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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
1、醫院統計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數據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適用于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數據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2.職責
2.1各部門(科室)負責根據要求向統計室(經營部)統計員報送各種統計數據。統計數據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數據為準。
2.2統計員負責上報上級規定的各項統計報表;及時地收集匯總統計資料,包括門診、病房及各醫技科室的原始資料,進行系統加工,整理分析,發布《醫院信息》;負責對醫院工作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預測、預報;負責協助臨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種原始登記,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2.3電腦管理員負責采集工作量數據,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數據需求。
3.統計分類與內容
3.1人事行政統計
3.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3.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3.1.3專家級、業務骨干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3.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2醫療統計
3.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3.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3.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3.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志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3.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3.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3.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3.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3.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3.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3.3.5申請專利項目,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3.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3.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4設備與物資統計
3.3.1設備統計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3.3.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5基本建設統計
3.4.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3.4.2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3.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6財務統計
3.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3.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3.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3.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3.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3.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醫療登記和統計
4.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4.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4.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4.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后,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并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布欄》上。
4.5報表時間規定:
4.4.1統計日報表應于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4.4.2月報表于下月5日前報出。
4.4.3季報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4.4.4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4.4.5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4.4.6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4.4.8《醫院信息》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并發出。
5.附則
5.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5.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5.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5.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3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范圍報送。
4、統計數據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并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數據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
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使本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衛生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及《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選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重視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充實統計信息人員,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素質。統計信息人員按《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條 市、區衛生局在開展統計信息工作中應與國家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統計信息中心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第五條 各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統計信息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衛生局規劃財務處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職能主管部門,市醫學信息中心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業務指導部門,均應配備專職統計信息管理人員;區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確定主管部門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管理人員。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信息組織按下列原則設置:
(一)各級各類醫院設立統計信息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
(二)其他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均按屬地化管理,及時按規定與各區衛生局建立業務關系,接受業務指導。
第三章 人員配置
第八條 醫院的統計信息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一)300張床位以下2-3人;
(二)300-500張床位3-4人;
(三)500-800張床位4-5人;
(四)800張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員配備僅指專職統計人員,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員。
第九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所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按《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并按時參加年審。對已經在崗的統計人員尚未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者,由單位督促其在限期內培訓合格方可繼續在崗工作。
第十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統計信息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業務水平。統計信息人員繼續教育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x市衛生局印發的《x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區衛生局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負責公布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統計咨詢。
(四)做好衛生統計信息年鑒。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負責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市醫學信息中心統計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收集、審核、匯總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開展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的公布工作,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查詢和統計咨詢服務。
(四)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完成衛生統計信息年鑒的編輯和發行。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
(二)嚴格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做好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統計資料的保管工作,及時備份電腦數據。
(四)做好年度衛生統計資料匯編。
(五)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業務開展和管理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六)做好統計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準確、及時地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
(七)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創辦統計櫥窗、統計簡報等方式豐富統計工作的內容,增強統計工作的表現力和影響力。
(八)積極參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統計信息的網絡化和規范化建設。
(九)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十)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 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局批準頒發,并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當地衛生局批準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十五條 由市、區衛生局制定,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信息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六條 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市、區衛生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和各區衛生局須上報的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及時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須報送上月如下報表:
1.醫院工作報表(門診部分);
2.醫院工作報表(醫技科室);
3.醫院工作報表(住院部分);
4.醫院各科(區)經濟收入報表;
5.醫院收支情況及經濟效益分析表;
6.廣東省部分病種住院醫療費報表;
7.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報表;
8.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合計);
9.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男);
10.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女);
11.單病種報表;
12.醫院住院病人手術分類報表。
13.病案首頁原始數據。
(二)季報、半年報與末月報一起報送,年報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每年1月20前還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衛統1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衛統4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 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衛統6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4. xx縣基本情況(衛統6表附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三)3月20日前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
2. 部分衛生機構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
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5
為了全面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醫院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為醫院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充分發揮統計監督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統計報表是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統一的指標項目,統一的報送時間,自下而上逐級定期提供基本統計資料的調查方式方法。統計報表具有統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點。目前我院統計報表,是由國家統計報表、業務部門統計報表、地方主管部門統計報表和內部統計報表組成。
第二條 統計信息網的構成
1.綜合統計:包括上級各種統計報表要求的。
2.專業統計:包括醫務、護理、藥劑、院感、醫保、財務等統計。
3.基層統計,包括各科室的統計報表和各單位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 統計人員要求
1.各部門應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負責的搞好各項統計工作并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統計人員享有所轄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協助統計人員工作,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情況。
3.各部門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連續性。
第四條 統計報表和統計臺賬
1.統計報表是各部門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關報告本部門,在業務、經濟等方面工作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各部門領導對上報報表均要簽名以示負責。
