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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銷售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2 07:10: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部門銷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1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

  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后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后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后服務報告后,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后服務,處理完畢后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匯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匯報;售后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后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后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2

  1、房地產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后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事假扣除50%當天工資,病假扣除當天工資的20%(病假需要有醫院的診斷書)。當月如果事假超過3日者,扣除其個人50%當月工資。

  4、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準后按批準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后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后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5、房地產銷售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銷售副理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

  6、遲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后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7、在一個月當中,遲到或早退者,發現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計。

  8、曠工一次者,扣除當月團體獎;曠工兩次者,扣除當月50%個人傭金及全部團獎;曠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開除。

  9、扣罰款作為突出貢獻獎勵基金。

  10、對銷售冠軍實行團獎10%額外獎勵。

  11、泄露公司和項目機密者予以解聘,并扣發全部工資及傭金。

  12、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2

  一、任務制定

  1、公司每年第四季度根據當年公司銷售情況,市場預測分析和銷售隊伍能力制定下一年的銷售任務。

  2、20xx年銷售任務由各部門主管制定部門任務,公司制定公司總任務。

  3、各部門根據全年任務量擬定人數,并合理分配銷售任務。

  二、管理規定

  1、銷售主管要做出本部門銷售計劃,該計劃包括所負責地區,或產品銷售任務,人員定位。增加現實銷售量的設想,開拓新市場的設想,擬安排客戶訪問次數,時間的分配,合理的訪問路線,預期銷售成果,以及乘車費用等要項。

  2、銷售人員負責合同履約,產品發送,驗收及理賠。重點在催促應收貨款。

  3、洽談合同的各條款時,授權范圍內銷售人員可自行決定,如遇疑問和授權范圍外的,必須匯報主管或有關部門。

  4、每月定期提交各類銷售總結報告,業績費用報告,并作為工作考核的依據。

  5、公司制定銷售價格方針和具體定價標準,制定各種銷售條件和優惠政策,折扣標準,以及明確每位銷售人員的折扣權限。

  6、客戶報價或還價低于定價標準或超越銷售人員的折扣權限,警報主管批準后方可成交。

  7、公司內部報價單和折扣標準為公司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8、銷售人員如發現經銷商不執行公司價格政策,擅自提價或降低的,應予以制止并報公司主管。

  9、年終考核應依據:銷售計劃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保持率,銷售毛利潤率,銷售費用率,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客戶開發率,老客戶保持率。

  10、銷售人員適用于一般員工的獎勵與處罰條例,對業績突出者予以晉升,發一次性年終獎金等;予業績不良的降級,尤其是不能回收貨款,形成代張的,被詐騙造成公司損失的,應付連帶賠償責任。

  三、人員

  1、營銷總監1名,項目主管2名,對總經理負責,負責整體市場營銷工作的統籌策劃及人員管理;具有業務信息的分配權、人事權、獎懲權和本部門相關制度的制定權。

  2、商務助理2名:屬公司行政兼業務人員,由總經理直接管理,業務工作由經理負責。負責業務人員考勤;按照主管提供的'業務員工作日記,檢查所有業務員的工作日記并核實,向主管匯報核實情況;銷售熱線的接聽和記錄;對業務來電保密;負責將業務來電交予相對項目的營銷總監;負責各部門客戶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分類;負責客戶電話回訪;解答客戶簡單技術問題;負責協助各主管的部門人員業績月報各協助部門主管的工作;客戶投訴意見歸納,并反饋各部門;協助業務人員制作標書;負責合同統一管理。

  3、業務員x名:對項目總監負責,與營銷總監簽訂年度銷售任務并努力完成。業務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上班時間不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外出公干必須有外出記錄,下班必須提交當日工作日記,特殊情況需向營銷助理報告,次日補交工作日記,出差必須用當地座機給營銷總監匯報工作,回來后第二個工作日提交工作總結。

  4、業務信息管理。

  5、銷售熱線來電只能由營銷助理接聽和記錄;助理不在時,由營銷總監或主管接聽,除非來電為指定電話,助理可轉交相應的人員接聽,任何人不可占用熱線電話,助理和營銷總監均不在時,業務人員方可接聽并做好記錄。

