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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縣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號有關文件要求,經行政例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簽到
1、教職工考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面部識別或指紋簽到方算有效,若停電則在簽到本上筆簽,嚴禁代簽、補簽。考試、全校性學習與活動實行現場筆跡簽到。
2、考勤管理人員要提前到崗,現場監督簽到,沒有按時簽到的要立即加蓋缺簽印章。簽到時間結束后立即關閉考勤機,收好考勤簽到表。每周考勤核查統計后,于次周一公示。
3、每周滿勤為簽到八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學期根據簽到的次數計算績效工資。對于缺勤、曠工達到一定次數的,按照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號文件扣除部分工資或停發工資。
二、請假程序
1、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填寫,根據請假天數實行逐級請假(請假條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⑴一天以內的假期,教師由教務處主任審批;教輔、工勤人員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
⑵兩天的假期,由分管校長審批;
⑶三天至七天的假期,由校長審批;
⑷七天以上的長假,由學校簽署意見后,上報教育局批準方為有效。
⑸婚假、產假,本人寫出申請,校長簽字后報教育局審批。假畢時,立刻銷假返崗,否則視為曠工。
⑹長期病假,由本人提交以下三種材料,交由教育局審批。第一,蓋有醫院行政印章的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證明中必須明確說明本人必須離崗治療;第二,本人的住院證明、病歷;第三,及時提供治療的用藥清單。
⑺七天以內的假期,不得連續申請,如果因特殊情況須連續請假的.,視為七天以上的長假,交由教育局審批。
2、因公外出、承辦公務請假,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格式的出差單填寫: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3、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最快時間內告知學校相關部門,返校后及時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按曠工處理。假畢或續假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教職工出勤情況實行校內公示制度、向上級機關月報告制度。
5、本制度如果和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機關的文件要求為準。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教職工。
(二)全體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因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坐班,或需照顧較輕工作的.,應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批準。
(三)教職工的考勤由級部主任或處室主任負責。每月28號前將本月的考勤表、假條匯總統計后,任課教師出勤報教務處,行政和處室職員出勤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月匯總公布。教職工病事假連續一周以上的,其中的節假日、星期
六、日應計算在內。
二、請假審批
(一)凡是請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等的教職工均
須先填寫《石家莊一中東校區教職工請假條》(簡稱《請假條》,下同),《請假條》由級部主任或處室主任、教務處或教導處、主管校長、校長審批簽字,由本人到教務處或教導處登記后交辦公室保存。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請假程序
教職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級部主任獲處室主任批準;4天至7天以內的,由級部主任或處室主任、教務處或教導處主任、主管校長批準;8天以上的,由級部主任或處室主任、教務處或教導處主任、主管校長、校長批準,報高新區社發局教育處領導審批。
三、請假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除按國家和高新區社發局教師出勤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內基本工資不變,由教務處、辦公室按天數扣除結構工資每天15元。請假二個月以內教師基本工資照發,結構工資出勤部分全部扣除。
(二)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者,按國家和高新區社發局教師出勤規定執行,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三)病假除按國家規定扣除工資外(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三十年的,基礎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基礎工資按90%計發),由教務處、辦公室按天數扣除結構工資每天10元。
(四)經學校領導批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特殊事假,不扣發結構工資。
1.教職工憑子女學校通知開家長會。
2.教職工住宅設施維修或拆遷,確需由教職工本人在家照顧,并由房管部門開據證明。
3.產前檢查,女教職工哺乳1周歲以內嬰兒(此項不適用于非計劃生育者)。
(五)婚假
教職工本人或子女結婚,應占用寒、暑假時間。特殊情況占用工作時間結婚的,應履行請假手續。一般婚假時間為三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可加假十五天。
