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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8 16:55: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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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每月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經理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鹿山北興選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及公司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各種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道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和重慶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張鵬為第一責任人(法人)為領導,成立有安全科,駕駛員,辦公室文員,財務員。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科是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和機動車及駕駛員技術安全組織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協助公司總經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安全活動、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安全先進經驗,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查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召開各類安全、車管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機動車的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負責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傷殘鑒定及保險理賠善后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車主、駕駛員、押運員的教育和管理,對有嚴重違章行為或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司反應,取消其運輸資格;

  7、負責監督和檢查公司下屬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有無違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違章行為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總經理報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組織管理及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主持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3、負責督促技術安全科對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車輛有關手續的經辦工作。

  4、負責督促公司技術安全部門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制度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案。

  6、辦理公司總經理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四)公司安全科科長負責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政府頒發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好車輛、機械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制訂所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3、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4、督促技安人員編排車輛、機械保修計劃,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簽定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有關登記、考核、統計、盤查等各項管理工作,搞好成本節支、實施節超獎罰,定期分析測算、按月匯總上報;

  6、負責組織各種安全事故的'處理及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7、辦理公司主管部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8、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五)公司在所屬各部門設立安全員。安全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并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同時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六)車管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和修理技術,有獨立判斷和排除汽車一般故障的技術和現場處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公司對安全員和車管員要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通過自培或選送代培訓渠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時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授于一定的工作權力和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

  三、安全例會制度

  1.公司每個月開安全會議最低一至三次,地點就在辦公室,時間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開會都由公司第一責任人(張鵬)主持。每位員工務必參加,不到者無特殊情況責扣20分。

  3.開會時所有參會者都要將手機或其他通信設備調為振動,如會議期間手機鈴聲響起影響會議紀律者扣10分。

  4.會議都會在提前一天通知時間,如遲到者扣10分。誤到者扣20分。

  5.每次會議都有專人記錄下來,要求到場者簽字確認。

  6.會議內容要能記腦海里,特別是駕駛員要注意一些開車時的安全問題。

  7.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者請到場者相互轉告會議內容。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執行董事為組長,公司總經理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均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成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一)公司建立各級正副經理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科長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下屬各部門負責人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經理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員、車管員為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全面質量管理辦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二)公司下屬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管理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經營與安全的關系,實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決策部門的議事日程,齊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下屬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廣行車先進經驗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自覺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門每月應至少召開兩次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組織公司駕駛員進行兩次安全學習,開展經常必須的教育。學習內容: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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