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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

時間:2024-07-13 12:19:59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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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考勤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辦法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學校工作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績效考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作息時間

  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作息時間按照學校發布的作息時間表執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請,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員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員負責對本部門(含教研組)人員進行考勤,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含調休單)、加班報批單交學校黨政辦公室,經審核、匯總后進行公示,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

  2。學校各職能科室分別負責對本部門組織的全校性集體活動進行考勤。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計入考勤。

  3.考勤結果作為全校教職工年度考核評比的依據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項目。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含休假)應至少提前1天通過數字化校園提交電子申請,經各級部門審批后打印書面申請并簽名后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備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須出具定點醫院或急診醫院的診斷證明。

  2.審批權限為:

  (1)1天以內(含)由部門(系部)負責人批準;

  (2)2—5天(含)經部門(系部)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3)5天以上經部門(系部)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

  (4)中層干部請假1—5天(含)由分管校領導批準,5天以上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應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確因時間沖突影響到授課的.,需經教務科簽署意見。擔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員請假后,由班級所在系部向學生科報備,并及時安排好臨時班級管理人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并到學校黨政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請假時間,

考勤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臨沂大學崗位考勤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是教職工考核、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評先樹優、工資發放、績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在職全體教職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條全院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崗上班,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

  (一)教師崗位人員不實行坐班制,應認真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調課、停課、請他人代課,應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

  參加者(請假除外)作曠工處理。

  (二)管理崗位(含兼職)、輔導員崗位、教輔崗位等人員均實行坐班制,應遵守上下班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經發現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一年內遲到或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單位通報批評;達10次及以上者,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五條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包括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進行考勤;公休假內學校、學院有重要公務活動安排的應正常考勤。

  第三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六條審批權限:

  (一)中層正副職人員請假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人員7天以內請假。教師崗位:1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2-7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黨委書記。輔導員崗位:1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2-7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科級及以下管理(含兼職)及教輔崗位:1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三辦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2-7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

  (三)其他人員超過7天請假由學院集體研究審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分管人事校領導審批,同時報人事處備案。

  第七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的請假,由黨委書記審批。學校有專項管理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審批。

  第四章請銷假手續

  第八條教職工請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請假審批表》,寫明請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按審批權限報批。

  第九條請假期滿上班后,本人應及時銷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應在期滿前2天提出,并按審批權限獲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十條請病假須持醫院的診斷休息證明,填寫請假單后按審批權限審批。恢復上班后3個月內病情復發又需請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請婚假、產假者,應持校工會(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產假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請探親假者,由本人填寫探親申請書,注明探望對象、時間和地點等,由黨委書記審批。探親結束后,及時持探親申請書到人事處辦理路費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對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達3個工作日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

  第十四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資等待遇。學術休假或在職攻讀學位等,按學校規定執行工資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考勤實行月報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況。公示3天無異議后,經黨委書記審簽上報人事處。

  第六章相關待遇及處理規定

  第十六條請假類別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

  第十七條請假期間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或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所在單位組織的各項公務活動。事假應嚴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應予累計,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超過30天。

  2.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當月事假累計10天以內的,按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次性事假超過1個月的(30天,含節假日),自請假之日起,停發工資。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療、休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請假期限一般以醫生建議為準,須出具由醫院(三級甲等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公章的病假證明,方可辦理病假手續。對弄虛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請假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2)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

  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涉及上述情況的教職工,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工資。

  (三)婚假

  教職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教職工因雙方不在一地而必須到外地結婚者(不包括旅行結婚),可按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學校提倡教職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節假日。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四)產假

  女教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8天。生育如遇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如遇寒暑假,可順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根據醫院證明,女教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崗位工作業績情況發放。

  (五)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去世的,可申請喪假,假期為3天。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途中交通費、住宿費由教職工自理。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探望居住在異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內。利用工作時間探親,一律按事假辦理對待。

  探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傷假

  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為工傷后,可休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有關說明

  1.以上各類假期計算時間均包括公休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曠工及相關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工作,或不參加學校、單位組織的集體學習、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

  2.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未經組織批準自行調整崗位;

  4.擅自停課、調課或找人代替上課;

  5.上班遲到或早退在2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對待;遲到或早退累計滿4小時,按曠工一天對待。教師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課2節,按曠工半天對待;

  6.教職工進修訪學、攻讀學位、博士后進站、出國(出境),以及離崗創業等逾期不歸;

