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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物品管理辦法
1、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資產、材料、配件、電器機械工具、計量器具、辦公耗材之外新購價值在XX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櫥、板、架、框、小家電、文具、茶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當物品概念發生爭議時由公司財務部予以解釋。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購員統一采購或外出聯系制做、維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負責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低值易耗品進行設帳登記,登記內容主要包括:編號、名稱、購買時間、價格、支領人簽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種類及使用年限:
三年:手機、暖瓶、裝訂機、保溫桶、文件夾、茶具、電熱毯。
十五年:石英鐘、痰盂、茶具盤、計算器、被褥、日歷架、文具盒、電話、黑白板、紙簍、馬凳、u型架、裹板、電風扇。
十年:錄放機、電視機、沙發、坐凳、工作臺、衣架、椅子、茶幾、算盤、料框、拖車。
十五年:書櫥、老板桌、寫字臺、三抽桌、床、床頭柜、壁櫥、更衣櫥。
二十年:貨架、圖書架、報桌、報架、檔案櫥、檔案柜。
4、低值易耗品在規定使用年限內損壞或丟失,由采購員負責統一聯系維修,由支領者承擔維修費或賠償。規定使用年限期滿后,仍可使用的,須繼續使用,其使用期間的維修費由公司承擔。如磨損、損壞、陳舊已嚴重影響工作環境需作廢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報廢并重新訂購或制作,予以更換。
5、手機的購買費用由公司與使用人各承擔50。3年后,手機歸使用人所有。三年內如無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費重新購買,三年后如無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請報廢和重新購買。3年內如使用人離公司或降職至毋需配備手機的崗位,按公司承擔部分費用3年折舊計算后剩余凈值由使用人購買,此購買費由本人上交或從其工資中扣除。
6、低值易耗品制做、購買、維修、發放程序
(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購買、維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購員取2份審批表,逐級審批至總經理,然后交采購員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員一份。采購員接到審批表后,首先與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聯系,申請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庫存,如有庫存,由采購員通知申請人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支領。如無庫存,在24小時內由采購員購買或聯系制做、維修,確保在申請要求時間內購回或制做、維修完畢。如超出申請要求時間,耽誤使用,使用者必須書面報采購部經理,由采購部經理對采購員按每超一天罰款50元進行處理。
(2)物品購回或制做結束后,采購員通知低值易耗品管理員約定交付地點,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和使用者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退給采購員。驗收合格后,屬部分自費的易耗品(如:手機),由使用者首先到相關財務交款,交款后憑收據交款聯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員處按公司實際承擔款額辦理登記手續,并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在發票背面簽字;屬公司全額承擔的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直接給予辦理登記,并在發票背面簽字。而后,由采購員持背面簽字齊全的發票(屬部分自費的易耗品須持交款收據),報總經理簽字;否則,財務不予報銷。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和財務對簽字齊全的審批表長期保存備查,保存期為二年。
(3)桌、椅、床、凳、柜、櫥、架、框類低值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員統一編號后發放,其它低值易耗品購回后馬上發放。使用人必須在低值易耗品臺帳上簽字登記,方予支領。
(4)本程序如有違犯由相關領導或審計科查明責任后每次對責任人員罰款50元。
7、低值易耗品的檢查處理:
(1)低值易耗品管理員對管轄范圍內的低值易耗品負責檢查處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員每月5號對管轄范圍內的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定時檢查,檢查后于每月7號上午8:00前寫出檢查報告,分別報相關部門經理和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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