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分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2 16:40: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分公司管理制度 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分公司管理制度 15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 1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分公司管理制度 3

  一、不得在綜合管理部高峰期間開會,管理人員必須服務于賣場。

  二、重大的節假日、周末,超市不召開超過30分鐘的會議。

  三、會議上所有人員的手機必須關機或靜音。

  四、主持會議的人員必須事先準備好會議議題和規定會議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和主題,不得隨意延長會議時間。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作會議記錄。

  六、主持會議的人員委托人員作會議記錄,整理后參會人員簽字。

  七、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參加會議,但事后必須認真閱讀會議記錄并簽字。

  八、會議遲到罰款10元,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

  九、超市例會應包含顧客服務、提高銷售、降低損耗等內容。

  十、會上的決議,會后必須嚴格執行。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或執行較差的`,給予罰款50——100元。

  十一、每次會議內容,應明確傳達級別。

  十二、會議上的討論,應等別人講完后再講,不能武斷的打斷別人的談話和發言。

分公司管理制度 4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使至符合施工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滿足用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集團公司的整合體系程序文件等,確保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

  2、施工員必須依據國家有關驗收標準、設計文件、國家及省市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集團公司整合體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進行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每一分部分項施工作好質量技術交底工作,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與控制,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對每道工序完成進行技術復核,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訂各項專項方案,參加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指導督促觀砌、翻樣的日常工作,做好產品的防護工作,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做好對翻樣圖及料單等技術復核工作。

  3、項目質量員要做好日常督促與檢查,發現有不符要求處及時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強隱蔽工程驗收和技術復核,把好工序質量關,進行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評定,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對質量通病提出解決方法,確保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4、觀砌翻樣必須對本管轄的工種所施工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把關,根據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指導班組正確施工,對所轄工種進行質量技術交底,進行技術復核和工序交接檢查,墻體砌筑前由觀砌立好皮數桿,翻樣必須及時正確完成翻樣圖和大樣,參加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對不合格的分項及時督促與返修,觀砌與翻樣必須相互配合,協調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錯。

  5、項目材料員必須嚴把材料進場質量關,不合格材料及無質量保證的材料、產品杜絕采購與進場,材料入庫后做好產品的分類堆放與標識工作,并及時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明。

  6、對鋼材、水泥、紅磚、防水材料等涉及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相關材料及試塊、試件,項目部質量員必須會同監理等有關單位人員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見證取樣,經復試(或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7、對建筑物定位軸線、標高、龍門樁;基坑開挖灰線、樁位;基礎及樓層的彈線軸線標高、墻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墻體平面位置尺寸、門窗洞尺寸、標高、皮數桿;施工翻樣圖;構件安裝軸線、標高、平面位置等,由項目施工員組織質量員、觀砌、翻樣等人員進行技術復核,相關觀砌、翻樣在技術復核前進行自查,經技術復核合格后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觀砌、翻樣必須督促班組自檢,并參與各工種之間的交接檢查,形成書面記錄,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報監理(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經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形成書面記錄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檢驗批及分項工程后,由項目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質量自查,會同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自查,并會同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單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對分包單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由分包單位按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派人參加。

  11、施工現場設立由班組質量員、項目部專職質量員、公司質量部門的三級質量檢查控制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把關,做到檢查人員到位,責、權明確。

  12、明確各管理人員崗位質量職責和工作職責,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進行嚴格把關,嚴格按照施工檢驗程序進行施工作業。

分公司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分公司管理制度 6

  1、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主持分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主管分公司財務、資金管理及經營工作,擬定分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資源配備,制定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具體規章。

  3、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有關標準、規范、規定、暫行辦法、通知及政策和法規,組織分公司各級人員認真貫徹集團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組織制定分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與衛生目標并實施。

  4、負責制定和落實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和權力。

  5、負責組織與編制分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市場預測、經營策略、合同談判,與工程有關要求的評審工作。

  6、負責制定為確保整合體系的有效運行、達到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要求、提高員工的素質、決策培訓的需求計劃。

  7、負責制定和執行對分公司員工的獎懲、激勵措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 7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人員和營銷活動。

