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工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工程管理制度1
根據《江西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督促工程負責人主動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幾點規定,以期達到強化和提高工程負責人安全意識的目的:
1、工程負責人對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直接責任,對發生工傷事故的工程負責人在公司給予20xx-5000元處罰。
2、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施工活動,不違章指揮,如強令工人違章操作,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3、凡對進場使用的勞力工程負責人必須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對所需培訓的人員造冊報公司勞工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上崗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人員)上崗,給予工程負責人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無證人員重新培訓上崗。
4、工程負責人必須提供工人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沒有發給工人勞保用品的給予工程負責人500-1000元處罰,并強令補發。
5、工程負責人必須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搭設好工地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工程負責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現場安全達標要求搭設各種安全設施,除安全生產獎罰實施處罰責令整改外,并給予工程負責人500元處罰;并補辦驗收手續。
6、工程負責人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工程負責人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以文字形式批饋公司質安科。對工程負責人不支持有關部門進行安檢,不進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隱患整改的基礎上,除繼續發出限期整改外,并給予500-1000元處罰;第三次仍未整改強行施工的,除強令其停要整改外,給予5000元的重罰。
7、工程負責人應按工程進度督促施工員做好安全內業資料,并要求施工員每月25日前準備好內業資料,以圖公司抽檢,如若安全年檢或半年檢,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內業資料,給予200-500元處罰。
企業工程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工程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制定本辦法。
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措施項目,環保措施項目,構建筑物維修項目,其他項目等。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立項、設計、預算、施工、變更和驗收的管理。
2總則
2.1管理流程。工程項目建設嚴格遵循可行性報告(方案)、審核、批準立項、設計、概算審定、預算審定、開工報告、質量和工期的過程控制、竣工驗收、結算、財務報告、審計等管理流程。
2.2建設方式。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以及大型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等委外建設由公司確定建設方式;內部工程項目建設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3計劃管理。工程項目實行計劃管理。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的影響安全生產、經營的臨時追加項目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3項目的立項、審批
3.1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由研發中心編排下一年度實施項目、儲備項目、前期調研項目計劃和可行性報告,經總工程師審核后,企業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計劃。
3.2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由項目所屬單位提出立項方案建議,經專業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完善,提出投資效益評價報告和可行性報告,報分管領導審定,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3.3構建筑物維修。各單位界區內由各所屬單位報生產技術部核準,公用設施由生產技術部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4其他項目。除上述項目外,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編制實施計劃,報分管經理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5以上各類項目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董事會批準立項。
3.6項目立項、審批權限。概算投資額在10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由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或由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股東會)批準。
3.7突發事故處理項目由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領導批準后即刻實施,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周內按照管理流程補辦相關手續。
4項目實施部門及基本職責
4.1項目經理部。由公司確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經理部并報公司批準。項目經理部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
4.2未實行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的項目,由專業管理部門或企業管理部負責實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的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
5項目設計
5.1項目設計單位。原則上各類項目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設計,對于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不能承擔或不能單獨承擔的設計項目,由公司組織招標確定設計單位或直接指定有資質或能力的設計單位。委外設計合同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組織起草,總工程師審核,公司授權簽訂。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承擔委外設計的聯絡及技術服務。
5.2設計委托。由項目實施部門提出設計條件及要求,報企業管理部下達設計任務。
5.3關鍵點控制。設計關鍵控制點如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及儀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評審,形成會議紀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前,設計單位將工程概算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若可行性報告中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的偏差大于10%,應對可行性報告進行重新審批。施工圖預算與概算偏差大于10%,應提出修改報告。
5.5設計進度。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每月25日前將當月項目設計任務完成情況報企業管理部。
6預算管理
6.1項目預算為項目造價控制的基本依據。原則上,項目造價必須控制在預算范圍以內。
6.2項目預算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根據概算和設計圖組織編制,一式五份提交預算審核部門,并根據工程量提出審核完成時間的意見。
6.3預算審核部門按照相關定額標準及市場行情,及時完成預算審定,分別提交項目實施部門、財務部、供應部、審計法務部。
7項目開工與施工
7.1項目實施部門將項目開工報告提交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組織項目開工。開工報告須包括開工、竣工時間,工程預算等內容。
7.2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經授權簽署施工合同。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工程監理。零星項目、搶修項目或不易招標(擁有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并經授權簽署委托合同。
7.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組織落實“三通一平”,負責項目“三同時”工作。
