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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31 13:50: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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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1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并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監督,以提高職工及相關方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礦山部根據國家有關各項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日常巡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及重點抽檢等方法,對各類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的違章狀況實施監督管理,并作出相應的獎懲處理。具體如下:

  1、 現場管理發現的違章處罰

  1.1 對違反規定,未正確使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服、勞保鞋、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責任人員處罰:

  1.1.1 發現員工在工作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100 元/人次;相關方人員未違反者處罰200元/人次。

  1.1.2 發現部門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300 元/人次。

  1.2 對現場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相關單位/工段的處罰 :

  1.2.1 發現從事邊坡排險、爆破等危險作業,未落實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工段考核扣200~500 元/次,是相關單位,考核扣500~20xx 元/次。 連帶考核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工段負責人或作業負責人考核扣200元/次。

  1.2.2 現場護欄、護網、護罩等防護設施因工作需要破壞、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時恢復的,考核扣責任人、工段長或作業負責人各100 元/次。

  1.3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章操作的工段處罰:

  1.3.1 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干而出現突發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依據可能引發事故的嚴重程度扣罰責任工段200~500 元/人次,是相關單位500~1000 元/人次。

  1.3.2 對一般性、習慣性違章的當事人,考核扣100元/次。現場發現習慣性違章行為扣 100 元,工段長、班組長各扣50 元,(如:工段長檢查發現的,不考核工段長;班組長檢查發現的,不考核班組長)。

  1.3.3 采場作業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涉及到與易普力公司的交叉作業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防范措施:1、從開始裝藥起,即設置安全警戒,警戒距離為作業邊緣起大于50米,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一經發現或投訴到部門即對違規人員進行考核扣200元/次,經勸說無效還執意在警戒區內逗留的,考核扣500~1000,情節惡劣的給予辭退。2、炸藥安裝完成后網路連接前,工作人員、設備逐步撤離至警戒區外100米外;網路連接后,工作人員、設備逐步撤離至爆破警戒區外,相關人員必須服從警戒員的指令,如有違規者一經發現或投訴到部門即對違規人員進行考核扣300元/次,經勸說無效還執意在警戒區內不撤離的,考核扣500~1000,情節惡劣的給予辭退。

  1.4 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 :

  1.4.1 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部門領導、工段長、班長、調度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考核扣違章指揮責任人員200~1000 元/人次。

  1.5 對違反規定、人為損壞或挪用消防滅火器材的處罰 :

  1.5.1 消防設施要按要求進行檢查,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維護的,扣罰責任人50元/次,公司檢查發現的考核責任人扣100元/次。

  1.5.2 不能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不能隨意損壞、泄放滅火器,違反者扣罰責任工段100 元/次,是相關單位的處罰200 元/次。

  1.5.3 私自(非滅火行為)泄放滅火器的,考核扣當事人100 元/次。

  1.5.4 對違反規定,擠占消防通道的工段,考核扣責任工段100 元/次。

  1.1.6 違規動火處罰

  1.6.1 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項目施工或設備檢修時,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違章動火的工段、單位,考核扣責任工段300 元/次,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次。

  1.7 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

  1.7.1 發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煙或使用明火,工段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0元,連帶處罰責任工段相關管理責任人200 元/次。

  1.7.2 在禁止吸煙區域(油庫、倉庫、火工材料庫等范圍)現場內發現一個煙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100 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相關管理責任人100 元/次。

  1.8 對違規用電處罰

  1.8.1 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庫房等部位,發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相關責任人500 元/次。

  1.8.2 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 元/次;

  1.8.3 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相關責任人200 元/次。

  1.8.4 沒有按規定辦理臨時用電手續,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100 元/次,處罰責任單位500 ~1000元/次。

  1.8.5 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沒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200 元/人次,處罰相關管理責任人500 元/人次;辦錯設備(寫錯設備名稱或代碼)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 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按公司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1.9 對安全活動、安全自查不到位的處罰

