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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會例會制度條例
為了更好的發揮學生會集體領導的作用,特頒布執行以下例會制度
1. 學生會例會需本著短小精悍,講求效率的原則,對學生會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總結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廣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務。
2. 無特殊情況,不得取消例會;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
3. 主席團例會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開,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參加例會。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席。
4. 全體例會由秘書處通知臨時召開,全體學生會成員均需參加,不得遲到、早退。學生會各成員不能參加的需向秘書長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5. 每次例會以前由秘書處負責簽到作為考核內容,連續三次無故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學生會處理。
6. 學生會秘書處需認真做好會議紀錄并及時總結。
7. 如個人有意見或建議,可形成提案每次例會前交至秘書處,會上或會后進行討論,會議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8.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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