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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范
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范為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學秩序,促進我校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提高,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總則
1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環節,多因素綜合作用的復雜過程,為保證教學工作按計劃實施,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學校必須對教學工作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
2、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制度、教學要求、教學規范、教學安排、教學紀律是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的準繩。各項教學工作和活動要按計劃進行,全體教學人員教學行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強組織紀律觀念,維護和保證教學制度權威性和嚴肅性。
3、學校對違反教學制度、教學紀律的人員,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況分別按一般教學事故或嚴懲教學事故進行處理,對違反教學紀律但未達到教學事故標準者,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理。
二、調課與停課
1、任課教師要按照教務處排定的課表按時到指定教室上課,一律不得自行調課、換課、代課或停課。
2、全校性及部分班級的停課和調課由要求調動的部門報教學副校長批準,教務處統一安排。
3、為保證教學秩序穩定和教學工作的嚴肅性,任課教師一般不得因事申請調課。教師因故必須臨時調課者,應提前三天到系、部辦公室填寫調課申請單,寫明調課理由,提出調課方案,征得有關教師同意,經教研室、系(部)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調課手續。
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因事(含出差)調課不得超過二次,課時累計不得超過10學時。
教師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應通知系(部)辦公室代辦調課手續。
4、教師調課要安排有代課教師或互換課程,一般不得空課,不準采取集中補課方式,否則不予調課。
5、所有停課、調課、代課等課堂教學及排定的自習時間變動必須由教務處下達調動通知,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6、需要調整課表或更換任課教師,應由系(部)提出意見,經教務處批準并辦理手續。
7、每學期期中安排下學期教師授課任務,并通知本人做好準備。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務處將下學期排好的課表發給各系(部),新學期開學后前兩周是課表試運行時間,一律不辦理調課手續。
三、教學紀律
1、教學要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保證受課進度和充實的教學內容。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由系(部)收齊本學期所有任課教師的課時授課計劃和實驗計劃,交到教務處。
不按時上交上述計劃者給予批評或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2、教師必須按學校教學進程表和課表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增減課時。
對提前下課或遲到上課在五分鐘以內的教師進行批評。
提前或遲到下上課超過五分鐘,或不足五分鐘但在同一學期內第二次發生此類情況,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3、對未經批準擅自調課、代課、換課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
4、教師在課堂上不準開啟手機、bp機等通訊工具,更不準在講課期間到室外接聽電話或辦其它私事,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5、對礦、空課或擅自停課(包括不執行教學進度表,提前結課)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6、對不按規定進行實驗、實習、設計指導、課外輔導和批改作業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 1」 「 2」 「 3」 「 4」 「 5」 「 6」
7、教學中凡有如下情況者,均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在教學中宣傳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觀點以及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的觀點。
(2)不經請示批準擅自變更教學計劃、不執行教學大綱、擅自刪減教學內容。
(3)講課中有明顯概念錯誤,學生反映強烈。
(4)實驗、實習前準備不充分或指導不負責致使儀器、設備損壞或出現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實驗準備工作,影響實驗、上機正常進行。
8、無論是采用試題(卷)庫考試的課程還是出題考試的課程,教研室主任都應指定專人負責命題組卷和校對試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學校“考試工作規范”中所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否則視不同情節和后果記一般教學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