  7.經查實,請假理由及依據弄虛作假。

  (二)曠工處理

  1.曠工由考勤單位認定。當事人對認定有異議的,向人事處提出復議。

  2.曠工1-3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4-14個工作日,停發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解聘。

  3.有曠工行為者,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連續曠工達到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5個工作日者,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其他情況

  1.經學校批準因私和因公出國(境)者(90天及以上),從出國(境)下月起停發崗位獎勵工資。

  2.經學校批準脫產進修學習、訪學、攻讀學位、合作研究等,在離崗期間停發崗位獎勵,從離崗下月起執行。

  3.經學校批準的離崗創業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4.抄襲、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技術成果,謊報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違反師德、職業道德的,視情節輕重停發1年及以上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同時扣回已發虛報貢獻績效工資。

  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按照50%發放。

  6.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結案,根據其補定的考核檔次發放。

  7.對于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或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以及有直接領導責任者,根據學校處理意見扣發其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

  8.公務活動。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學院將嚴格考勤,并根據考勤情況進行獎罰(出勤一次給予50元考勤費,事假一次年終津貼扣100元,請假次數超過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曠會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xx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一:《xx學院專任教師請假審批單》

  附件二:《xx學院團學人員請假審批單》

  附件三:《xx學院科級及以下管理及教輔人員請假審批單》

考勤管理辦法3

  為了規范教學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教職員工的組織觀念,培養嚴謹的工作習慣,樹立良好的校風,根據仙教〔20xx〕149號《關于教師請假制度若干規定和教師擅自離崗的處理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東宅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考勤管理

  (一)辦法與制度保障

  (1)教導處負責管理全體教職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負責每天值日點名與考勤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考勤統計,將考勤結果審查簽字(附各類病事假條證件),于下周一行政會議將考勤結果上交教導處并在周一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并公布。

  (3)教職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嚴格按考勤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履行,認真負責地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并及時向教導處報送考勤資料。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明進行通報批評。

  (5)要加強工作紀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結果力求公開、公正、公平,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的監督。

  (6)學校對教職工執行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部門和個人考核、評優掛鉤。

  (二)、病假與請假手續

  病假:時間在15日之內的,需持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疾病證明,由批準(時間在三天之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時間在15日以上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辦理續假的,第一次續假由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批準。第二次續假的,須持縣級醫院(本縣)病殘小組鑒定的疾病證明,經縣教育局務會議研究審批。

  病假:根據疾病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確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特殊癥狀(如腳部骨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因病情嚴重需要繼續請假治療的,應在期滿前二天內,經學校(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核實,并將個人續假手續和學校書面報局審批。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與請假手續

  事假: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確需繼續請假的,期滿前二天內重新。

  事假審批權限

  1.事假:一天內由教務處批準,兩天-四天內由分管校長批準,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校(園)長(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批準(時間在三天以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15天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領導集體研究批準。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后逾期未歸,又未補辦續假手續者,均按曠工論處,并按規定扣發補助或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教職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的,每天扣發二十元的津貼或補助。

  (四)、探親假與請假手續

  (1)配偶、父母不在身邊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并享受探親待遇(按規定探望的父母,系指親生父母或養父母)。

  (2)教職工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間以外時間探親者,一律從嚴審批。

  (五)、產假、哺乳假

  經有關部門批準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哺乳假。具體是:一般產假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產假結束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給男方護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滿一周歲的母親每半天給半小時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職工在法定年齡結婚者,假期三天。對實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3)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以辦理事假手續。

  二、教師請假管理辦法

  (1)、因公事假也應向教務處報假,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代課,不受獎懲規定影響(但要辦理請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離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學科教師頂替(頂替者必須簽署意見),無人代替的由教務處派人代課,代課金從請假教師績效工資中扣去每節15元付給代課老師(以請假條為依據)。

  (3)、無故不參加學校、年段、會議(或集體活動)一次扣10元。

  (4)、調課:單元考試由年段長或本年段教師自行調課,其它調課由教務處安排,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私自調課雙方1節各扣50元。

  (5)、遲到與早退:5分鐘每次10元扣款,11分鐘以上又有正當理由者按請假一節計缺勤,無正當理由的按曠課一節論。經常遲到與早退(5—10分鐘)每兩次曠課一節。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7)會議(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請假每次扣15元,無請假每次扣30元超過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類推)。請假以校長批準為準(3次內含3次不扣款)。

  (8)曠課每節扣月工資除以月節數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記錄,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師處理辦法