(六)喪假
教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喪假。喪假一般不超過3天,家在外地者酌情給路程假。
(七)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時間按上級有關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九十八天(含分娩前休假十五天);已婚婦女在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四十五天;剖宮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前產后休假一并計入產假時間。預產期前休息的,有醫院假條者按病假對待,無醫院假條者按事假對待,也可根據本人意愿算提前休產假。
2.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不再順延。
3.產假期間享受所有工資待遇。
(八)計劃生育假
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的休假,一般不超過15天;懷孕4個月以上(含)引產的,休假一般不超過42天,休假期間如遇公休,法定假日連續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九)遲到、早退、不在崗
凡經辦公室抽查有遲到、早退、不在崗現象的,每次從結構工資中扣發50元。
(十)會議、升旗儀式
1.臨時生病或有事不能參加例會或升旗者必須跟辦公室或主管領導請假。
2.每周一升旗,無故不參加升旗者一次扣30元。
3.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無故不參加一次扣50元。
(十一)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或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手續或未準續假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4)因違紀(法)行為被公安部門拘留審查者。
2.教學人員曠課一節扣50元,每月所扣最多不超過當月全部結構工資。
3.經常曠工屢教不改者,由學校視其情節給予處分。連續曠工3天或每學期累計7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累計超過10天者,解除聘任合同,予以除名。
(十二)學習、培訓
1.經學校批準脫產學歷進修期間,從脫產之日起,只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2.經學校批準半脫產學歷進修者,在不誤課的情況下不做請假論。
3.學校外派開會、學習的教職工不做請假論。
4.未經學校批準的校外進修,脫崗學習期間應向學校請
假并按事假扣發工資。
(十三)因私出國
1.教職工出國探望配偶、父母、子女一般給假三個月,三個月內發放職務等級工資的70%,停發結構工資。
2.經學校批準,教職工因其他原因出國的按事假對待。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考勤
1、學校實行坐班制,全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勞動紀律,按照各自工種作息時間上、下班,不準因無課不按時上班,不準私自調課不上班或中途脫崗。
2、各類工種考勤由部門領導負責:炊事、清潔、綠化由后勤處負責;保安、司機、跟車教師由安全主任負責;教師由教導主任負責;行政人員由校長負責考勤;興趣班老師,由教導主任負責考勤。
3、上班考勤時間:司機跟車老師按照《司機、跟車教師管理制度》進行;行政人員6:40到崗,校長考勤;班主任7:00到崗。
4、為了鼓勵教職工安全生產,出滿勤、干滿點,學校為教職工每月設“全勤獎”100元(固定工資的人員含100元)。為了保證全勤的公正性,考勤人員應大公無私,秉公辦事,三處要嚴格執行學校考勤制度,要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詳細記錄。
5、考勤以月為單位,各部門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考勤記錄教校辦匯總。校長室每月對全校教師考勤情況如實公布。
6、每月上班遲到1次扣10元(含會議與集會);遲到3次無全勤安全獎;遲到3次以上每一次扣20元;早退(含不請假離校)每月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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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經請假(包括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請假未經批準;私自調課離崗;借故不上課或不上班)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曠工論處,曠課(含會議與集會)一節扣50元;曠工半天扣款100元;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扣款200元;以此類推。
8、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當事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學校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凡有曠工行為,一律沒有全勤獎。
二、請假
1、教職工請假須書面提出申請,申請批準才生效(病假應在請假單后附上醫院診斷書),若因突發原因不能書面請假的應用電話請假,并于返校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請假不得無故超時,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必須提前電話向校長請假,返校后一天內補辦續假手續。借故電話無效。
2、學校為教職工每月提供一次“方便假”,即教職工因病、因事需離開學校,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自己工作需自己解決,出問題由請假人負責),離校不到半天(1-3節課),可口頭請假。行政請假須由校長批準,校長請假須由董事長批準。教職工1-3節課由主管規定考勤負責人批準。批準領導要做好“方便假”記錄。