  6、業務人員只可用個人電話向外聯系業務。

  7、通過銷售熱線聯系到的業務信息,由營銷助理接聽,記錄并保密。營銷助理須及時將業務信息轉交營銷總監,由營銷總監指派能夠勝任的業務員負責該項業務的跟蹤和公關。對于業務信息的分配,營銷總監要堅持“勝任這有限分配,兼顧均衡分配”的原則。

  8、業務人員必須對公司的項目技術保密,如有違規,按公司勞動合同執行。

  四、薪金管理

  1、新招人員培訓結束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及商務助理基本工資根據部門的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提成:底薪+通迅補貼+全勤;轉正后:基本工資+崗位工資+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發放:營銷助理基本工資按月足額計發。業務員的工資發放與本人的業績掛鉤。每月的業績和工資掛勾,嚴格按公司財務規定內條款執行。若當月無業績,而且無累計的業績,則只發其最低工資標準;若連續叁個月無業績,則予以解聘。

  五、業務費用管理

  1、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標準為200元內)實報實銷,出租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報銷。

  2、旅費用執行公司財務制度報銷制度。

  3、業務招待費,禮品費不得超過該項業務合同額的0.05%;并請示銷售總監同意。

  4、咨詢費應從銷售額中扣除,不算個人完成的任務。咨詢費須向營銷總監請示,并經總經理批準。咨詢費由公司指派人員送達。

部門銷售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增強公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規則規范公司銷售管理。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一切銷售活動。

  第三條 銷售活動:

  公司各項銷售活動必須積極開展,力爭使公司各項業務得到迅猛發展。

  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

  公司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協作,相互團結力爭使公司銷售利潤最大化。

  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

  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于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

  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

  對于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盡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

  第七條 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于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后,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 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盡快取得,并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盡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于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1 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2 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 半個月為主。

  4 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等交貨條件。

  5 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 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書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第十三條 注明新舊客戶:

  1 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于訂購者是新客戶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戶須注明清楚。

  2 如果是舊客戶,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余額。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戶則重新處理,舊客戶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示。

  第十四條 契約上的留意點: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范圍、規格設計等事宜。

  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依照下列四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件:

  1 對于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戶,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 6個月內收回貨款。

  2 與新客戶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

  3 即使是舊日即已往來的客戶,仍應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壞,采取由交貨處代理受領或直接契約的方法。

  4 對于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兌現或不信守契約行為的客戶,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訂貨方

  第十六條 免費的追加補貨:

  交貨后,若基于客戶的要求或其他情況的需要,必須免費追加機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話,須事前提出附有說明的相關資料給總經理,取得其裁決。

  第十七條 損失負擔:

  因前項而發生損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則另訂條文規定。

  第十八條 報告: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于本規則第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提出下列資料,并經由所屬主管直接向董事長報告: 1、 每日的活動情況(每日)。

  2 、3個月內的訂貨受理內容報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預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條 報告的檢查:

  根據前項提出的報告,管理科進行檢查后,設立 3個月的營業方針計劃,并對成果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訂貨確認、變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產部門針對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再依據訂貨受理報告書中的條件及內容,做好確認之后,迅速發出訂貨確認的通知或變更通知給負責人員。

  2 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在收到前項變更通知后,須立即與訂貨者聯絡,并設法努力與訂貨人交涉,使訂貨條件符合規定。

  第二十一條 管理科:

  管理科應針對訂貨受理及交貨等狀況加以調查、分析,并負責督促交貨事宜。

  第二十二條 銷售價格表:

  銷售價格表須隨身攜帶,但不可借給或流傳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經過公司許可借出的圖表等資料,也應迅速設法收回。

  第二十三條 目錄等的配發:

  目錄及其他銷售上的必要資料,必須慎選對象后發放。

  第二十四條 銷售獎金制度:

  公司另設有銷售獎金制度,以資獎勵直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及特約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條 貨款的回收:

  負責受理訂貨者應對貨款回收事宜負責。

  第二十六條 回收貨款時的注意事項:

  負責回收貨款者必須遵守下列三點事項:

  1 在受理訂貨或提出估價書時,應與對方談妥付款條件。

  2 在交完貨后應立即提出清款單,在付款日須親往收款,或寄出繳款委托函給對方。

  3 經常與訂貨者保持密切聯絡,不斷設法使對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條 提出收款預定:

  負責人員應于每月月底將訂貨對方 3個月間的收款預定表提出給所屬主管。預定表的要領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區分,注明各現金款項及票據的金額。

  2 管理科依據收款預定表,交給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并交付余額確認書及付款通知書等,借此督促、加強收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 無法收款時的賠償:

  當貨款發生無法兌現,判定已無收款可能時,負責人員須由其薪資中扣除相當于此貨款的

  30%額度,作為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不良債權的處理:

  交貨后 6個月內,對方仍賒欠貨款時,一般視為不良賬款,應由負責人員從其薪資中扣除相當于該款項的 15%金額,賠償給公司。但是,前項規定實施后的兩個月以內,如果該貨款的總額已獲回收,則前項賠償金的二分之一應退還給負責人員。

  第三十條 回扣的范圍:

  回扣的范圍以超過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者為主,低于銷售價格者不予認可。回扣的對象以契約或交貨的對方為主,結算條件必須附有收據。另外,對于國營機構,其回扣行為將不予認可。

  第三十一條 回扣:

  如契約規定,并經得公司許可必須賦予回扣時,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條 銷售傭金。

  銷售傭金之處理則依照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回扣條件來施行。

  第三十三條 訂貨取消及退還貨品。

  當發生訂貨取消或要求退貨等事件,應立即依照規定步驟,將對方的憑證資料提交給所屬主管,并待管理科決裁通知時,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銷貨內容。

  第三十四條 退貨的處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須接受退貨時,應迅速將契約書及對方的退貨傳票,交給所屬主管。如果事情的責任須歸屬該負責人,則須從該負責人的薪資中扣除運費、包裝費及機器調整費等必要的相對費用,以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貨后的折扣:

  如貨品交出后,貨款被打折,應將對方的相關資料連同契約書,訂單等提交給所屬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負責人都應從薪資中扣除相當于折扣金額的款項給公司,作為賠償。

  第三十六條 預付款的申請:

  出差應依據公司規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請款日)向所屬主管提出出差旅費的預付,并取得董事長的認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請支付。

  第三十七條 出差旅費:

  關于出差旅費的申請,請依據另行規定的旅費規章辦理。

  第三十八條 日報的提出:

  出差者應依照另行規定的步驟,從出發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動狀況報告。

  第三十九條 明示所在處:

  出差者應將自己未來數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給將離去之處,讓公司隨時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條 旅費的核算:

  出差旅費的核算應于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 以貸出款處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內(包括歸來的當天)未提出核算書時,則預付給該人的出差費即視為對該出差人的貸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費。

  第四十二條 技術人員的派遣:

  關于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公司服務時,須事先附上對方公司的要求書,轉呈所屬主管,取得其許可,并提出派遣委托書始準派遣。

  第四十三條 派遣內容:

  關于技術派遣須依照另行規定的工務規章來實施。

  第四十四條 活動經費:

  銷售活動所需的經費預算應于每月月初決定。

  第四十五條 銷售的各項經費:

  銷售經費的認可只限于前條所規定的范圍內,超出此限者則不予認可。

  第四十六條 銷售經費的處理:

  各項銷售經費須在付款賬目中分別記入規定的計算科目,并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出申請。

  第四十七條 預付款及結算:

  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采取預付與結算兩種方式,但兩者都必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1 結算方式的付款須附上收據證明。

  2 預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認可者為主。

  第四十八條 經費的認可:

  在申請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時,各負責人員應備齊相關資料,并于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所屬的主管,取得其認可。

  第四十九條 經費的運作:

  各負責經理對于預算及各項銷售經費的運用須負起責任。

  銷售部門簽字生效,如有違法就做處罰或開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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