  1、事、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國發[81]52號、閩人發[20xx]38號文件規定:

  ⑴當月病、事假累計二周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⑵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日的,停發“崗位津貼”和“職務津貼”。

  ⑶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教齡津貼,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⑷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

  上述規定,若當月工資已發放的,應予追回。

  2、婚假、產假、生育假、探親假按規定工資照發。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超假不返崗或摘自離崗的人員,除停發工資外不能享受當年度第13個月獎金。

  4、超假、擅自離崗

  (1)、超假:超過審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崗的;

  (2)、擅自離崗: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

  ㈠處理程序

  1、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天的,學校校級領導要登門走訪,了解情況,動員其返校工作。小學應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心校報告。

  2、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一周的,中學、中心小學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限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校;若遇到拒簽的,由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上注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簽的有關情況并簽名。

  3、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周,書面通知又無法送達其本人簽收的,應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工作崗位。

  4、超假、擅自離崗一個月后的一周內,中學、中心小學必須向縣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材料內容:⑴中學、中心小學書面報告1份,含離崗者的基本情況、離崗時間、動員教育情況以及處理意見。⑵中學、中心小學書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報公告。

  ㈡處理辦法:

  1、超假的,從超假之日起停發工資,即當月不得向縣財政領報工資,已領報并發放的,應予追回。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擅自離崗的,如在離崗后一個月內本人承認錯誤并返回原崗位的,可繼續工作,但應予以行政紀律處分,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凡教師超假或擅自離崗,學校未按上述要求處理,故意隱瞞的,經核實后,教師按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含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取消學校當年度參與評先評優的資格;故意隱瞞2人以上的,給予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或免職處理。

  4、屬自動離職處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0次以上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4.不服從分配和調動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則

  ㈠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并隨個人檔案轉至縣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檔案材料須在離職人員繳納管理費后方可外轉。

  ㈡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提請教代會會討論并通過后實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辦理流程:

  1.請假老師領表格填寫后并說明共幾節數,本人自己找代課老師簽字后上交教導處審批后由玉炎辦理。

  2.急事請假不能辦理,須先找代課老師后向教導處審批后補辦手續。

  3.曠課、遲到、早退、私自調課由值日行政負責登記后上報教導處,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辦法4

  為規范辦學點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效果,根據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管理規定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請假

  (一)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到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證明。正在住院期的,須提交住院證和醫院診斷書。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事假

  學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向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提出請假申請。因公出差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

  單位出差證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單位加班證明;其他事假,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其他相關證明。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遲到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努力學習。遲到兩次按曠課一次(即4學時)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實際上課的課時數記為曠課。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的(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曠課

  學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

  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5

  20xx年《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于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范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范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準方可加班,并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后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于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并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單據證明。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考勤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透明準確,現應用考勤系統,實施電子考勤,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在有條件的區域實行電子考勤,未實行電子考勤的實行考勤簽到制度。電子考勤是支撐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據,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薪酬計發、績效考核、三長人員清理以及與考勤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電子考勤使用考勤機作為考勤記錄載體,考勤機的使用執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礦業公司考勤系統覆蓋范圍內所有員工。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是電子考勤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考勤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負責電子考勤系統日常管理、維護、考勤數據采集、審核、ERP考勤數據錄入以及日常檢查、考核與應用工作;負責制定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負責定期公示電子考勤數據及異常考勤登記記錄;負責機關考勤系統管理與各部門考勤數據核實。

  第二條各單位是本單位電子考勤管理的主責機構。負責本單位考勤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員工排班表,并根據電子考勤上報月度員工考勤表;負責電子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指定考勤機管理員和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考勤機管理員負責對考勤系統進行維護管理,負責錄入員工排班表,負責根據電子考勤數據,核對員工實際出勤情況。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指導員工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記錄出勤,對考勤機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及正常工作負責。

  第三條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領導的考勤管理,根據調度會議簽到、日常值班簽到和電子考勤記錄,建立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月度考勤記錄。

  第四條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出勤的真實性負責。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對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調度值班人員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勤系統使用管理

  第一條電子考勤是對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考勤系統終端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人臉數據采集和電子考勤簽到。

  第二條電子考勤人臉數據采集由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在單位勞資員,現場根據身份證核對員工身份,確認無誤后方可采集人臉數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各級機關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值班規定執行。

  (二)機關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

  上班簽到時間: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簽到時間: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條各生產、服務場所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按照所在單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時間上班。