3、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考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批準。7天以上由執行董事批準。請假不得越級,越級批假造成的.后果由請假人和批假人負責。一個學期內累計請事假不超過3次,總天數不超過7天,病假不超過4次,累計不得
超過10天,凡是請事假超過7天,病假超過10天以上,執行董事未準續假,不來上班者,視為當事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學校不給任何經濟補償。請假次數每多一次,比正常請假多扣一倍。
4、因公請假,須持有關部門的書面通知,按請假審批權限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再報各部門,方可出校辦事,返校后要向審批者銷假,向校長匯報公務情況。
5、請假辦理程序是:請假人到部門負責人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后根據請假時間長短和領導審批權限,呈相關領導審批,然后到各部門簽字登記,以便核實交接工作。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準假,假滿上班應向有關審批人銷假,未經銷假,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者本人負責。
6、一月內請病假一天,扣除20元全勤獎,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含)無全勤獎。
7、病假一天扣50元,1節課10元,事假1節課2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曠工1節課扣款50元,1天扣款200元。上下各算半天,晚上辦公時間算2節課。會議和集會,一個學期請假最多3次,超過3次,每再請一次扣款50元。集會請假1次扣款20元,不參加又未經批假扣款50元/次。
8、女教師有生育計劃須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告知學校,以便學校有個準備允許女教師按照法定規定請假,一個月內,事假不得超過7天,病假不得超過10天,否則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9、婚假、喪假各7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產假3個月(含公休和法定假日)。只發基本工資。
10、行政崗位假:主任享受一個學期一天的帶薪假,校長三天。休假期間的工作(含外出公干)必須自行調節好工作,否則不能享受帶薪休假。
三、本制度經過全體教師表決同意,自公布或宣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校長室。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4
一、請假制度
1、教師請假必須持請假條或在考勤冊上親手簽字。
2、請事假必須主動說明事由;請病假必須持醫院有關證明。
3、如遇開會、重要活動必須要請假人參加的,請假人不得請假。考勤負責人也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時間上無法推移,工作有人代理者經考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協商后可準假)。
4、教師請假必須事先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工作,做好調課、補課工作、考勤負責人方可準假。
5、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遲到或早退假者,必須經校長批準。
6、凡無嚴重及特殊緊急事情,不得用電話請假。
7、請假一天內由考勤負責人批準;連續請假二至三天由校長批準;四天以上(長時間休假)由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消假制度
1、教師連續請假在二天以上者,到校后必須消假。
2、如有特殊情況,本人實在無法親自請假者,必須在到校后二小時內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論處。(一學期不得超過二次,超過者不予補假,按曠職論處)。
3、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不到校者,考勤負責人無權給補假,必須經行政會研究決定。
三、考勤獎罰制度
1、每月遲到、早退不得超過兩次,超過者每超一次扣發工資5元。
2、因特殊情況遲到,必須向考勤負責人主動說明情況。待查證落實后按事假對待。
3、一學期累計遲到10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扣發工資5元。
4、一月事假四天病假七天或者超過者扣發工資30元;事假5天病假10天或者享受當月工資構成的津貼部分。一學期事假累計二個月,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者。不得享受下學期全部津貼。(產假除外)
5、曠職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津貼;二天以上依次類推。不足一天者按一個工作日八小時計算,按小時扣發津貼。
6、遲到在一小時以上者,如不主動說明原因,按曠職論處。
7、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并辦理了有關手續,請產假每月扣發工資30元。
8、請連續的'遲到或早退假,每天時間不超過30分鐘,每五次按一天事假計算。
9、婚喪假7天,超過者按事假計算。
10、為方便教職工生活,在其本人無課的情況下,需出外辦事,時間在一小時內,經考勤負責人批準后不計考勤,但一個月累計不得超過二次。
11、節假日因公出勤的教師(不含給報酬的)可在正常工作完成的情況下,經考勤負責人同意進行補假。
12、扣罰的工資用于獎勵出滿勤及其他工作突出的同志。
13、考勤計入個人檔案,和年度考核掛勾。
四、備注
1、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2、特殊情況經校委會、教師大會討論決定。
3、本制度自教師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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