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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06 15:06:55 曉怡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有關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運輸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并對車輛的上戶、年度檢驗、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進行登記,并到運輸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件,隨車攜帶方可上路運營。

  2、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運行安全,保護環境,降低運行消耗,提高運輸質量,認真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損壞。日常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定期二級維護,由具有資質的汽車修理廠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3、認真執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評定等級,出具檢測報告,每年定期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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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貼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設備,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升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于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5)車輛維修保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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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證公司行車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公司營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經營環境和秩序,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學習

  第一條 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第二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第三條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第四條 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第三章 安全駕駛操作制度

  第五條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第六條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七條 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第八條 做到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第九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第十條 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第四章 安全駕駛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一條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第十三條 載客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第十四條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第十五條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 配專人對公司配車輛進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向公司。

  第十八條 專管員建立車輛檢查、維修、保養檔案,詳細記載車輛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第十九條 平時發現問題駕駛人員要及時報告。專管員對車輛每月要進行的全面安全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排除不了應及時報修。

  第二十條 檢修費用應附駕駛員簽字的工料單,注明車號、故障原因,符合報銷條件的,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送修配廠修理、保養,不得擅自更換、增加零部件和車內裝潢。

  第二十二條 車輛報廢要及時到財務辦理資產消號手續,準確及時地掌握車輛在用情況。

  第六章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公司領導。

  第二十四條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自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第二十六條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第二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第三十條 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升級維護,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第三十一條 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廠、出站。

  第三十二條 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第三十三條 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四條 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第三十五條 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第八章 車輛審驗

  第三十六條 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西安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西安市蓮湖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第三十七條 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第九章 車輛報廢制度

  第三十八條 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第三十九條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第四十條 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甘政發〔2022〕3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征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

  (二)縣級以上協調委員會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四)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管理部門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級以上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掛牌督辦。

  (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排查內容:

  (一)低于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 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并出資整治。

  第九條 省管公路危險路段和存在隱患的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制定,報省協調委員會。

  第十條 省協調委員會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后提出整治計劃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各級協調委員會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后,報請同級協調委員會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 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構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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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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