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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法匯總【15篇】
考勤管理辦法1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目前公司執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登記表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并簡要說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文件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匯總、統計,審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后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后,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要經總經理批準;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盡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后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4.12.6 員工加班發給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發放辦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200%發給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300%發給加班工資。
日基本工資:按月崗薪工資÷20.92計算。
4.12.7 法定節假日加班,節日后15天內發給加班工資,其余時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每月結算一次。
4.12.8 部門負責人應通過對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調劑或及時安排補休。
4.12.9 各部門要嚴格考勤,真實反映員工的加班情況,對不認真考勤,考勤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及當事人的責任,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4.13 各類假期考勤的處理
4.13.1 遲到、早退除按相關的人事考核規定處理外,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員工在探親、婚、喪、產假期內患病,不另給病假。
員工在外地出差、開會、學習、考察等期間發生疾病不另給病假。
月病假8天以內的按每天20元扣發月度獎金;8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內的按每天30元扣發月度獎金;6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員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假期已滿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而又不能如期回崗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酗酒、打架斗毆、家庭鄰里糾紛等不能上班者,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員工因違反治安條例或違法違紀行為,被公安、司法機關拘留、傳喚的均作曠工處理。
仿造假期證明或雖已請假但在從事不正當活動者,一經查實,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獎金,曠工按曠工天數扣發工資。
4.14 檢查與考核
4.14.1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
4.14.2 綜合管理部每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內容與要求,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考核意見。
4.14.3 本辦法與公司現行的部門經濟責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結合進行考核。
考勤管理辦法2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時間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許5分鐘保留時間,8;36分開始算遲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認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時間從18:30開始,加班通宵算12個小時
二、管理辦法
1.公司設季度全勤獎,每人每季度全勤獎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計入全勤范圍外,其它特殊事項如:加班調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計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統一監督管理。
3.員工上班時間應佩戴工牌,請假、外出等申請,公司實行“先申請、后執行”原則,如果不能在執行前提交有效申請審批單至行政部備案,其實際執行行為將視為無效。
4.員工遲到、早退每分鐘罰款1元。月遲到3次以上,按雙倍罰款執行。遲到、早退30分鐘(含)以上小于3小時,按半天曠工處理;3小時以上,按一天曠工處理。(注:早上8:36算遲到)
5.員工的各類請假、加班、外出申請憑證事先在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交由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如發現部門負責人包庇、監管不嚴等問題,一經發現,通報批評,并處以300元一次的罰款,取消優秀部門評選資格。
6.編輯部員工外出采訪,在公司時按指紋考勤統計;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規定時間內在OA系統填寫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員工調休、請假表》見附表1)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交到行政部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8.行政部根據頭天各科室提交的請假、外出、調休等申請單,于每天上午10:00在亞太后勤群內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公布,因此請各部門務必按“先申請、后執行”原則上交申請單。
9.員工如因公外出,填寫《外出審批單》(見附表3)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外出,特殊情況可以次日補簽,審批單應即時交行政部備案(注:外出人員返回,應及時到行政部登記返回時間并出示外出資料,如所示資料證明不了外出,則按曠工處理;財務報銷差旅費時,行政部應先核實外出屬實并證明,才可報銷);忘記簽到/簽退者,次日出具書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過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以曠工處理。10.簽到后外出辦私事,不請假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都視為曠工,每天雙倍扣除當日工資;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集團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上班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開心網、看電影、看無關的網頁、玩游戲等非工作原因登陸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一經發現,處以每次100元的罰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勵在工作量未飽和的情況下加班,但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為了減化程序,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加班事項進行審核,公司實行調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加班人員下班在本辦公室打紙卡(518有指紋考勤機的除外),作為員工調休的依據。工作日加班紙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時間,周末加班須打上、下班時間。
14.公司實行當月加班當月調休原則,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須在當月內調休,15日之后的加班須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調休,申請調休前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15.每月調休累計不能超過三天每次調休以半天(4小時)為起點,嚴禁累積加班后補休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加班時間減去每月可調休時間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調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費補助。
【曠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曠工:
1)未按集團規定獲得書面請假批準的或無故缺勤的;
2)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或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無故不簽到或簽退者;
4)偽造事實、提供不實證明、涂改證明獲取相關假期的;
5)從事與假期性質不相符的活動的;
6)其它可視為曠工的情形。
7)不能隨便上隨便找電影網:上看電影
18.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19.員工曠工,扣除當日工資;
2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事假】
21.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2.員工事假扣當日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
23.事假為無薪假期,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4.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病假】
25.員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6.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7.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當時正規醫院出具的病歷。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值班】
29.集團后勤每位員工義務為公司值班1-2天/年(參見行政部發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員工每年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31.婚假: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2.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集團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廣東省內按3天,路程遠的按7天),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33.1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申請人須在假期結束后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出生證明。男員工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33.2產假工資統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資(三個月)計提,產假休完上崗后,15天內一次性補發。女員工產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班(因休產假后,其工作崗位空缺,必須補充人員,所以產假結束后其工作崗位可能會有變動)。
34.事假:員工事假扣工資,一月不得超過兩天;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提供證明。
35.1年假:在集團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5.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集團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5.4集團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后休。如有個別員工想在非春節期間休年假,應在休假之日前30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員工已在非春節期間休假,集團統一的春節年休假期間則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5.6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集團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離職/辭退】
3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37.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或屢犯不改者。
38.屢次換崗仍不能勝任者。
