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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嚴格用車紀律,提高執法執勤用車使用效率,根據《義烏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義烏市市級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嚴格按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各單位需配備、調整和更新公務用車的,須書面報告我局,經同意后再按有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所有執法執勤用車,應當統一納入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不得違規或超量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二、執法執勤用車由單位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實行統一派車和登記制度,車輛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要加強執法執勤用車使用的動態監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執法執勤用車適時安裝GPS定位系統。
三、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實行“四統一”管理辦法,即“統一標識、統一停放、統一加油、統一維修”。
(一)統一標志。所有交通系統執法執勤用車要按行業有關規定格式噴涂執法車輛標志圖案。
(二)統一停放。非工作時間和無公務活動,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回單位停放。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過夜的,須提前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并確保泊車安全。法定節假日期間,除計劃安排的值班用車外,其余執法執勤用車一律應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點,無故不得動用封存車輛,如確需動用封存車輛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的同意。
(三)統一加油。實行持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外加油的,報銷時須有用車人員簽字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四)統一保養和修理。車輛保養和修理由各單位的辦公室或指定的車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各單位要按規定明確車輛保養或車輛修理點,原則上不得在指定地點外的其他地點保養或維修。駕駛員應根據車況提出維護保養或車輛修理要求,由單位統一開出維修(保養)委托單,安排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維護保養或修理。車輛的保養和維修要嚴格按委托單上的項目執行,不得隨意進行變更。
四、車輛費用的報銷和結算。
執法執勤用車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車輛維護保養費、保險費等車輛費用實行按月報銷。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由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或指定人員統一進行結算,駕駛員不得經辦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的結算手續。
五、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應確保執法執勤公務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車輛;
(二)接受企業和個人捐贈車輛;
(三)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務活動及其他私用行為;
(五)將執法執勤用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六)為執法執勤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七)轉移、轉嫁執法執勤用車費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務對象和其他關系人報銷、索要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交通費用;
(九)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教育,確保執法執勤用車行駛安全。嚴禁將車輛交給或借給他人使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及其他違法駕車行為,如因違章違法而發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自負。
七、執法執勤用車正常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先作應急處理,迅速與單位聯系,事后要提交事故報告。因駕駛員主觀過錯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的.性質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機關查處外,予以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處理。因應急公務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可給予適當補助。
八、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報廢處置須按嚴格規定程序執行,并及時辦妥有關報廢、資產注銷手續。
九、車輛費用的公開。各相關單位每月要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單位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車輛費用,接受群眾監督。車輛費用要按單車進行核算和公開,公開情況要細化到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項目,并同時公開項目的本月數、本年累計數以及車輛行駛里程、百公里行車油耗等車輛運行數據。
十、各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處理。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2
根據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莆田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莆委辦發〔20xx〕8號)和《莆田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市直機關車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車改革過渡期間,我局無委托代管使用的機要通信應急用車輛、保留執法執勤用車10輛。現就我局加強執法執勤用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執勤用車配置
局機關2輛(其中1輛故障待報廢,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內)、執法大隊1輛、12315服務臺1輛、鎮海工商所1輛、拱辰工商所1輛、黃石工商所1輛、新度工商所1輛、西天尾工商所1輛、北高工商所1輛。
二、嚴格車輛使用范圍
1、主要用于保障一線執法執勤,還可用于保障綜合性執法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應急用車需要。
