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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8 09:19:31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xx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3、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xx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

  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

  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

  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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