  1、正常班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排班表執行。

  (二)簽到時間:考勤系統開放簽到時間段為班前、后1小時。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段、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由于工作原因無法按時簽到的。或確實屬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報本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確認;其他情形無法按時簽到的,要按照請銷假審批權限、程序辦理審簽手續。

  (四)對工作時間無法執行礦業公司統一規定排班時間的崗位,如餐飲服務崗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電子考勤系統簽到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調整簽到時間,經礦業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審定或公司報備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由于工作原因(如調研、開會、現場協調、外出辦事等)、請假(須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乘坐通勤車輛原因無法正常簽到,停電、考勤機故障或人臉無法識別等采取手工簽到的,均須記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六條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考勤記錄、請銷假審批表、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等記錄,按月統計本單位、本部門員工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及休假情況,形成當月考勤表,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條礦業公司對各級、各類人員加班實行控制制度。

  (一)各級機關人員: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視為加班:

  1、上級公司或礦業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完成的。

  2、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緊急完成的。

  3、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調研、檢查、會議的。

  (二)生產、服務場所員工:按照所在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則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員工出勤和組織員工輪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輪休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加班依據。

  第二條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調度值班簽到記錄為依據;基層單位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簽到記錄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級機關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加班申請手續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生產、服務場所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排班表為依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機關員工加班填報《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層單位員工加班填報《基層單位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則上需在實際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審批手續,交本單位考勤管理員。遇緊急情況的,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個工作日內補批《員工加班申請表》。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在網上公示礦業公司全體員工上月電子考勤記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員工考勤表(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接受員工監督。員工如對考勤機記錄有疑義,或發現弄虛

  作假、虛報考勤等情況,可向本單位負責人、勞資員或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單位考勤機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員工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通報、處罰。

  第三條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員工考勤機簽到情況進行管理與自查,發現問題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在次月工資中扣除,在1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內的,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扣分;達到3次以上的,每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1日處理。全年月平均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評先選優、晉職、晉級資格,系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分配基層單位從事操作崗位。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員工未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考勤時段實施簽到,考勤忘簽到者,經證實確系按時到崗,準時離崗的,每月給予1次免于處罰的機會,第2次起罰款50元/次,一個月內忘記簽到每累計3次作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條考勤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操作考勤機和考勤系統,其他人員不得接觸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考勤設備,不得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和數據線,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雜物留在考勤機的采集窗口上。對故意損壞考勤機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任人除按考勤機采購價賠償外,另外處罰1000元;對故意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數據線等故意中斷考勤系統工作狀態的行為,除賠償維修費外,礦業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次罰款;對故意污損考勤機采集窗口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對考勤系統操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數據錯誤、丟失、損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500元/次罰款。

  第七條對故意損壞電子考勤系統,無法查實責任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勞資員和考勤機管理員或其他責任人共同承擔考勤機維修費用,另外對考勤機管理員處罰100元/次/臺。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辦法6

  一、請假類別與期限

  (一)年休假

  1、職工參加工作后工齡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參加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結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結婚者和再婚者,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職工在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3、生育假:正常產假90天,在休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條件女職工,可享受正常產假105天外,在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5、職工產后一年內每天2小時哺乳時間,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計使用。

  (三)計劃生育假:

  1、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做男性輸精管結扎、女性輸卵管結扎或者上環手術者,遵醫囑執行。

  2、女職工因長效節育措施(持醫院長效節育術證明)失敗而采取補救措施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者,持醫院手術證明,遵醫囑執行。

  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四)喪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5天。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五) 工傷假:職工在崗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致傷而責任不在職工的,經醫院出具診療證明,遵醫囑執行。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六)病假:

  1、職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

  2、女職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術(不含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失敗又采取補救措施)者,按病假處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七)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本人自愿,當年未能探親而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時間可在四年內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時間)。

  (八)路程假:職工到外地結婚(配偶戶口不在本市)、奔喪、探親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種假以外,職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請事假。

  二、請假手續

  (一)凡請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請假半天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半天以上者經科室負責人、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凡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xx市統計局工作人員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請假,但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三)職工請病假、工傷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均需持醫院的證明

  (四)職工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請續假,手續與請假相同。

  (五)請假期滿后,及時向局長銷假。

  三、曠工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對待: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末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組織分配,末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上下班者,必須提前向科室負責人和辦公室同時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外出者,科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科長必須向辦公室請假,對未請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強對本科室人員的管理,考勤的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辦公室依據每月考勤情況,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況。