2、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等一般公務活動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執法執勤用車,與使用人所在股室、單位以及人員崗位并無直接關系,應與所執行公務活動是否為執法執勤有直接聯系。如在開展創城活動中,組織執法人員對街面廣告進行市場監管應視為執法執勤活動,可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但如果是到區委參加創城活動部署會議等,均不能視為執法執勤活動,應不得使用執法執勤用車。
三、嚴格車輛使用審批
(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
1、結合干部出差審批管理,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經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辦公室向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用車。
2、中心城區內用車的需提前30分鐘預約,中心城區外市內用車需提前2小時預約,跨市用車需提前半天預約。
3、其他事項按照莆田市機關事務管理處《關于印發<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須知>的通知》(莆市管〔20xx〕51號)文件執行。
(二)執法執勤用車
1、局機關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辦公室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2、工商所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工商所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所領導審批同意后,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3、執法大隊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執法大隊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執法大隊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4、12315服務臺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12315服務臺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12315服務臺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5、跨轄區執法執勤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審批外,須報局主要領導批準。
6、外單位借用車輛一律由局主要領導批準。
7、根據執法執勤工作需要,區局辦公室可調用全局執法執勤車輛。(派車審批程序參照上述執行)
四、嚴格執法執勤車輛責任管理
1、辦公室、各工商所、執法大隊、12315服務臺分別對其所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要對執法執勤活動進行嚴格把關,不得將一般公務活動納入執法執勤活動范圍,嚴禁隨意擴大執法執勤活動界限。
3、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經書面申請、領導審批后用車期間,使用車輛股室、部門人員及負責人為車輛責任人。
五、嚴格車輛定點停放
1、區局機關、各直屬單位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區工商局機關大院,各工商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各工商所院內(鎮海工商所執法執勤用車停放在局機關大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放。機關駕駛員下班后,應將車輛所有鑰匙統一存放在局保安室車輛鑰匙保管箱,待次日上班取回使用;各工商所駕駛員下班后,應將車輛鑰匙交由所長(負責人)指定的保管人員處保管。
2、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入庫停放的,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辦公室,填寫公務車輛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附件三),還應有用車人證明(如:車輛在外執法未按規定時間入庫的,“證明人意見”由其分管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車輛在維修場維修的,“證明人意見”由維修場確認并蓋章)。遇緊急任務未能及時入庫的,應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備案。
六、嚴格車輛加油管理
1、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實行IC卡統一轉賬充值定點加油,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圈存,按月充值。加油IC卡實行一車一卡,按車號加油,加油IC卡由駕駛員負責保管,不準把卡借于他人使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應急情況等需卡外臨時加油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并由車輛隨行人員證明方能報銷(原則上不做臨時加油)。
2、駕駛員將本車的IC加油卡轉于他車加油或將油料抽出作為他用等“偷油”行為,除按規定追回相應損失外,將按“偷油”金額的十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一律實行公里油耗公示,駕駛人員必須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行駛公里數和汽油使用量,送辦公室登記后統一公示。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和補貼。
七、嚴格車輛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當愛護車輛,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提出報修建議。車輛維修一律在區局確定的市直機關定點的廠家進行維修。
局機關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后,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經駕駛員經手,報辦公室主任、財裝核準后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各工商所所長(負責人)、直屬單位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后,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經駕駛員經手,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負責人、財裝核準后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2、車輛維修期間,除辦公室統一調配行車或另行安排工作任務外,駕駛員應在修理廠跟蹤車輛修理進度和維修質量。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在應急情況或本市以外發生臨時故障需要維修的,駕駛員必須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報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進行維修,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報銷應由隨車人員證明方可報銷。
八、嚴格車輛督查管理
1、由局領導、辦公室、人教股、財裝、機關黨委等人員組成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組,通過車輛定位GPS、查詢車輛充值加油明細、查詢車輛入庫登記、查詢財務等,對車輛使用報批情況、充值加油情況、入庫集中停放情況、定點維修情況、公里油耗情況、值班情況、駕駛員請銷假情況等進行不定期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程序,給予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備用鑰匙應留在辦公室備案,以便公里油耗情況和安全情況督查,以及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九、嚴格規范報銷補貼
