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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8 09:59: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

  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簽,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簽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準,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匯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并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目的: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責任人: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衛

  內容: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匯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并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制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范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舍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于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并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匯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后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

  第三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

  1、車間人員全勤獎:標準為每人30元/月,由公司承擔。具體根據員工本人在當月是否滿勤予以計算(正常調休除外)。如公司放假,則當月均無滿勤。

  2、如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生產車間員工、計時人員停工停產或非正常放假的,則統一按每人25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3、每月總工價的3.5%作為組長的職務補貼與考核工資(各占其中的50%),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及每月的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計算。如上述兩項未獲得全額的,其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范圍之列。

  4、每月總工價的1%,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范圍之列。

  5、個人獎金部分:【每月總工價-每月總工價x4.5%】x10%x個人獎金系數

  (注:即每月總工價x9.55%x個人獎金系數)

  (1)由組長、副組長根據本組人員的出勤、工作表現等狀況予以評出副組長及組員的個人獎金系數;再由生產部復評或更正,行政參與審核把關。

  (2)為適當均衡獎金額度,故要求初評和確認時,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3)因組長已享受考核工資,故不參與該獎金系數的評定和具體分配。

  6、本組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計算:

  每天計算出當日總工價,再減去每日提留的上述3~5條款的應分配部分,即為每日余額;然后則根據本組人員在當日的出勤時數,進行計算每人的基本日工資;當月結束后,方最終匯總出基本月工資。

  7、如因本組組長請長假不在職期間,而由副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按相應的比例劃到副組長的補貼中。

  8、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系數與金額、全勤獎及特殊崗位補貼,組長、副組長人員的職務補貼或考核工資等各項明細,均在本人的當月工資單中給予分別單獨列出,以提高薪資計算的透明度,從而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9、中途離職的人員,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獎金或職務補貼、考核工資等。

  10、車間人員日常違規、違紀的處罰金額,予以納入生產活動基金庫;行政審核后,由財務單獨劃出,并負責掛帳保管,以作為本車間優秀員工獎金和活動組織開展的專項支出費用,其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注: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罰款項,則不予納入該基金庫。

  11、車間季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和獎金額度(一般在100~200元之間),則逐級上報,經行政審核確認后予以發文表彰通報,再以紅包獎勵形式統一發放。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并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閑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準后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權限: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盡快通知單位,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并于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發50%/月,病休兩周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占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后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并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如當周不休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準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沖抵后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于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公司外出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后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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