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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管理獎罰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獎罰制度
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一條:各區隊維護電工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電工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電工10—50元。確因當班維護電工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職工作的,罰區隊50—100元。
第二條:各區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制度執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100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三條:各區隊維護電工要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記錄制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壓風機、泵站、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電工10元。
第四條:當班維護電工在工作時,因工作需要修復設備,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班維護電工20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元。
第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區隊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元。
第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
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元;
2、噴漿機、料斗、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元;
3、扒裝機、料斗、導向輪、操作機構損壞罰10—50元;
4、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元;
5、電機接線嘴、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元。電機漆包線1—10KW的罰100元;10—50KW的罰100—200元;50—200KW的罰200—500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機電設備管理獎罰制度
(1)接線嘴、接本柱、電源罩、消孤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2)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元。
(3)保險管、觸頭、按鈕損壞單項罰10—30元。
(4)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元。
7、局部通風機
(1)接線嘴、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元、
(2)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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