1、駕駛員出差補助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印發<莆田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2、為避免重復報銷,駕駛員出差補助應由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按月累計報銷,用車股室、部門不再將其作為出差人員同單報銷。局領導未帶分管股室、部門人員出差的,其出差補貼由駕駛員一并造冊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應有辦公室車輛管理人證明方可報銷。
十、嚴格實行違規追究
1、車輛使用不按規定實行審批手續或車輛不按規定實行集中入庫停放的,視為擅自出車。擅自出車的駕駛員被局內部督查發現的當年度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罰款800元;累計兩次給予罰款2000元;累計三次勞動派遣人員直接給予辭退,并取消當年度各項獎金。正式職工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并通報的,不論次數,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對擅自動用車輛造成車輛事故的,其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和事故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造成車輛丟失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承擔。
2、車輛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行駛審批路線開展執法執勤活動。對用車人在用車途中擅自更改行駛路線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前往。對擅自改變行駛審批路線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并通報的,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同時對車輛使用人(包括車輛使用申請股室、部門負責人和同行人員)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3、駕駛員違反規定不履行車輛報修程序或擅自到非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的,其維修費用自理,財務不予報銷。
4、駕駛員應當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切實維護和保養好車輛,嚴禁酒后駕車或開“英雄車”、“特權車”和“霸王車”,對違章駕駛、違章停放被處罰的一律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因執法等特殊公務酌情給予處理);對用車人要求在違停地點停靠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停車;對不愛護車輛,主觀上造成車輛損壞的(經修理廠認定),視車輛損壞情況,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其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駕駛員不得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領導批準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局干部職工未經批準擅自駕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除按規定給予處分外,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6、上述涉及罰款或應承擔的維修費用一律在當事人工資、各類獎金或財務報銷款項中直接扣除。
本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執行,原有通知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為準。今后政策另有調整的,將另行通知執行。
附件:1、荔城區工商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申請表
2、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表
3、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公車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市院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工作,提高執法執勤車輛的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央及省、市關于公車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市院執法執勤用車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裝備處是全院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擬定、檢查并執行市院車輛管理規定,負責車輛日常管理、派遣和維修保養,制定車輛更新、采購和大修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和駕駛證年審,負責駕駛員教育、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全院所有公務車輛安裝北斗衛星定位管理系統和行車記錄儀,利用互聯網為車輛定位導航和備查,并對車輛實行分別實時在線監管。利用市院內網對車輛的使用情況、行駛公里、油耗、費用等數據進行統計和監管,每半年公布一次統計數據,確保車輛使用情況公開、透明。
第四條市院車輛實行集中管理。行政裝備處車隊在確保辦案和機要用車的前提下,根據用車性質、路途遠近等情況,按照保證重點、優先急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用車。
第五條執法執勤用車實行準駕制度。凡駕駛本院車輛的人員,除須持有公安機關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外,還須持有《江蘇檢察機關公務車準駕證》。行政裝備處負責組織公務車準駕培訓、考核和頒證工作。
第六條市院監察處是市院車輛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對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督察及對違規問題的處理。同時也歡迎廣大干警參與監督。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派遣
第七條執法執勤車輛的申請使用制式《連云港市檢察院執法執勤車輛派車單》,共四聯。第一聯存根,由用車部門存留備查;第二聯交車隊留存備查;第三聯駕駛員出車時交門衛存留備查;第四聯駕駛員隨車存帶,任務結束后作為報銷出車補助憑證。
第八條申請用車程序:
(一)工作時間用車
在本市區內執行辦案和機要需要使用車輛的,由用車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由行裝處車隊審批派遣。
(二)非工作時間用車(不含節假日)
1、本市區內執行辦案和機要需要使用車輛的,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并報用車部門分管院領導批準后。由行裝處車隊派遣車輛;
2、節假日申請用車部門必須報檢察長批準。
(三)長途用車
1、市外本省長途用車:申請用車部門,須報經分管行裝工作的院領導審批;
2省外需要申請用車的部門,必須報檢察長批準。
(四)特殊情況應急用車
特殊情況應急用車一律由院分管行裝的院領導審批。
(五)遇緊急情況須立即出車的,根據市內或長途情況,由有權批準的領導口頭或電話通知車隊或行裝處先行派車,事后由用車人補辦用車手續。
(六)用車審批手續辦理后,應按照申請用車時間和行車路線出車用車,因故改變出車時間和出車地點的,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在用車過程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用車時間、路線的,用車人應事先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告行裝處,回單位后即補辦變更審批手續。