  (三)遲到一次者扣發獎金10元,曠工一次者扣發獎金50元。

  五、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辦法7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時間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許5分鐘保留時間,8;36分開始算遲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認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時間從18:30開始,加班通宵算12個小時

  二、管理辦法

  1.公司設季度全勤獎,每人每季度全勤獎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計入全勤范圍外,其它特殊事項如:加班調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計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統一監督管理。

  3.員工上班時間應佩戴工牌,請假、外出等申請,公司實行“先申請、后執行”原則,如果不能在執行前提交有效申請審批單至行政部備案,其實際執行行為將視為無效。

  4.員工遲到、早退每分鐘罰款1元。月遲到3次以上,按雙倍罰款執行。遲到、早退30分鐘(含)以上小于3小時,按半天曠工處理;3小時以上,按一天曠工處理。(注:早上8:36算遲到)

  5.員工的各類請假、加班、外出申請憑證事先在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交由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如發現部門負責人包庇、監管不嚴等問題,一經發現,通報批評,并處以300元一次的罰款,取消優秀部門評選資格。

  6.編輯部員工外出采訪,在公司時按指紋考勤統計;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規定時間內在OA系統填寫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員工調休、請假表》見附表1)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交到行政部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8.行政部根據頭天各科室提交的請假、外出、調休等申請單,于每天上午10:00在亞太后勤群內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公布,因此請各部門務必按“先申請、后執行”原則上交申請單。

  9.員工如因公外出,填寫《外出審批單》(見附表3)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外出,特殊情況可以次日補簽,審批單應即時交行政部備案(注:外出人員返回,應及時到行政部登記返回時間并出示外出資料,如所示資料證明不了外出,則按曠工處理;財務報銷差旅費時,行政部應先核實外出屬實并證明,才可報銷);忘記簽到/簽退者,次日出具書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過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以曠工處理。10.簽到后外出辦私事,不請假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都視為曠工,每天雙倍扣除當日工資;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集團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上班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開心網、看電影、看無關的網頁、玩游戲等非工作原因登陸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一經發現,處以每次100元的罰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勵在工作量未飽和的情況下加班,但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為了減化程序,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加班事項進行審核,公司實行調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加班人員下班在本辦公室打紙卡(518有指紋考勤機的除外),作為員工調休的依據。工作日加班紙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時間,周末加班須打上、下班時間。

  14.公司實行當月加班當月調休原則,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須在當月內調休,15日之后的加班須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調休,申請調休前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15.每月調休累計不能超過三天每次調休以半天(4小時)為起點,嚴禁累積加班后補休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加班時間減去每月可調休時間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調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費補助。

  【曠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曠工:

  1)未按集團規定獲得書面請假批準的或無故缺勤的;

  2)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或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

  4)偽造事實、提供不實證明、涂改證明獲取相關假期的`;

  5)從事與假期性質不相符的活動的;

  6)其它可視為曠工的情形。

  7)不能隨便上隨便找電影網:上看電影

  18.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19.員工曠工,扣除當日工資;

  2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事假】

  21.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2.員工事假扣當日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

  23.事假為無薪假期,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4.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病假】

  25.員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6.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7.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當時正規醫院出具的病歷。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值班】

  29.集團后勤每位員工義務為公司值班1-2天/年(參見行政部發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員工每年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31.婚假: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2.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集團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廣東省內按3天,路程遠的按7天),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3.1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申請人須在假期結束后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出生證明。男員工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33.2產假工資統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資(三個月)計提,產假休完上崗后,15天內一次性補發。女員工產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班(因休產假后,其工作崗位空缺,必須補充人員,所以產假結束后其工作崗位可能會有變動)。

  34.事假:員工事假扣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35.1年假:在集團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5.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集團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5.4集團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后休。如有個別員工想在非春節期間休年假,應在休假之日前30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員工已在非春節期間休假,集團統一的春節年休假期間則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5.6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集團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離職/辭退】

  3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37.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或屢犯不改者。

  38.屢次換崗仍不能勝任者。

  39.由于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名譽和嚴重經濟損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情況。

  【備注】

  41.在本集團工作的女員工,且在法定年齡結婚和計劃內生育的女員工,才可享受此待遇。產假結束后繼續休假者,續假期間無工資。

  42.申請婚假(須結婚證)、喪假(須死亡證明)、產假(須準生證及出生證明)的員工須在假期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否則視為無效假期。

