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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行為舉止獎罰制度
每一個小學校,為培養孩子德才兼備、樂觀向上、健康成長的合格小學生,同時激勵學生們學習的熱情,都會制定出一些獎勵和處罰制度,以下的小學生獎罰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一、指導思想
以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為準繩,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及養成勤學好問、勤奮刻苦的學習習慣,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培養德才兼備、樂觀向上、健康成長、和諧發展的新型的合格學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標任務
1、本著“創造適合每一個學生發展的教育”的辦學理念,努力將我校的學生培養成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的合格人才。
2、激發學生學習的斗志和熱情,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氛圍。
3、規范學生的行為,培養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良好個性,使之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
三、主要措施
(一)設立獎勵制度
1.獎勵內容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指出同學的不良行為;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2.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罰規定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批評教育:
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班主任對因有較明顯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記錄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受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無悔改者;
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4)嚴重警告:
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嚴重警告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德育處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5)記過:
經嚴重警告后仍無效者;
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記過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辦公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后,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經本人申請,可予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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