2.上級主管部門布置醫院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醫院相關部門統計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制,并呈報主管院長審核、簽字。個別上級專業部門直接布置的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相關專業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績效辦一份備案,保證醫院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3.醫院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項目,醫院領導所需要的系統性資料,以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數據,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制定表格,統一編號,經院長審批后統一下達,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門制發統計調查表。
4.醫院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5種。
5.各部門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虛假、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統計資料;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后,及時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和修正。
6.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賬,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要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
第五條 統計資料管理
1.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限制,某些屬于機密甚至絕密性質,按醫院有關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2.醫院統計資料使用分級管理辦法,各部門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原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文件和資料原稿的文件。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統計資料。基層部門保管統計的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統計部門人員集中保管。
3.對外公開發表統計數據,在醫院領導批準后,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辦理。醫院各部門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數據,由提供資料人員,統計人員進行核實,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4.關于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條 統計人員職責
1.醫院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醫院統計信息網,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2)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布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3)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4)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的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5)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完整的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各部門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
(2)及時準確的向醫院統計人員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和其他統計資料。
(3)深入基層部門檢查原始統計和統計臺賬的登記質量,采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登記統計工作。
(4)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為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醫院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3.基層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1)審核匯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2)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開好部門分析會提供高質量數據。
(3)檢查原始記錄的真實情況,幫助指導有關人員填寫好原始記錄,做好統計臺賬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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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數據質量,確保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衛生服務站所有涉及統計信息管理的相關人員和部門。
一、職責分工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統計信息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統計信息工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各科室:負責本科室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時效性。
信息技術人員:負責統計信息系統的維護和升級,保障數據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二、數據收集與整理
原始數據記錄:各科室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時、準確地記錄原始數據,確保數據的可追溯性。
數據整理與審核: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整理、審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數據上報:各科室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整理好的數據上報至統計信息管理部門,以便進行匯總和分析。
三、數據安全與保密
數據存儲: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可靠的.數據存儲機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數據訪問權限:應嚴格控制數據的訪問權限,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數據備份與恢復: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并建立數據恢復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數據丟失或損壞。
四、數據利用與發布
數據分析: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衛生服務站的決策提供依據。
數據發布:經過審核的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會發布,確保數據的公開、透明。
數據共享: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與其他機構進行數據共享,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五、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發布。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衛生服務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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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高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衛生服務站所有涉及統計信息管理的部門和個人,包括數據采集、整理、分析、發布及數據安全等環節。
第二章 數據采集與整理
第三條 各科室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時、準確地采集原始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條 采集的數據應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就診記錄、疾病診斷、治療情況、藥品使用等。
第五條 數據整理應做到分類清晰、編碼準確、邏輯合理,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 數據分析與利用
第六條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衛生服務站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七條 數據分析應涵蓋患者就診趨勢、疾病分布、治療效果、藥品使用等方面,為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提供參考。
第八條 數據分析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人員,以便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第四章 數據發布與共享
第九條 經過審核的'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會發布,確保數據的公開、透明。
第十條 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數據共享,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五章 數據安全與保密
第十一條 建立完善的數據安全機制,確保數據在采集、整理、分析、發布等過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數據的訪問權限,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并建立數據恢復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數據丟失或損壞。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發布。
第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衛生服務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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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確保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衛生服務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分工
統計信息負責人:負責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統計信息工作計劃、組織統計調查、審核統計報表、分析統計數據等。
統計信息人員:負責具體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報送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統計信息管理
建立統計信息臺賬:統計信息人員應建立詳細的統計信息臺賬,包括原始記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等,確保統計信息的可追溯性。
嚴格統計報表制度: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各類統計報表,不得遲報、虛報、瞞報或偽造數據。
加強統計分析:統計信息人員應定期對統計數據進行深入分析,揭示數據背后的規律和趨勢,為衛生服務站的管理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數據安全與保密
統計信息人員應妥善保管統計資料,防止數據泄露或被篡改。
涉及個人隱私或敏感信息的統計數據,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密處理。
四、培訓與考核
統計信息人員應定期參加統計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統計技能。
定期對統計信息工作進行考核,對表現優秀的統計信息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衛生服務站負責解釋和修訂。
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統計信息工作,為統計信息人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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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和決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統計信息工作原則
真實性原則:統計信息必須真實反映衛生服務站的工作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準確性原則:統計信息必須準確無誤,不得出現差錯或遺漏。
及時性原則:統計信息必須及時報送,確保上級主管部門能夠及時掌握衛生服務站的工作動態。
二、統計信息工作內容
統計調查: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衛生服務站的工作需要,定期開展統計調查工作,收集相關數據和信息。
統計報表: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和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包括日報、周報、月報、年報等。
統計分析: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形成統計分析報告,為衛生服務站的管理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統計信息管理流程
數據收集:統計信息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相關數據和信息,確保數據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數據審核: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數據處理:對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整理、分類和匯總,形成統計報表或統計分析報告。
數據報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將統計報表或統計分析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四、數據安全與保密
統計信息人員應妥善保管統計資料和數據,防止數據泄露或被篡改。
涉及個人隱私或敏感信息的統計數據,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密處理。
五、監督與考核
定期對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對統計信息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對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進行批評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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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衛生服務站統計信息管理,提高數據質量,確保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數據采集與上報
第二條 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數據采集工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條 數據采集應遵循統一的標準和格式,確保數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第四條 數據上報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準確地提交至統計信息管理部門。
第三章 數據審核與校驗
第五條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對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和校驗,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第六條 對發現的數據異常或錯誤,應及時反饋至相關科室,并要求其進行核實和修正。
第四章 數據存儲與備份
第七條 建立完善的`數據存儲機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并建立數據恢復機制,以防止數據丟失或損壞。
第五章 數據安全與保密
第九條 嚴格控制數據的訪問權限,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第十條 加強數據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數據安全意識。
第六章 數據利用與發布
第十一條 充分利用統計信息,為衛生服務站的決策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二條 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渠道,及時、準確地發布統計信息,確保數據的公開、透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發布。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衛生服務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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