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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4 06:25: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用車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精選11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車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用車管理制度 篇1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后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后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并報辦公室核準后,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后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后,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后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2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于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后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并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20xx年11月1日起,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鉆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后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 篇5

  1、學校租用車輛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中考送生,學生人數較多時應向主管部門匯報。

  2、租用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維護合格,切駕駛員必須提前檢車輛車況。

  3、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粘貼統一標識。

  4、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5、所租車輛駕駛員當是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6、行駛途中教育學生頭手不深出窗外,車未停穩嚴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謹學生帶上車。

  8、嚴謹與駕駛員交談。

  9、與駕駛員認真簽定用車合同。

  10、嚴謹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

  11、按時準時接送學生,如有突發事件必須與校方提前聯系。

  用車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調度使用的車輛是滬KXX、浙DXX2、滬XX、京PXX4。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衛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并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調度,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并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周轉。

  用車管理制度 篇7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9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范圍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為了規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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