  43.為不影響正常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開機狀態。

  【請假審批程序】

  44.一般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需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二天由總經理簽署意見且審批。

  45.獲批的請假單一律及時送行政部備案,否則視為無效假單。

  46.所有假單將納入相應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項,作為考核依據。

  三、使用注意事項

  47.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48.考勤機設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經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機器出現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49.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50.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51.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則

  5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運行。

  53.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行政部。

考勤管理辦法8

  為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廣大教職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持續、快速發展,根據《磐石市教育局關于規范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若干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制度

  1、病、事假:請假在1 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副校長批準;1天以上5天以內的,經部門副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并公示;請假超過5天以上兩周以內的,學校領導班子研究審批并公示,報教育局備案;請假兩周以上的,學校簽署意見并公示,報教育局主管領導審批。

  2、婚假:

  (1)法定婚齡: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區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結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產假:女職工法定婚育產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齡3年零9個月以上的)12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

  (2)哺乳假:嬰兒兩周歲以內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45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過13周,給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規定執行。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時,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喪假為3天,磐石區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開會、學習、講課:要填寫申請單,所在學部、處室主任簽字,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審批,然后交考核組備案。

  6、中層以上干部病事假超過半天,須向校長請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師子女在幼兒園或小學二年級以內的,早上班給假10分鐘,晚下班給假15分鐘,上交所在小學(幼兒園)證明。

  二、考核制度

  1、學期內,病假兩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病假兩個月以內參與正常考核。事假一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個月內參與正常考核。

  2、請假人要做到按時銷假,杜絕有請無銷現象,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部門和領導銷假。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

  3、嚴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處理個人事務。每天值班領導要至少抽查兩次,既未請假又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以曠工論處。

  4、學校不允許有曠工現象。學期內,累計曠工超過二天,不參與本學期的各類評優活動,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會議、升旗、活動要簽到,無故缺席扣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間遲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崗一次扣5分,曠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間假兩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末簽到,以申請單為準不扣分,沒有申請單者,視為事假;

  ⑹、請假扣分無上限,以實際天數扣分;

  ⑺、考勤每月匯總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師的考勤分,上報教職員工請銷假登記表。

  三、病假期間相應待遇,執行教育局【20xx】4號文件

  四、事假一個月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發給工作性津貼;超過5天,停發下月工作性津貼。

  五、教職工一年中病、事假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無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發給50%的工作性津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發工作性津貼,薪級工資不予正常晉升。

  六、解聘:執行國辦發【20xx】35號文件精神,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曠工超過20天的;

  2、擅自出國或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獲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學校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收監執行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考核組織機構和要求

  1、學校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杜z

  副組長:王z

  成員:韓z斌。

  考勤考核統計員:張元。

  2、病假管理:以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診斷書及病歷核準病假,并及時上交診斷書及病歷,病假超過5天需持我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書及病歷休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二個月,需要轉院的要有證明;凡開具假證明、小病大養的等弄虛作假,或以病假為由從事第二職業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全校教職員工每天(早、午)必須到值公室簽到考勤。

  4、教職員工請病事假要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領導準假后上交學校考核組。無請假條不上班視為曠職。

  5、未盡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考勤管理辦法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和維持公司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勞動紀律,樹立員工嚴謹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依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紀律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總體統計、管理和考核。

  第五條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記錄,并交人力資源部匯總。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第六條 公司領導請假由辦公室按市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七條 公司中干請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休假前須明確其請假期間的部門或分公司臨時負責人;部門副職負責人請假,須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職負責人請假,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一般員工請假程序。一天以內的,由班組長批準;兩天以內的,由部室、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公司中干和一般員工辦理上述請假程序時,須本人親自辦理并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本人確實不便辦理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后,須按管理權限,向批準該假期的相關部門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員工作息時間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標準工時制和非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作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標準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作息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節。

  第十二條 每個崗位具體實行的作息時間以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如遇公司作息時間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再次明確崗位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的部門,應事先提交《加班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據此進行加班工資造發,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續的均視為無效加班。

  第十四條 節日值班人員以公司辦公室有關值班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員工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安排補休;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加(值)班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假別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離崗辦理,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事假超過半天者,停發休假期間的工資。當月請事假累計達4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計扣月績效獎金的`10%;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獎金;季度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計扣當年10%的年終獎。