7.4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繪制統籌網絡圖,制定施工進度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和現場管理目標等,明確進度、質量和費用控制點。施工計劃由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7.5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現場調查,與監理單位共同審核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8廠供物資管理
8.1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物資的領用通過工程項目專用章(或工程項目專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項目專用章由計劃部門統一管理。
8.3工程項目施工前,項目實施部門將專用章啟用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安排制作,并從企業管理部登記領取使用。
8.4工程項目建成、試車成功后,應及時移交使用單位。在工程項目移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項目實施部門將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企業管理部及時書面通知供應部和財務部停止該項目的領料和結算、入賬。
8.5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后,用戶單位為該項目領用的'設備、材料原則上計入本單位的可控費用或技改技措費用,若確需進入項目造價的,由用戶單位專題報告總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經批準后,由企業管理部特別說明并加蓋工程項目專用章方可領料。
8.6有關責任:
8.6.1公司辦公室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刻制。
8.6.2企業管理部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發放和回收,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磁卡的制作。
8.6.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開具領料單或在使用單位的領料單上蓋章,嚴格執行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非備料計劃中的材料一律不準蓋章。
8.6.4供應部及倉庫負責按照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的明細項目對項目實施部門的領料單進行審核、采購和發放,不符合領料要求的領料單一律退回,非備料計劃中的設備、材料一律不準采購和發放。
9項目變更管理
9.1用戶變更。用戶單位需修改任務范圍、內容或增加內容,須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立項部門確認,報公司批準。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根據確認意見出具修改或補充通知單,分別送交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并作出估算。
9.2設計變更。設計部門因設計遺漏或錯誤而需補充或修改設計文件時,須提出設計補充或修改通知單,并作出估算,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立項部門、設計單位進行確認,并報公司批準,分送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
9.3施工變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設計作修改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設計單位依據批準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單或設計聯系單,并作出估算,分別轉發項目負責人、施工監理部門、用戶和施工單位。
10竣工驗收
10.1竣工圖的繪制與審核。施工單位負責繪制竣工圖,提供相關的竣工資料,交項目實施部門匯總及審核。
10.2申請專業驗收,編寫驗收報告。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向市專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環保、勞動、衛生防疫等專業驗收,安排施工單位整改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編制專業驗收報告。
10.3竣工資料的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各相關部門準備好以下竣工驗收資料:
a、項目立項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立項過程中的各種請示報告、審批文件、往來文件及會議紀要;設計審查的會議紀要。
b、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提供設計委托書,項目建議書,設計文件、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設計變更資料。
c、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提供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土地拆遷協議書;建筑安裝竣工圖;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交工驗收證書及相關資料;工程審價報告;質監報告;單機試車運轉記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d、供應部負責提供采購報告;采購清單;工程備品備件清點交接清單;設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許可證(壓力容器)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等相關資料;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e、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機電設備、閥門、管道試生產情況評定;設備缺陷情況;分類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聯動、生產試車運轉記錄及交工驗收證書;開車報告;各類生產考核報表;試生產及正常生產水、電、汽供應情況;消防設施、“三防”措施情況評定;事故統計及技術處理資料;工程環保、三廢處理及有關資料。
f、監理單位負責提供監理資質證明;項目監理合同及監理規則、監理實施細則;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分項、分部預驗收資料;工程驗收意見;監理工作總結及其它相關資料。
g、施工單位負責提供質檢報告;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工程設備材料清單;設備竣工圖和使用說明書;施工日記;交工驗收證書;隱蔽工程記錄和驗收資料。
h、預算審核部門負責提供項目預算、項目結算完成報告。
i、財務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籌資報告;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報告等相關資料。
j、審計部門負責提供項目實施過程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k、檔案管理部門提供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批準書全過程資料的歸檔。
10.4項目驗收。由政府審核批準的項目,在施工結束、試生產檢驗合格,專業驗收完畢并準備好各種相關資料后,項目實施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接受主管部門的驗收。公司自行立項的項目由立項部門組織驗收。
10.5固定資產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10.6施工結束一年仍未驗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報公司,報告內容包括:未能驗收的理由,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案,由公司決定竣工驗收事宜。
11項目結算
11.1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編制項目結算書提交項目實施部門,經初審并根據工作量提出結算審核完成時間建議,報結算審核部門預審核;結算審核部門在接到工程結算及時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論返還項目實施部門。
11.2項目監理單位協助項目實施部門完成項目工程量的審核及資料的收集和審核。
11.3項目實施部門在竣工驗收后收集項目結算資料,作出結算報告,由審計法務部簽署審計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交財務部作為項目最終結算的依據。
12財務管理及審計
12.1財務部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和備料計劃,安排項目資金計劃,籌資并支付項目建設資金。
12.2財務部要建立項目建設超概預警制度,跟蹤進度及資金支付情況,控制項目造價。
12.3財務部根據項目施工合同,提取質保金。
12.4財務部依據項目結算書,及時將建設費用轉為固定資產。
12.5審計法務部要建立項目過程審計和終結審計制度,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13項目總結與資料歸檔