  三、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

  (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

  (2)營銷部的員工要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各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

  (3)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4)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上級允許,不得擅自改變已規定的價格。

  (5)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保守公司的各項業務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嚴重予以處罰。

  (6)以公司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新客戶和擴展新的業務項目。

  (7)積極溝通,及時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

  (8)協助負責領導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營銷部目標,建立銷售網絡。

  (9)對業績突出和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一定的獎勵。

  (10)對于違反公司制度規定和不適應公司發展的員工,會按照相關流程給予相關的處理。

  2、崗位職責

  銷售總監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銷售工作,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指標,負責企業產品市場開發,客戶挖掘和產品銷售等相關的組織工作。

  (2)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市場銷售策略,確定重要的目標市場,市場結構和銷售策略,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根據企業近期和遠期目標,財務預算要求,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出銷售計劃編制原則依據組織銷售部人員分析市場環境,提出產品價格政策實施方案,向銷售人員下達銷售任務,并組織貫徹實施。

  (4)每周在總經理主持下,分析銷售動態,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方案,督促銷售計劃的順利完成。

  (5)協調銷售部和其他部門的關系,并同客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良好協作關系。

  (6)提交產品重要銷售活動,廣泛宣傳企業產品和服務,對銷售效果提出分析,向總經理報告。

  (7)掌握客戶意向和需求,提出銷售的合同的建議,并提出簽約原則和銷售價格。

  (8)定期檢查銷售計劃的實施結果,定期提出銷售計劃調整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9)掌握產品價格政策實施情況,控制公司不同客戶及不同項目的價格水平,提出改進措施。

  (10)定期專訪重要客戶,征求客戶意見。掌握其他競爭對手的銷售情況和水平,分析競爭態勢。調整產品銷售策略,適應市場競爭需要和公司長期發展策略。

  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在銷售總監直接的領導下,完成本項目團隊的銷售任務,做好本銷售團隊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銷售項目的`具體落實,制度執行、銷控管理,重要客戶的洽談,客戶資源管理與維護,相關報表整理上報,客戶檔案管理,日常業務培訓,銷售回款等。

  (3)協助銷售總監制定銷售任務,同時負責對本團隊銷售項目任務的組織實施及有效推行。

  (4)負責發現銷售過程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并及時上報。

  (5)負責本銷售團隊的固定資產,銷售資料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6)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銷售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營銷業務水平,產品知識水平。

  (2)掌握市場動態和趨勢信息,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具體的營銷計劃方案以及營銷計劃。

  (3)擴大銷售網絡,熟悉目標市場,熟悉產品,與客戶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積極完成銷售指標。

  (4)做好市場調查與分析工作,積極開發新客戶,為客戶提供主動,滿意,周到的服務。

  (5)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

  (6)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聯系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7)收集營銷信息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及售后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填寫相關銷售信息表格,提交分析和總結報告,做好銷售費用支出控制。

  (9)完成銷售主管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3、銷售部例會制度:每周一次,由銷售總監主持銷售部會議,銷售經理主持本團隊會議。

  4、分析,協調,幫助解決銷售工作中的問題。

  5、指示下周銷售工作重點和任務指標。

  6、檔案管理

  銷售部檔案:

  (1)產品宣傳冊。

  (2)合同協議,銷售協議等。

  行政管理檔案:

  (1)本部呈報,請示,報告等。

  (2)本部發文,通知等。

  客戶檔案:

  (1)電話記錄,來訪登記。

  (2)客戶信息登記。

  (3)客戶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信息反饋。

分公司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 11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12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并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蘇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準后,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核后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合格通過在模擬制備上實際操作后,確認切實可行,并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復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核可行性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并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并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后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桿作業法

  絕緣桿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范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桿作業法即可在登桿作業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車的工作斗或其他絕緣平臺上采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14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

  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 15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4、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xx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 】相關文章:

分公司管理制度04-21

分公司管理制度02-28

分公司管理制度02-27

分公司管理制度(實用)07-04

租賃分公司管理制度11-07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03-06

分公司管理制度13篇03-07

分公司管理制度12篇03-04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