  第十七條 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員工患病需停工治療或休息的,應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病歷和休息證明,并按請假程序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條 病假待遇。員工當月內請病假累計3-5天者計扣當月績效獎獎金的10%;累計6-10天者計扣30%;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績效獎金。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休息在六個月以內的,其醫療期病假月工資為: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發放;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發放;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發放;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發放。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在上款規定的基礎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業年金。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需要停工治療或休息者,應憑勞動局的工傷證明、醫院證明,按停工留薪期相關規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滿或工傷治療終結時,根據醫院原始資料及相關的勞動能力鑒**論,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復工手續。

  工傷員工在停工期內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公司各類績效獎不予享受。本規定前發生的工傷,按原相關協議履行。

  第二十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個工作日,如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再婚婚假為5個工作日。婚假從員工領到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婚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喪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寫請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給假5天,喪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公司在崗員工,連續工齡滿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體標準為:

  (1)員工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滿20年的,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部級勞動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者),不論參加工作年限長短,均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申請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門和分公司,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在確保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門和分公司員工年休假計劃。

  年休假實行公司安排和員工自愿申請兩種形式,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間歇期或工程間歇期安排員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時間內休息,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考勤情況監督年休假計劃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應先用當年未休完的年休假進行抵消,請假天數不夠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變。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紀分為嚴重違紀和一般違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屬于嚴重違紀: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離崗和其它違紀累計超過3次的;

  (2)曠工3天及以上的;

  (3)在辦公或工作區域內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暴力或兇器威脅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

  (5)帶頭滋事或煽動他人滋事,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7)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一年內累計出現3次及以上的;

  (8)觸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條 對嚴重違紀的處罰。員工出現一次嚴重違紀的,將計扣員工3個月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除計扣3個月績效獎金外,還將計扣當年全部年終獎;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八條 一般違紀及處罰。未構成嚴重違紀的為一般違紀,包括遲到、早退、離崗、曠工和其它違紀等,對一般違紀的處罰如下:

  (1)員工出現遲到、早退、離崗或其它違紀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員工曠工1天的,計扣半月績效獎金;

  (3)員工曠工2天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計扣一個月績效獎金;

  (4)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出現一次計扣1個月績效獎金。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的時間界定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的項目生產人員由各分公司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或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考勤管理辦法10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xx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xx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考勤管理辦法11

  一、總則

  1、制定目的: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二、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4.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5.廣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創造成交機會。(不得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賄賂法》,一旦發現員工違反該法,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必須全面了解產品的性能及特點,掌握銷售談判技巧、熟悉銷售合同條款;并嚴格控制銷售費用支出,降低銷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9.在業務中出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和公司領導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10.認真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客戶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11.認真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方案,提請領導同意后實施。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3.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15.業務員要離職時必須提前一月上交書面申請,無條件協助公司做好新舊交接工作。

  三、考勤細則

  1、出勤

  1.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工作制。

  公司作息時間:9:00-17:30

  2、銷售人員內勤考核

  2.1銷售人員內勤時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銷售人員內勤時遲到、早退按照公司遲到、早退相關規定處理:

  3、銷售人員外勤考核

  3.1凡是銷售人員外勤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執行。

  3.2銷售人員外勤時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軟件培訓內容進行。

  3.3若發現銷售人員惡意破壞或者不按照紅圈管理考勤進行,當天均算礦工。

  4、請假

  4.1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方可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立即電話告知部門經理,說明緣由,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5、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5.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3次以上者罰款20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者3次記曠工一天。

  5.2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曠工一次罰200元,累計曠工3次以上者將給予處分。

  5.3病假:員工生病須在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前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公司銷售人員考勤管理辦法篇3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外勤的客服人員和銷售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銷售助理負責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外勤人員的考勤簽到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點以前)外勤人員以短信形式將本日工作計劃發至銷售助理,銷售助理負責統計,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處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員回公司時,補簽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4、銷售業務員每周五將下周工作計劃表發至銷售助理,如當日工作與計劃不符,請短信考勤時告知銷售助理。銷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考勤管理辦法1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新晨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考勤管理辦法13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并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D:9:30以后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考勤管理辦法14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記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負責登記,營銷業務人員的考勤由部門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考勤機進行登記。

  2、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4、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二、考勤管理制度———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考勤管理制度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開除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補休規定

  1、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2、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3、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50%核算加班費;

  2)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3)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300%核算加班費。

  5、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6、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

  7、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8、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類假期規定

  1、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1)因公負傷;

  2)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2、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正式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3、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2)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3)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4、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6、喪假

