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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規章制度范本一:
1.目的:加強公司經營藥品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3.適用范圍:發生質量事故藥品的管理。
4.職責: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質量事故的分類: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2重大質量事故
5.2.1在庫藥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鼠害、霉爛變質、污染、破損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2.2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5.2.3購進無批準文號、注冊商標、生產批號的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上的。
5.2.4藥品在有效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5.2.5因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整批藥品報廢的。
5.3一般質量事故
5.3.1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0~3000元的。
5.3.2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下的。
5.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5.4.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所在部門必須24小時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質量事故應當日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三日內由質量管理部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查清原因后,再作書面匯報,不得超過15天)。
5.4.3一般質量事故應三天內報質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5.5出現質量事故,當事人(或所在部門)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若事故發生時,部門領導不在場,必要時,當事人可直接越級向上級部門報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5.6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6.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應責成質量副總經理成立專門小組或指定部門,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6.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6.3事故調查完畢,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6.5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方法
5.6.5.1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
5.6.5.2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重者將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5.6.5.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6.相關記錄
6.1《質量事故報告記錄》
6.2《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規章制度范本二:
一、目的:加強藥品發生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二、內容:
1、藥品質量事故是指藥品銷售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重大質量事故:違規銷售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藥品整批蟲蛀、霉爛變質、破損、污染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銷售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2、一般質量事故: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保存、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一次性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在當天口頭報告質量負責人,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院領導。
3、發生事故后,質量負責人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質量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了解并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院領導,必要時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應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患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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