13.1項目投用后,項目實施部門及時將工藝查定資料及考核資料匯同項目試運行總結報項目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同時遞交監理總結,以此作為監理合同的付款憑據。
13.2項目竣工資料、監理資料、驗收資料及固定資產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整理匯總,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的30日內交公司檔案科歸檔。
13.3項目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由生產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建檔歸口管理。
14各項申報、審批工作程序
公司內部的申請批復由立項責任單位負責;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申請批復工作,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14.1環保審批、消防審批、勞動安全審批、工業衛生審批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14.2規劃許可證審批由項目立項部門、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
14.3施工許可證審批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
14.4資金籌集由財務部負責,項目評估資料由項目立項部門提供;
14.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由設備管理部負責;
14.6投資計劃、統計由企業管理部負責;
14.7項目審計由審計法務部負責;
14.8其他專業審查按協商情況解決。
15后評估
項目投用一年后,由項目立項單位組織生產管理部門、企業管理部、財務部、審計法務部等對項目進行后評估,主要評估投資實施計劃、各項單耗、效益達標情況和環保達標情況,提出后評估報告,經公司審核后,作為項目資料存檔。
16其他
16.1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審計結算、總結與資料歸檔各階段工作的計劃及完成情況按月定期報企業管理部,列入績效考核。
16.2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項目管理仍執行原規定。
企業工程管理制度3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開發的市場分析、項目聯絡跟蹤、投標項目策劃、工程投標等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經營預算部負責市場調研、投標工程策劃、工程投標。
3.綜合辦公室負責工程投標所需的公司榮譽證書、證明文件資料;
4.工程部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中有關合同技術條件和技術措施;負責工程質量承諾及質量保證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標策劃
4.2.1投標報名:經營預算部根據項目的聯絡跟蹤信息等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名工作。負責在建筑市場、建委等有關單位進行登記等工作。
4.2.2購買招標文件:公司聯絡跟蹤的項目在得到工程項目業主單位的邀請投標信息后,確定參與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即行購標書。
4.2.3招標文件評審
購買招標文件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主要評審:
--準確理解顧客需求
--分析招標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顧客所有要求包括隱含要求是否明確,確定咨詢答疑內容
--顧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來往答疑、通知)
--審查招標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確定投標策略
招標文件評審后,公司領導確定投標策略,投標實施大體方案,編制投標編排計劃,包括:
--明確工程投標意圖
--參與投標的優勢與劣勢
--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收集整理報價資料
--確定投標承諾
--確定報價策略
--確定項目實施大體方案
--確定公關策略
--確定投標編制主要內容、時間安排等。
4.3編制投標文件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負責投標答疑;負責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3.2經營預算部負責商務報價、資信標的編制工作.
4.3.3工程部負責技術標的編制工作,按投標編排計劃按時交給經營預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由經營預算部主任審核后進行印刷,裝訂,包封投標書.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投標策劃;
4.3.2投標策劃,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將商務標策劃和技術標策劃的結果整理,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投標文件;
4.3.3投標文件由經營預算部主任負責審核。
4.4工程投標
4.4.1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負責編制、印刷標書,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各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4.2綜合辦公室負責提供:
--公司簡介
--公司業績證明
--公司資質、資格文件
--提供公司經濟訴訟案件情況資料
--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公司領導、公司機關部門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項目部擬定負責人、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4.4.3工程部負責提供
--質量目標、質量承諾
--質量管理措施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體系
--量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
--安全目標和安全保證體系
--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資證及特種工種人員資證。
4.4.4財務部負責提供
--公司財務狀況資料
--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公司財務狀況預測分析資料
--辦理投標保函或銀行匯票及中標工程的履約保證金
--辦理公司資信等級證明;
4.5中標工程合同洽談及合同簽訂
4.5.1工程中標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經營預算部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編制,當業主要求采用其規定格式合同時,以此格式合同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評審
4.5.3.1合同草案(或顧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合同草案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評審程序見4.7條;
4.5.3.2合同草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準確理解顧客及招標文件需求
--是否正確理解了顧客要求的特點
--分析招標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內涵
--分析格式合同與招標文件的差異
--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是否貫徹了投標策略
--是否掌握了顧客的投資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與投標書文件一致
4.5.4合同評審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組織合同洽談、簽訂,相關部門參加。合同簽訂其程序為:
--審核會簽
--公司經理簽字或由其委托人簽字
4.5.5合同簽訂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對本工程進行交底,交底的內容包括:有關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標通知書;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內容。并將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標文件建檔保存。
4.6合同評審程序
合同評審包括招標文件評審、合同草案評審二種,其評審程序為:
4.6.1合同評審組織
組長: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
成員:公司副經理及公司經營預算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4.6.2合同評審前準備
<1>由合同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將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合同草案等有關內容分發各部門分閱;
4.6.2合同評審
企業工程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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