  1.9.1 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未正常開展(包括公司下發的各類學習材料未學習),少一次扣所在班組長100 元、工段長200 元;工段長每月不少于兩次參加所有班組安全活動,未參加或少一次扣200 元;工段安全活動、安全檢查未正常開展(包括公司下發的`各類學習材料未學習),少一次扣工段長200 元;部門分管領導每月參加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活動,未參加扣300 元; 班組例會記錄少一次扣責任人100元;班組會議記錄未認真開展、不符合要求扣班組長100元/次。

  1.9.2 對于部門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檢查,要求參加卻無故不參加的人員,工段長扣100 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200 元/次。

  1.9.3 工段對公司、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上報且無正當理由,扣責任工段長100元/項。

  1.10 交通安全處罰

  1.10.1 未規范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扣當事人50元/次。交班記錄上的安全隱患未安排整改的,考核工段長100元/項。

  1.10.2 未經部門領導許可私自駕駛礦車等專用機械車輛進入礦區扣當事人200元/次,駕駛摩托車進入礦區扣當事人200元/次。

  1.10.3 礦車、叉車、裝載機廂(斗)等部位載人的,扣駕駛員、搭乘者100元/次。

  1.10.4 違反限速規定扣當事人100元/次,酒后駕駛扣當事人200元/次,未系安全帶扣當事人50元/次。

  1.10.5 在運礦道路進行排險、施工,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進行警戒扣責任工段工段長200元/次。

  1.10.6 違章指揮、強迫車輛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扣責任人200元/次。司機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行車的,視違章后果嚴重情況,考核扣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1.10.7 檢查發現員工(包括搭乘員工)上下班騎摩托車未戴好安全帽的,扣罰100元/人次。

  1.11 關于各類學習培訓考試等未按時開展的,資料未按時上交的規定:

  1.11.1 公司、部門下發的各類學習培訓考試等資料,各工段專業要按要求完成資料的學習培訓及資料的收集上交(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部門有提醒的義務,提醒后仍未按時上交的,考核扣責任人100元/次/項;造成部門扣分的,扣部門1分,則考核責任人200元;扣部門2分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1.11.2 示范企業創建各項工作未按時、按量完成,考核扣相關工段、專業負責人100元/項;給部門造成扣分的,扣部門1分,則考核扣責任人100元;扣部門2分的,考核扣責任人200元。

  1.11.3 部門要求的各種作業文件材料資料未按要求上交的,考核扣相關工段、專業負責人100元/項/次。

  1.12 對相關方的違章處罰

  1.12.1 相關方人員對部門相關管理人員提出的問題整改未及時完成且無正當理由或未及時溝通的,按200元一項處罰;在延時到期后仍還未完成整改的則加倍處罰。

  1.12.2 相關方及相關方人員不配合礦山安全管理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500元處罰;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我部財產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另外給予200—2000元的處罰。

  1.12.3 火工材料庫的管理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xx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ga838—20xx中的相關條款執行,否則按每項200—1000元處罰。

  1.12.4 關于易普力的爆破安全管理,要求易普力廣東封開分公司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xx)及相關規定條款執行,發現違規的,視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性處罰500—10000元,部門認為必要時報公司處理。

  2、 設備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處罰

  2.1 設備衛生未按要求執行,清潔不達標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對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2 交接班記錄內容填寫不規范,未做到先檢查后填寫及填寫內容虛假不實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100元/項;

  2.3. 電氣線路包扎不規范、固定松動、附件丟失或損壞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4 關鍵部位螺栓松動、丟失、開裂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5 設備部位被砸、碰撞變形或損壞者,對責任人考核200元/次、連帶工段長考核100元/次;

  2.6 潤滑油油位、油質,對發動機、變速箱等保養點的油品更換周期、添加標準不合格及各關節潤滑點出現潤滑不良等保養不到位者,對責任人考核200元/項、對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7 設備“跑、冒、滴、漏”情況部門認為較嚴重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8 安全防護使用不當者,滅火器失效、固定不牢及勞保用品穿戴不規范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次。

  2.9 發現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視情節嚴重性考核扣200~1000元/次。

  3、安全行為觀察考核規定

  3.1 助理經理以上人員每月進行1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100 元 。

  3.2 工段長、班組長每周進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3 主管、責任工程師每月進行2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4 專職安全員每周進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5 員工自愿參加,無硬性要求。

