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加班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公休日、節假日加班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10小時。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加班調休原則。
員工加班后,需按時間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根據時間按工作日計算。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2)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工作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2)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3)開會、培訓、應酬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現公司實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調休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三天,一月不得超過三次。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3)員工如有需要請假的,可按加班調休申請。
2.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因工作情形有別,不享受加班。
六、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
3.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次扣罰50元。
七、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聲明,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崗。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導說明情況,方可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領導請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九、其他
1.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加班管理制度 4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為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加班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再以加班計算。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基地苗木養護,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值班補助和餐補,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2)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如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基地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策劃、工程部門員工;司機、食堂、保潔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3)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含5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公司不提倡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加班的,可優先按倒休計算。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 6
第一人民醫院加班管理試行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醫院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相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本院全體職工
第三條 責任: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上報至院人力資源科;
2、院人力資源科協助各科室做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內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加班的原則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或科室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執行,輪到周六、周日或節假日值班的為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輪值應安排輪休;
3、醫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點,醫院將安排補休(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負責人安排)或者支付相應加班補貼(加班費);
第五條 要求
1、無論是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雙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負責人均應如實記錄加班起止時間及事由,備查;
2、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科、監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班人員及時間進行核查。加班時間及加班事由不真實或加班為非醫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視為無效;
3、原則上非單人單科室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排班,合理安排補休,不計算加班。
第六條 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加班:
1、醫院工作人員(包括二線值班人員)非正常上班時間,因醫院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緊急加班者;
2、節假日必須上班,他人無法頂崗、且無法安排補休的崗位;
3、供應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質特殊及人員(目前兩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給予15元(含餐補)補助。人員足夠后自動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不認定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業務聯系單位或其他來訪接待延長工作時間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進餐半小時以上者可計算誤餐;
4、非單人單科室(包括職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節假日、雙休日排班,盡量合理安排補休;
5、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保潔、門診抽血室、收費室等;
6、節假日、雙休日或晚上開展娛樂活動、義診、參加會議、職工培訓安排、社會活動等;
7、倒班;
8、節假日、雙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補休者;
9、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時間(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輸血科、檢驗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時間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時間未超過7小時者;
第七條 加班工資計算:
1、加班者,按我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防疫津貼、加班費管理規定(xx醫字[20xx]42號)文件執行;
2、加班補貼每月由審查小組審查后,財務發放;
3、護理apn排班:
按參與排班人數進行分類包月計算到各護理單元,由各護理單元進行再次分配。(附表)
人數 補助金額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并在執行中不斷完善,按院長辦公會議定后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00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申請、審批程序及相關報酬的計算,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層(不含)以下員工。
第三條 加班的定義
加班是指確因工作需要,在本職工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額外勞動。
第四條 加班的原則
1、公司倡導工作的'高效性,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2、對確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加班的員工,為保證其得到適當休息,公司安排相應的補休;
3、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條 加班類別
1、延時加班
2、休息日加班(對于輪班制工種,休息日是指其輪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條 加班審批
1、原則上,需在加班前一個工作日提交員工《加班申請單》,報廠級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2、對于因突發事件、緊急任務臨時加班的情況,因先報領導同意并在加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加班申請。
第七條 加班規定
1、在工作日內應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務,不得申請加班;
2、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不得申請加班;
3、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4、不定時工作制除節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點申請。
第八條 補休管理
1、為保證休息時間,員工加班優先安排補休,注明“補休”字樣,報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補休時間與加班時間保持一致。
第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1、因生產工作需要,搶修在4小時之內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確因生產原因導致無法換休的,按照60元/天計發。
2、夜間值班費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費按照50元/次執行。
第十條 其他
1、每月加班統計由各綜合部考勤負責人核實并報薪酬計算相關人員,隨工資一同發放;
2、員工中途離職,離職前未安排補休的安排其補休。
加班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公司對加班管理的嚴格化、規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原則
第三條公司鼓勵員工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四條員工因個人原因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未完成規定的本職工作,而導致加班,其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第五條加班時間限制: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
第六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七條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三章加班的種類
第八條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外的延長。
第九條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加班:全年規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員工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加班申請單,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四條每月人力資源部統計加班情況。
第四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五條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需安排員工補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資100%的工資報酬。
第六章補休
第十七條員工補休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補休申請表》(附件二),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補休審批權限
情況審批請假天數
≤2天2~3天
部門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第十八條補休時數按實際加班時數換同等時數計算,連續補休時數最多不超過三天。
第十九條補休時間以六個月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加班餐費及加班交通費
第二十條加班餐費
1、員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點以后,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2、員工在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10小時,可報銷30元工作餐費;不滿10小時,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3、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加班交通費
1、員工無論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至晚九點以后,打車費采取實報實銷。
2、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手續,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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