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服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服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粵教后勤(20xx)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梅州市各類中小學校(包括公辦、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園〉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服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工商、質監等行政部門應按照管轄范圍和各自職責對各中小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分級指導、監督及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質監行政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第四條 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遵循合法、自愿、公開的原則,體現科學性、規范性和專業性。
第六條 校服設計應結合本地實際,考慮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七條 校服款式實行推薦評議制度。學校應聽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
第八條 校服款式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九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沒有成立家長委員會的學校,應采取《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長意見商定本校學生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條 各地校服管理應以公開招標模式為主要方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產企業作為本縣(市、區)校服生產和供應商。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粵教后勤(20xx)2號)的'規定,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選選1家企業作為本校學生校服生產和供應商。市直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選選1家企業作為本校學生校服生產和供應商。
第十一條 學校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校服時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并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十三條 學校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學校應對購買的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質量標識,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出現質量問題的,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報告主管的教育、質監行政部門。
第十五條 鼓勵實行校服“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采購單位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六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按規定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八條 質監、工商行政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通報給當地教育部門,當地教育部門應在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存在質量、售后服務及違約情況等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通知各學校。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各學校依規不得向其采購校服。
第二十條 質監部門、工商行政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銜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校服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校服的管理制度2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校服的管理制度3
校服是學校規定的統一樣式的學生服裝,是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 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參加集體活動時,必須穿著統一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冬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 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學生進出校門必須穿著校服,著裝整潔。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 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習慣。
2.學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向班主任上報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值周組、年級組、政教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政教處對相關班主任進行考核處理。
4.班主任老師必須時刻強調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 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
四、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政教處所有。
校服的管理制度4
校服是學校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既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又提升同學們的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學生統一著裝,還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都要穿好校服.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2、出席學校的集體活動、重要儀式或外出考察,學生都須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夏裝時紐扣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鏈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需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和教育工作.
2、將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級值周檢查內容,與班級一日常規考核掛鉤.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時學生穿著情況,并及時反饋.
校服的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范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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