  4 、關于安全管理的獎勵

  4.1 安全例會按要求認真開展,缺席人員要有正當理由并出具請假條,會議內容記錄完整詳實,安全隱患形成閉環,每月在部門內評出一個優秀班組,獎勵200元。如沒有班組符合以上條件則當月不執行獎勵政策。

  4.2 鼓勵員工積極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見建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提出申報的安全隱患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由安全管理人員整理報部門領導審核后獎勵100~200元/項。

  4.3 設備維修需耗時超過24小時的,整個作業過程部門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均未發現“三違”現象,現場整潔工器具擺放合理有序的,由工段整理資料送安全管理人員核實報部門領導審批后獎勵100~200元/項。

  4.4 對單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突出者,在工段可以被推廣的,對責任人獎勵50--200元。

  4.5 關于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部門予以支持,并對舉報真實的事件進行獎勵,舉報者必須提供證據(可以是圖片、視頻或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經調查核實、部門領導審核后給予50—200元/項的獎勵,部門對舉報者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5、本制度適用于華潤水泥(封開)水泥有限公司礦山部及在礦山部轄區內作業的第三方單位及相關人員。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華潤水泥(封開)有限公司礦山部安委會。

  7、本制度自下發各工段及相關單位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3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企業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00元。

  6、施工現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根據合同規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20000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遏制各類違章行為的發生,提高和加強管理水平,共同創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獎罰辦法。

  第二條 本獎罰辦法種所指的違章行為及現象,主要依據如下文件種的規定: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設部建質(20xx)82號》

  5、市建委、市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及安全操作的規范及文件

  第三條 總包就安全施工中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強調如下幾項內容:

  一、安全用電:

  1.施工現場機械用電必須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定;施工電線不得隨地亂拖亂放,應用絕緣物架空;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必須裝有二次測空載降壓保護裝置;焊割工人必須嚴格執行“兩證、一器、一監護”的制度;

  3.嚴禁從固定電箱中違章亂接亂拉電線;

  4.無電工操作證者嚴禁從事電氣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嚴禁吸游煙,嚴禁隨地丟棄煙蒂;

  2.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以及職工廚房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在有效期內;

  3.油漆、油料、粘膠劑等危險品下班后必須帶出施工現場,存放于專門的危險品倉庫內,不得留于施工現場;

  三、高處作業:

  1.在離地面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應正確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設施,包括腳手架、人字梯、擱板等,均應符合規范;

  3.高空作業人員,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現場禁止隨地大小便,各分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臨時廁所,定人定時清掃;

  2.每日下班時,應將施工垃圾及時清理出現場,特別是油回絲、木屑、包裝紙箱、保溫材料等易燃品;

  3.嚴禁隨地亂丟生活垃圾及亂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置并及時聯系外運;

  4.提倡現場文明施工,嚴禁打架、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本獎罰辦法使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西貨運區3號貨運站工程的所有參建單位的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

  第五條 本獎罰辦法由上海建工總包項經部監督,總包質安部具體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處罰違章違紀的主要對象為:1.違反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紀律;2.嚴重違章,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響社會的之行為或苗子。

  第二章 違章處罰

  第七條 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正確帶好符合質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罰款200元,不扣帽帶者罰款50元。

  第八條 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隨身帶好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印件)進行作業,并接受安全監督人員檢查。查處無證操作者罰款200元,對無理取鬧阻撓檢查者,則加處200元罰款,并追罰所在分包單位1000元。

  第九條 機械設備操作工應具備有效的操作證,對無證操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條 施工遺留下的樁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遺留的坑洞,必須及時填埋,或用蓋板蓋實,以消除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每個坑洞罰款10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進出工地須經大門通行,嚴禁翻越圍墻進出工地,一經查實對越墻者處罰100元,追罰所在分管單位1000元。

  第十二條 門衛警衛對離開工地的人員、車輛攜帶裝運材料和物品出門,應按出門單核查,對故意刁難和阻撓檢查者處以200元罰款。門衛警衛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經查實后按失職處罰200元,同時者成有關單位將其調離崗位。