(七)執行任務完畢的車輛應及時回院,駕車人員及時向車隊報告。
(八)收發機要文件和派駐看守所、監獄檢察室值班等專項用車由車隊直接安排。
第三章車輛派遣的條件
第九條執法執勤用車的范圍
主要是指偵防(含指揮辦)、偵監、公訴、刑事執行、民行、控申、警務、案管、技術以及其它部門參與、協助辦案執法工作,向上級檢察院、地方黨委、人大報告檢察及司法工作,向政府、政協及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通報檢察和司法工作。紀檢案件執紀督查、管理處執法監督、人民監督員案件督察、行裝車輛糾察等相關用車。
第十條應急用車范圍(限海州區、連云區范圍);
1、執行重大搶先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
2、參加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緊急召集的跨部門會議和活動;
3、參加重要公務接待和外事等活動
4、上級安排或單位職能需要由單位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
5、送、取數量較多的公務用品;
6、財務人員取、送大額現金;
7、干部職工因傷因病需緊急送醫;
8、未配備離休干部管理機構用車單位的離退休干部政策范圍內用車(符合文件要求的,由老干部處扎口申報);
9、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參加上級處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工作、督察及考核扶貧、全市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用車;
10、經批準的特殊情況用車。
第十一條機要用車
主要是指取、送涉密的機要信件、重要檔案材料等,不包括取、送日常普通信件資料。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用車
主要是指院或上級機關組織的非執法執勤類的重大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用車
第十三條不具備派車條件的幾類情形
1、非緊急會議和一般培訓
2、部門條線組織的一般會議、學習、檢查、考核等非辦案用車(注:三縣、贛榆區公交費用實報實銷)。
3、干警個人因私用車
4、不得為外單位申請用車;
第十四條乘坐執法執勤車輛的地點要求
所有乘坐執法執勤車輛一律不準到各類居住小區、飯店、商場等場所停靠接送,原則上在單位院內上下車。
第四章車輛維修、加油
第十五條本院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定點單位按市政府有關采購程序選定。
第十六條行裝處車隊設車輛安全技術員,專門負責車輛維修等工作。車輛行駛時發生故障,維修單位難以及時到達且需緊急修理的`,經向車隊負責人報告后,可就近應急處理。修理費估價在3000元以上的,由行裝處報請分管行裝的院領導同意后修理。
第十七條所有車輛均須到定點單位加油;長途出車須在外地加油的,由行裝處車隊對加油發票進行審核,駕駛人員發票必須經用車人簽署方可報銷。
第五章駕駛人員管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駕駛人員是指取得法定駕駛執照和市院機關公務車準駕證并承擔執法執勤駕駛任務的人員。
本院駕駛員采用聘用制的模式,聘用駕駛員按院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駕駛人員職責
1、服從管理和車輛調度,執行本院的車輛管理制度。
2、承擔車輛保障任務,做到安全、準點、熱情、文明。
3、愛惜車輛,保持良好的車況、車容車貌,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不帶隱患上路,不開故障車。
4、學習掌握車輛與駕駛專業知識,提高駕駛技能;學習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行車知識與規范,提高防范車輛事故的能力。
5、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檢察紀律,遵守院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駕駛人員交通行為規范
1、嚴禁酒后駕車。
2、有強烈的職業道德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
3、保持優良的駕駛作風,不開賭氣車、霸道車,自覺維護檢察機關良好形象。
4、有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認真遵守安全行車規范,妥善處置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情況。
5、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增強服務能力與技巧,提高服務水平與服務質量。
6、遵守車輛停放規定。任務完成,車輛及時回場停放或到指定地點停放;不在不宜停放的社會公共場所停放。
7、隨身攜帶駕駛證和公務車準駕證,不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將車輛交給無公務車準駕證人員和非駕駛員駕駛。
8、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保護現場,及時報警,迅速搶救傷者,及時如實向所屬部門領導和行裝處報告情況,聽從事故處置。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聘用制駕駛員年終由干部處和行裝處統一組織考核,并根據考核等級,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駕駛人員均享受車公里補貼,按每公里補貼0.02元,節假日駕駛員本市內出勤補貼為每日50元(享受加班補助或出差補助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聘用人員私自出車、酒后駕駛或執行公務駕駛車輛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予以解聘;私自出車或酒后駕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和傷害的,責任由行為人個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違規行駛被電子曝光或被交警處罰的,由駕駛人處理,罰款不予報銷。
第二十五條保障執法辦案用車中,嚴守辦案紀律和秘密,違反規定者予以辭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裝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從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10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鉆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后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5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8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于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后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并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篇9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
(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
(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可先用車后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鑒定后,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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