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人員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進修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進修人員管理制度1
1、學校大力支持教職工參加各類業務培訓與進修(培訓前須持通知書及時間表,經校長室同意后,再到教務處辦理請假、調課手續)。培訓期間課程由教務處安排。
2、培訓期間車費和住宿費予以報銷,代課金由學校支付。培訓費用(如資料費,培訓費等)按文件規定執行。培訓期間不另設伙食補助費。
3、教職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校長室或分管領導同意。因公出差者,縣內公共汽車費報銷14元,村完小視遠近另加汽車費,公出補助每天3元。
5、凡因公出差到到省外和省內、縣外的補助按上級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6、出差住宿費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發票報銷,超過標準的部分自負50%,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標準超出限額標準的發票要帶隊人或會議召集人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即無住宿費票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7、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標準內:一般地區(市外)8元,市內6元,縣內3元,特殊地區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按一般地區標準發伙食補助費)。已享受會議補貼者(如已收會務費或資料費、培訓費中已含生活費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補助。
8、出差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船超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人每天可加發伙食補助費為車船費的`一半。
進修人員管理制度2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新課程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文化業務素質,特制定教師進修培訓制度。
二、內容和形式
1、教師進修或培訓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教育法規;本學科專業知識擴展和更新;現代教育科學理論學習和教學科研與實踐;教育教學能力培養和技能訓練;現代科技知識的普及與提高等。
教師進修立足校本培訓,依托市縣教育局或相關培訓委托機構組織的教師培訓。
2、校本培訓形式:包括個人自學、遠程培訓、集中培訓和考測。
三、培訓相關職責
1、教師培訓職責:
①服從學校統籌安排;
②按時參加培訓活動,不折不扣完成培訓任務;
③認真及時填寫好研修報告冊,保證培訓的實效性。
2、學校職責:學校應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統籌安排好教師的培訓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3、教師的進修培訓實行成績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優、職務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
進修人員管理制度3
一、領導班子會議
1、會議召開時間: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校長主持。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聽取主管校長工作匯報。
(2)校長布置工作。
(3)研究決定重大事宜。
(4)研究處理特殊事件。
二、中層干部會議
1、會議召開時間:每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校長主持、辦公室負召集,并記錄。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
(2)聽取部辦主任工作匯報。
(3)校長和主管校長布置下步工作或落實臨時性工作。
三、部門工作會議
1、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由主管校長主持
3、內容:
(1)聽取部門主任和教師工作匯報;
(2)總結階段性工作;
(3)主管校長布置工作;
四、教職工大會
1、每半年召開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辦公室負責記錄。
2、會議由常務校長或辦公室主任主持。
3、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
(2)聽取部辦主任學期末或學年末工作匯報。
(3)通報學校預算決算情況。
(4)布置臨時性和階段性工作。
(5)總結學校學期末或學年末工作,公布下年工作計劃。
五、部辦會議
1、時間:部辦主任根據學校和主管校長的安排或根據部辦的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內容:貫徹落實學校和主管校長安排的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
3、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六、基層校業務工作會議
1、會議組織
基層校業務工作會議,分別由學校、業務部辦、學科教研員組織召開。
2、會議內容
總結(表彰)階段性工作;相關部辦布置階段性工作;教研員安排學科教研活動。
3、會議要求
(1)履行會議審批程序,會議召開前,會議承辦人,提出計劃,寫清召開會議目的、內容、時間安排,經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召開,學科教研會要經主任同意,報主管校長審批。
(2)部門之間部辦之間召開會議前互相通氣,避免會議的重復,提高會議效益。
(3)部辦和學科召開的會議必須有主管校長和主任參加。
(4)會議材料及時歸檔。
(5)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七、其他會議
1、參加上級業務部門召開的會議
(1)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的會議,與會者要憑上級業務部門的通知,經主管校長和校長的審批,方可參加。
(2)會議結束后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匯報會議內容,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2、參加外地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會議
(1)參加外地會議與會者須持有關通知,經主管校長、校長審批后,方可參加。
(2)需要發言的材料要經主管校長審核。
(3)會議后將會議情況向主管校長匯報、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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