  第十三條 門衛警衛必須嚴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睡覺、離崗喝酒、打牌等,一經發現違章,處罰50~200元;發現不按門衛制度執行檢查、登記手續,第一次處罰20元,再發現責令調離本工地。

  第十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泵車、工程車及隨車人員,在駕駛室外工作應佩戴安全帽。衣著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域,對不聽勸告得違章者,處于50元罰款。

  第十五條 嚴禁施工人員私自以各種理由將工程材料帶出工地,對違犯者視作監竊行為處理,并按其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凡擅自拆啟與本人或本單位無關的其它單位的箱包,各類設備零部件和損壞的各種建筑材料、設備、設施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另外罰款100~500元。凡查實未偷竊行為的則處以被盜材料10倍的罰款,并處罰偷盜者所屬單位1000~3000元罰款,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其單位將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的各種警告、禁止及提示標志,不得隨意摘除或故意損壞,違者一律處罰100元。

  第十八條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視情節輕重賠償處罰款200~500元。

  第十九條 違章使用氧氣、乙炔瓶(氣瓶無安全距離、氣管無專用加夾頭、無回火裝置、無有效表具等)對違章者處以100~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對未辦理手續或不遵守規定擅自從事明火作業者,處罰200元,對違章指揮者處罰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災事故的,則按消防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高空動火作業,應采取避免灼傷下方人員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燒的有效措施,對無防范措施的作業單位(不采用托盤或擋板,不落實立體監護人、不配備滅火機)和操作人員,分別處罰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作經濟賠償,對重復違章者,一律加倍處罰,并追罰違章所在單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條 機械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對操作人員處以100~2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大型機械設備機操工在操作時,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一經查實,對違章者處罰1000元,并責成有關單位將其調離崗位。

  第二十四條 任何施工單位都應遵守施工用電規定,嚴禁作業人員擅自不規范接用電源;非專業電工不得從事電器工作。對使用橡皮插座、用銅絲代替熔絲、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線盤電箱、移動電箱無門、無接地線、熔斷器、漏電開關失效等違章行為的單位處罰200~500元。

  第二十五條 凡被查實使用不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器和設備,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在檢查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違章作業者處罰500~1000元。

  第二十六條 對無安全責任制度,上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實,安全設施配備不齊,險要操作點不設安全監控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混亂的分包單位項目部,總包項經部將對其處罰20xx~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職工宿舍內應遵守宿舍規章條例,,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加熱電器,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一經發現,用具沒收,另處罰100~5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進入施工和生活區域,必須在指定場所方便,嚴禁隨地大小便。隨地小便處罰50元,隨地大便處罰200元。對舉報隨地大便者獎100元。

  第二十九條 隨地倒垃圾,倒污水,處罰50元。

  第三十條 工地內不準賭博,不準酗酒,不準男女混宿,一經發現,輕者教育,并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者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所在單位將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條 施工期間發生工作糾紛,應及時上報總包項經部協商解決,嚴禁打架斗毆行為,對挑動事端和參與打架者,處罰每人200~1000元,情節嚴重造成人身傷害者,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該所在單位將違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條 擅自拆除安全設施機造成施工安全設施損壞的安全事故,視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責任,罰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罰所在分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內罰1萬元,2萬元~5萬元內罰2萬元,5萬元以上罰5萬元。

  第三十三條 總包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工作聯系單》,有關單位應立即落實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者,處以500~2000元罰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設備設施,有關單位應組織檢修或將設備撤離現場,嚴禁擅自拆封“病機”操作。對違反此項規定者,一律處以1000~200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離地面二米以上高處作業不佩戴安全帶及安全帶未牢固生根者,罰款500元;

  第三十五條 攀高設施,包括腳手架、人字梯、擱板等不符合規范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高空作業人員,向上或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罰款500元。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三十四條 總包對于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現的予以獎勵,以鼓勵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遵章守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長期堅持遵章守紀,無違章違紀現象,在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方面成績優秀的分包單位項經部。