  1)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3天以內(含3天)喪假。

  2)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產假

  1)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2)正常產假計算方法:

  a、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b、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c、難產屬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增加30天,屬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的增加15天;

  d、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3)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

  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3)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4)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8、護理假

  1)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2)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3)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核給1小時哺乳時間。

  2)哺乳假當天有效,不得累計使用。

  10、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2)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11、探親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2)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6)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請假審批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2、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3、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2、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發疾病救濟費(電信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標準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3年,按本人月工資的40%計發疾病救濟費;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滿3年不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50%計發疾病救濟費;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60%計發疾病救濟費。

  4、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5、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15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強化教職工的“崗位”意識,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市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后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甬人社發【xxxx】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波寧市第二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各類人員工作時間與要求:

  1、學校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特點,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彈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下的教師、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中層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則上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實行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上的教師。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坐班時間: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為學生服務的部門,在保證每天七個半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具體由相關處室負責人設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員偶因急事,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時,月累計不超過4次,可視為正常上班。

  4、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彈性坐班制是指教師在完成授課、學校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會議及教研活動等前提下,原則上要遵守學校上下班時間,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許多教師還利用休息時間輔導學生,在家備課、批作等實際情況,對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

  ⑵彈性坐班制要求教師有更高的自覺性,彈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師因私事外出,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時間控制在半天以內,超過半天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5、女教職工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各推后、提前1個小時。

  6、值周教師: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離校。

  7、校辦每月將對教職工上下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考勤負責人

  1、教師:教研組長。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處室負責人。

  3、教研組長:教務主任。

  4、校級領導、行政處室正副主任:校辦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會、升旗等活動的考勤由校辦負責,有事者需向書記請假。校本培訓的考勤由教科室負責,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長請假。

  考勤負責人要嚴以律己,處事公正,認真考勤,如實填寫登記表;根據批假權限接收和辦理請假手續,如實做好記錄;每月底認真匯總月考勤情況表,于下月3日前將考勤匯總表、請假條交校辦人事。

  三、請假手續辦理

  教職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喪假、探親等必須辦理請(補、續、銷)假手續。

  1、教師請假半天由教研組長審批,職工、職員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由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教師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職工、職員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干部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請假,由書記審批。

  2、請假人員必須憑請假條請假(因公需憑會議或培訓通知),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將請假條交人事或考勤負責人,由教研組組長或處室負責人安排好相關工作,代課安排還需報教務處備案。病假者還須在銷假之前將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或病歷復印件或校醫務室證明)交人事。因緊急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應及時補全請假手續。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后,請假當事人應向人事室和考勤負責人銷假。長病假者(一個月以上)應持原醫院診斷證明由校醫室審核后才可復工。

  四、各種假期及有關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3個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60元。

  ⑵每月請假累計在3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病假或累計1個月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助全額發放,崗位津貼減半發放。

  ⑶年累計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15天以上,每超過1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當年病假累計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病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2、事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2天及2天以內,事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100元。

  ⑵事假月累計在2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事假或累計5天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按同期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計發,崗位津貼按其當月在崗情況發放(日崗位津貼=本人崗位津貼標準/21.75)。

  ⑶年累計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5天以上,每超過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事假累計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事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3、產假

  ⑴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8天產假之內。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⑵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8天。

  ⑶產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考勤獎。

  ⑷當年請產假年考核獎發應發的2/3,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和崗位津貼,如提前上班,上課1節增津貼1課時。利用假期結婚或不請婚假,不影響教學工作,一次性獎勵800元。

  5、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報校長室同意,可另給予路途假。

  ⑶喪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

  五、遲到、早退、缺席及曠工的處理

  1、教職工大會、升旗儀式等學校集體性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請假未能參加的每次扣20元。無故不參加全年累計5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6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教職工期中期終監考遲到,每次扣發50元。職員無故遲到、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全年累計10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11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13次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3、無故缺課、擅自離崗、監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計3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4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4、曠工1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曠工2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曠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

  六、其它

  1.為鼓勵教職工業務培訓及學歷進修,經學校同意,在國、內外進修時間在15天以內的,不扣發各項獎金、福利。超過15天的,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崗位津貼、考勤獎,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年考核獎照發。

  2.方案的解釋權在校長室。經波寧市第二中學第十三屆第六次教代會通過后,自從xxxx年1月1日起實施。如與學校其它規定有沖突的,其它規定作廢,以本方案為準執行。如上級機關有新政策出臺,則按新政策執行。

  波寧市第二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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