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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1 09:13: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三、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四、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七、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八、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九、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十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十三、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現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特指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市場的需要,便于維修,車型盡可能統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于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于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二、車輛的改裝、改造

  為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為改裝,若為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并通過國家和當地部門上報備案,然后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并追究有關領導和業務人員責任。

  三、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分為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作業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務范圍嚴格執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后投入經營。建立例行保養(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文件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毀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后,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1、實訓過程中,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必須加強實訓過程的.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要對實訓過程中學生的安全負責。在實訓準備,工作中必須考慮實驗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實訓前,首先檢查實訓室的安全情況,不允許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和漏電開關。

  5、實訓過程中如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事故后要及時查明原因,由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1

  1、對小區所有車輛重新進行全面核實登記,發放車輛通證,采取車牌號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寫樣式通行證。采取卡片式還是像車輛年審粘貼樣式的通行證待定。通行證實行免費發放,如遺失補辦必須繳費。

  2、通行證實行分色制度。小區有車庫的一個顏色,三個月臨停的一個顏色,長期年卡停放的一個顏色。

  3、針對車輛違規亂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綠化帶內和停車費到期、的實行張貼《車輛溫馨提示》單樣式通知車主(第一次催繳(亂停),第二次…。),針對亂停車輛和催費張貼提示單三次無效情況下,可直接用車輪鎖進行強制管理,同時每次對車輛張貼提示單進行詳細登記年月日時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車輛亂停現象和張貼第幾次催費單)

  4、車輛收費實行專職專人管理,隊員相互監督制度,對車輛收費人員有徇私舞弊和違反公司收費制度的隊員可進行舉報,公司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對舉報情況屬實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5、對小區辦理年卡停放的'車輛和臨時三個月和有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制作書面統計表格和電子表格),并交公司財務一份便于繳費人員核對和存檔。每日并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記錄表》上登記進、出時間,對臨時停放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登記表》上注明,注明進、出時間和收費金額。

  6、每周應向總公司財務呈報一份小區車輛收費清單,內容如下:

  (1)每月臨停車輛收費總額多少元,平均臨停每日合計多少元,并后附本月臨停車輛車牌號碼及車輛數量。

  (2)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的車輛進行每月進行報表,并注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車輛總數是多少輛及本月收費總額是多少元。對每月新增加的車輛在表格內注明。以便對每月臨時和年卡、月卡車輛總數和繳費總額進行對比。

  7、公司將不定時對監控中心的大門崗錄像進行回放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對車輛臨停的車輛有無收費,對外來車輛查閱門崗《車輛進出閘登記表》有無登記記錄。

  8、對違規人員的罰款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并對表現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獎勵。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3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4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xx/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XX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并委托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范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后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并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制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后修建。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車輛使用

  1.公司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處罰50~200元,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8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則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事先向主管申報,由主管核實車輛暫無公用方可批準。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擔。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并定期將車輛清洗干凈。

  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貴重物品及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第二章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保養、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保養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地點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300元時,應與主管聯系請求批示。

  4.若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實際情況與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主管負擔。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領導,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4.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配合工廠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負面效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四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立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3.發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五章獎勵條例

  1.駕駛員在一月內若沒有任何交通違章以及賠付,并且在安裝過程中沒有出現包括返工、客戶投訴、延時延期等在內的一切造成影響公司聲譽和形象以及損失的事件,則獎勵駕駛員100元的額外績效獎。

  2.對全年無違章、無事故的駕駛員獎勵300元。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的獎勵100元。

  4.舉發、設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失者,獎勵1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1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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