  2.勇于舉報嚴重違章違紀行為的施工人員。

  3.對于在施工生產的突發事故中搶險救災表現突出,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

  第三十五條 對有上述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總包質安部提出建議報總包項經部經理批準后實行。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舉報違章違紀行為的個人,總包將予以保密,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罰金收繳

  第三十六條 罰款單由總包質安部負責開具,向違章者單位收取。違章者單位在收到罰款單后 10 天內必須將罰金上繳總包項經部,并附書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條 違章者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不交納罰金,我項經部將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生其他違章事件,均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西貨運區3號貨運站工程項經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獎罰辦法自本月起實施。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5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一促進項目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沒有系好下顎帶者罰款20元;

  2、高處或臨邊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繩),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3、嚴禁酒后上班、作業,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并立即停止當天工作;

  4、施工現場不到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子,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不得隨地大小便,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6、施工現場應做到每日工完場清,每日應在下班前將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凈,如未清理干凈,將對所屬隊伍罰款200元;

  7、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點吸煙,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必須使用爬梯,嚴禁以攀爬腳手架等不安全形式上下,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9、嚴禁攀爬各種欄、網、架、墻、護坡,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0、禁止在嚴禁區域使用明火,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1、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挪用,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12、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酒后鬧事,違者視情況給予班組1000—5000元罰款;

  1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攜帶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工具等物品,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4、鋼筋加工廠內嚴禁亂堆亂放,廢料應碼放整齊并及時清理到鋼筋廢料廠,違者將對班組罰款100元;

  15、嚴禁辱罵信號工、塔司或搶奪對講機,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6、宿舍嚴禁私拉電線,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17、能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獎勵。出現突發事故主動參加相處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200—1000元獎勵;

  18、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的予以100—500元獎勵;

  19、以上涉及到罰款的內容以管理人員的罰款單和音像資料為依據。望項目全體管理人員及工人認真進行;

  20、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

安全管理獎罰管理制度6

  一、1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得到完全貫徹執行,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2如果管理處成員沒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而致使發生安全事故,則公司追究其管理處負責人的責任,包括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3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各種例行安全核查,如發現違規事件或安全隱患,應根據安檢人員的意見及時整改,安檢人員有權根據公司的制度,對違規當事人和其上級主管進行處罰。

  4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如有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則由其所在管理處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公司根據事故等級追究當事人及管理處主任的責任。

  二、經濟懲罰規定:

  具體經濟懲罰分年終考核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具體違規兩種情況,由檢查部門掌握實施。具體規定為:公司級檢查具體罰到有關部門主管。

  1對不重視安全管理,不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活動,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無活動記錄資料,公司歷次檢查中反映情況較差的`,不管全年出現事故與否,均視為無安全意識或安全意識不強,罰管理處負責人100—200元。

  2工作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雖交底但無記錄資料,檢查中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50—100元,主管及班長30—50元。2

  3在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4現場高空作業時要掛安全帶,不掛者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主管和班長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現場用電要嚴格管理,用電設備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從配電盤至用電設備至少采用二級聯保,動力和照明用電要分設,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班長及現場操作人員各20—30元。

  6對新引進工人沒有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或沒有對工人接規定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發現有一人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20—30元。

  7對特殊工種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發現有一人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工作人員各l0—20元。

  8有違章指揮或違規、違章操作的,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及班長各20—30元,當事人10—20元。,

  9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活動,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臺帳(即安全教育、檢查、例會、事故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及處理等記錄資料),每缺少一項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主管20—30元。

  10對所填報內容存在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次罰管理處負責人30—50元,安全主管20—30元。.

  11對事故的處理,要按照規定進行上報和處理,每發生一起事故視情節輕重(即輕傷事故還是重大安全事故),罰管理處負責人200—500元,主管100—300元,現場安全員50—200元,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除罰款外還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12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視情節從嚴處理o:

  13對因不吸取教訓,執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管理,致使同樣事故重復發生的,將根據所發生事故的罰款情況加倍進行處罰。

  14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將根據責任的大小分別對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作罰款處理,罰款額為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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