試卷命題有嚴重錯誤致使評分標準變更或對學生成績考核有較大影響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9、考試前應對試題嚴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試題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0、監考人員不按“監考守則”履行職責造成考場混亂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1、評卷按評分標準進行,并要按規定時間上交試卷分析和學期成績表,不按時上交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對不按標準閱卷和給人情分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12、對于在全部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教學規范、規定,影響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參照上述規定給予批評或記為教學事故。
四、獎勵與處罰
1、各單位要認真進行教學管理,及時對造成教學事故者進行處理和上報,凡系(部)外已處理并上報的教學事故,學校不再對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2、個人學期有教學事故學期不能評優,教學事故要與教學質量考核掛鉤。
3、學年個人累計一般教學事故兩次,或嚴重教學事故一次,取消當年評職稱資格一次。
4、對教學一般事故和嚴重事故,均按《教師定量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執行與解釋
本規定教務處負責執行和解釋。
教師教學工作規范化程序
標準教師課程教學工作應按《教師工作規范》,各咱教學基本要求等教學文件進行,本規定主要就教師教學過程中應進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規范化要求。
1、學期授課計劃
(1)教師明確聘任課程后,應著手編制所任課程的學期授課計劃(含學期實驗計劃)。
(2)編制學期授課計劃前應通過專業教學計劃了解該課程設課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學期授課計劃的編制工作應根據該課程的教學大綱進行。
(4)學期授課計劃一般以2課時為單元,列出授課內容、教學方式、實驗內容、練習作業等。
學期授課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后,于任課學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匯總交教務處。
學期授課計劃一式3份,交教務處、教研室各一份,教師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師授課時應有教案,教案必須更新。
每學期開學前,教師至少應寫出二周的教案,對于開新課的教師,開課前應初步完成全部教案,開學初由教研室主任進行檢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學內容外,還應反映教學方法及課堂教學組織方法。
教師應注意教案的積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學檢查、教師業務考核時向有關部門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時間的教案。
教師在備課中應指定與教學要求相適應的學習參考書,準備必要的練習題和思考題。
(1)(2)(3)(4)(5)(6)
3、課前其他準備
教師授課前應了解學生專業特點、先修課程的教學情況,后續課的要求及前段學習情況。
教師備課時還應準備必要的教具(掛圖、模型、實物、資料等)及演示實驗等準備。
如授課時應用錄相教學、cai教學等,應將計劃提前報教務處,以便安排看錄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課教師
新任課教師任課前,應經過校系(部)任課資格審查,審批通過后,方可給予安排講課任務。
5、課堂教學
教師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準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一般情況下不要拖堂。教師應注意儀表,衣著整潔大方。不著艷妝,不戴顯眼的飾物。
教師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課,必須通過系(部)到教務處辦理調(代)課手續,安排妥當,一般不允許空課,更不準私下調(代)課。
教師上課時應了解班級學習環境和學生的出勤情況,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課堂紀律。
6、輔導答疑
教師講課后,每周6學時以下的課程,每周至少應對學生輔導、答疑一次并填寫輔導答疑簽到卡,還可對學生進行課外質疑。教師應將輔導答疑的時間、地點明確通知學生班級。每學期應答疑的總次數參看有關規定。
7、課外作業
各門課程都應根據課程特點,在講課后給學生留課外作業,并指定適當的參考書目。每位教師應試作學生的課外作業。
對學生按時上交的課外作業和實驗報告,教師應及時批改,對作業量較大的課程,可適當減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學生人數的三分之一。
8、平時成績
教師應重視學生平時學習情況,并及時記載學生平時成績,期末考試前應給出學生平時成績,并明確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課結束后立即向教務處呈報成績單;考試課的平時成績應在考試的前一周交到教務處。
9、期中教學檢查
為搞好學校每學期進行的期中教學檢查工作,教師應進行自檢,重點檢查教學進度,學生學習情況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講稿等教學資料。
10、實驗與實習
任課教師應組織并參加指導實驗。
教師應對本課程開設的實驗全部試作一遍。對整個實驗過程應作到心中有數。
教師指導實驗,指導實習的要求(如講稿、批改實驗報告等)與講授理論課大體相同。對學生參加實驗實習情況要認真考勤登記,缺課者必須責令補做,情節嚴重者令其重修。
11、課程設計、畢業設計
教師應在編寫學期授課計劃時確定課程設計題目。
畢業設計題目應在前一學期結束前確定,設計中要經常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結束后,教師應及時、認真進行批閱。
12、期末考試
對缺交作業達全學期作業總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課達全學期總課時三分之一者應在考試前一周通知學生所在系(部),不準該學生參加該課考試,該課以不及格記載。學生按要求補出作業,經任課教師認可后可參加補考,否則該課補考成績以不及格記載。
教師應根據需要承擔考試時間的監考任務,主動記好監考班級、地點、時間,認真履行職責。
在考試結束后當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閱卷教師到閱卷室閱卷,不得無故拖延,主干課任課教師應進行試卷分析,統考課程應寫出課程質量分析報告,并交教務處留存。
期中教學檢查內容及要求
教學檢查是了解教學情況,保證教學質量,總結和推廣教學經驗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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