評價、考核工作及勞動用工管理;
6、完成分公司領導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4
一、餐具、飲具、菜具、熟食容器應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仔細。
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藥物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的程序操作。
四、消毒時間控制:
1、用具浸泡水中煮沸5分鐘;
2、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
3、藥物浸泡5分鐘到達光滑、不油膩、無味為標準。
五、消毒完畢的用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六、泔水、剩飯菜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分公司管理制度5
a.貫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方針、組織實施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標準、規定,領導全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對組織和領導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b.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聽取匯報,研究措施,并作出決定,決定事項應有文字記載,并檢查執行情況,同時對書面安全交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c.負責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向公司提出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措施計劃。
d.參加工傷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e.每月親自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動態分析會,支持質安科開展工作和行使喚安全否決權。
f.對安全生產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應及時予以表彰或獎勵。
分公司管理制度6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并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準后,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后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通過在模擬制備上實際操作后,確認切實可行,并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復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并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并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后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桿作業法
絕緣桿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范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桿作業法即可在登桿作業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車的工作斗或其他絕緣平臺上采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7
分公司物資的采購,執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原則,物資需求部門應事先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公司分管部門審批后,轉交采購部門采購。
一、商品采購
1、各營業終端根據銷售、庫存情況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分公司領導審批,超過一定金額的采購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2、采購部門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整理、匯總后采購;
3、采購部門聯系供應商,進行詢價、洽談、簽訂采購合同,上報審批,最后下單采購;
4、采購商品送到營業終端后,各營業終端倉管員應及時根據供應商的隨貨同行單和分公司的發貨單驗收商品,并簽字。直營店倉管員再根據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驗收情況登記庫存商品進銷存表,而后將簽字后的分公司發貨單每周整理一次寄給采購部,加盟店將簽字確認后的分公司發貨單傳真給采購部。采購部再根據直營店或加盟店簽收的'情況在供應商的送貨單上簽收,復印一份留存,一份傳真給供應商,而后將原件轉給財務入賬;
5、各營業終端若發現質量問題或供應商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與實際商品不相符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得到處理意見后辦理入庫;
6、采購部門根據采購合同,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轉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給有審批權限的公司領導審批;
7、采購部門負責取得供應商發票,并轉交給財務。
二、其他物資采購
1、分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以上或it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申請單,應上報總公司領導審批方可采購。固定資產采購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員應驗收、登記,收取保修卡等相關資料,并督促相關人員填寫設備驗收和領用單,附在報銷或付款申請單后。固定資產領用人發生變更的,行政部門應負責監督固定資產移交,并填寫移交單,報送一份給財務部備案;
2、其他零星的采購均需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審批后方可采購;
3、所有的采購均要有相關人員的驗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日期等信息,并簽名;
4、采購人員根據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報銷或付款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9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4、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xx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1.開會準備:
1〉擬定會議內容、目的、歸納會議事項與要點;
2〉決定會議的'方式,如出席人員、會場、時間等;
3〉會場準備。如會議橫幅、擴音設備、桌椅等。
2.主持會議須知。
3.參加會議人員需知。
4.列席參加公司的例會或行政領導辦公會時應做好會議的記錄,需形成會議紀要的做好有關覆行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數質量管理,促進數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z石油集團,工貿公司的規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條管理目標:堅持“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的安全生產原則,確保油品運輸安全,油品數量準確,油品實物帳表真實、完整,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降低油品損耗;確保油品進、出、存各環節質量檢驗數據準確、及時。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調度管理部、安全質監部是數質量管理的主要負責部門。調度管理部定期統計分析調運量的完成情況,負責和承運商及客戶核對調運量,處理發生的數量問題。安全質監部負責監督裝卸車及運輸環節產品數質量情況,并處理質量糾紛。
第四條大車隊、兩站是數質量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督裝卸車環節的產品數質量情況。一旦發現數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報備調度管理部及安全質監部。
第三章數質量監督
第五條裝車前,檢查運輸車輛罐體和槽車清洗情況,確保罐體和槽車不會污染油品,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不予裝車。
駐站、石腦油、液化氣、聚丙烯工作人員及司機應配合各煉油廠工作人員檢查油品質量,確保裝運油品質量合格,并對前三車取樣、留樣。并監督煉廠施封過程,在裝車過磅之后收集票據,并第一時間上傳至物流安全監控平臺。
第六條運輸途中,gps監控人員在監控時發現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發送短信,并將實情詳細記錄報公司。依據違規實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于處罰。
安全質監部應安排人員不定期在運輸途中抽查承運車輛,預防數質量問題發生。
第七條卸車時,各駐站、石腦油卸油班及液化氣站工作人員,根據票據統計卸油(氣)的.數質量,配合各煉廠檢查車輛鉛封,并將票據上傳至物流安全監控平臺。
第四章票據傳遞及運量核實
第八條各工作站,在車輛裝車離開駐站點之前,收集調出票據,在車輛卸車之后,收集調入票據。并按月將調入調出數據分類整理,并上交財務資產部。
第九條各工作站負責每天與煉廠核實前一天的調運量,每月與承運車隊核對調運量;財務資產部負責每月與客戶、承運商核對調運量。如果出現數量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及領導。
第十條對票據填寫、傳遞、數據統計及運量核實的具體要求參照統計核算制度。
第五章數質量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出現數質量糾紛時,由安全質監部負責根據gps監控,有關票據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調查原因。
若為數量問題,超出允許損耗范圍,需要分別與煉廠及車隊核對裝卸量,并調查gps監控錄像以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的影像資料,確定是調運途中的問題,對于承運車對,按照合同條款對承運車隊進行處罰,對于自有車輛按照超出損耗量對煉廠進行賠償,并對駕駛員做出處罰。
若為質量問題,首先要求煉廠對調運油品及留樣進行二次化驗,如果二次化驗顯示調入調出結果不一致,調查gps監控錄像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的影像資料,確定是調運途中的問題,對于承運車對,按照合同條款對承運車隊進行處罰,對于自有車輛按照超出損耗量對煉廠進行賠償,并對駕駛員做出處罰。
第十二條所有數質量糾紛處理之前,都要編寫數質量糾紛處理方案并由安全質監部主任交由分管領導審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質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 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 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 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 理 目 標
第七條 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 般 原 則
第八條 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 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 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 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 計 基 礎 工 作 管 理
第十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規范:
1、 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 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 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 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 行 賬 戶 的 管 理
第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設立:
1. 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 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 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 庫 管 理 制 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 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 《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 《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 《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 《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 《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 《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 《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 《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 《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 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 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 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 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 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 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 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 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 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 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 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 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 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 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 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 用 的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 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 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 每月30日, 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借支程序:
1. 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 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 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 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 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 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 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 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 費用單據粘貼標準:
1. 票據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于單據的裝訂存檔。
2. 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 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 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 審批權限:
1. 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 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 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 賬 工 作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 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 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 計 檔 案 管 理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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