39.由于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名譽和嚴重經濟損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情況。
【備注】
41.在本集團工作的女員工,且在法定年齡結婚和計劃內生育的女員工,才可享受此待遇。產假結束后繼續休假者,續假期間無工資。
42.申請婚假(須結婚證)、喪假(須死亡證明)、產假(須準生證及出生證明)的員工須在假期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否則視為無效假期。
43.為不影響正常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開機狀態。
【請假審批程序】
44.一般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需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二天由總經理簽署意見且審批。
45.獲批的請假單一律及時送行政部備案,否則視為無效假單。
46.所有假單將納入相應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項,作為考核依據。
三、使用注意事項
47.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48.考勤機設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經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機器出現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49.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50.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51.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則
5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運行。
53.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行政部。
考勤管理辦法3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記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負責登記,營銷業務人員的考勤由部門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考勤機進行登記。
2、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4、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二、考勤管理制度———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考勤管理制度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開除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補休規定
1、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2、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3、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50%核算加班費;
2)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3)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300%核算加班費。
5、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6、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
7、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8、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類假期規定
1、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1)因公負傷;
2)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2、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正式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3、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2)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3)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4、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6、喪假
1)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3天以內(含3天)喪假。
2)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產假
1)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2)正常產假計算方法:
a、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b、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c、難產屬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增加30天,屬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的增加15天;
d、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3)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
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3)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4)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8、護理假
1)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2)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3)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核給1小時哺乳時間。
2)哺乳假當天有效,不得累計使用。
10、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2)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11、探親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2)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6)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7)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請假審批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2、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3、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2、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
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發疾病救濟費(電信員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標準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3年,按本人月工資的40%計發疾病救濟費;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滿3年不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50%計發疾病救濟費;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按本人月工資的60%計發疾病救濟費。
4、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5、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4
為了規范教學管理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教職員工的組織觀念,培養嚴謹的工作習慣,樹立良好的校風,根據仙教〔20xx〕149號《關于教師請假制度若干規定和教師擅自離崗的處理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東宅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考勤管理
(一)辦法與制度保障
(1)教導處負責管理全體教職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負責每天值日點名與考勤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考勤統計,將考勤結果審查簽字(附各類病事假條證件),于下周一行政會議將考勤結果上交教導處并在周一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并公布。
(3)教職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嚴格按考勤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履行,認真負責地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并及時向教導處報送考勤資料。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明進行通報批評。
(5)要加強工作紀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結果力求公開、公正、公平,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的監督。
(6)學校對教職工執行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部門和個人考核、評優掛鉤。
(二)、病假與請假手續
病假:時間在15日之內的,需持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疾病證明,由批準(時間在三天之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時間在15日以上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辦理續假的,第一次續假由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批準。第二次續假的,須持縣級醫院(本縣)病殘小組鑒定的疾病證明,經縣教育局務會議研究審批。
病假:根據疾病情況和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確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特殊癥狀(如腳部骨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因病情嚴重需要繼續請假治療的,應在期滿前二天內,經學校(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核實,并將個人續假手續和學校書面報局審批。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與請假手續
事假:一次請假最長一個月,確需繼續請假的,期滿前二天內重新。
事假審批權限
1.事假:一天內由教務處批準,兩天-四天內由分管校長批準,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校(園)長(小學以中心校為單位,下同)批準(時間在三天以內的可由小學基層校長批準),15天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內的由縣教育局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領導集體研究批準。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后逾期未歸,又未補辦續假手續者,均按曠工論處,并按規定扣發補助或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教職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的,每天扣發二十元的津貼或補助。
(四)、探親假與請假手續
(1)配偶、父母不在身邊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并享受探親待遇(按規定探望的父母,系指親生父母或養父母)。
(2)教職工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間以外時間探親者,一律從嚴審批。
(五)、產假、哺乳假
經有關部門批準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哺乳假。具體是:一般產假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產假結束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給男方護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滿一周歲的母親每半天給半小時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職工在法定年齡結婚者,假期三天。對實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3)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以辦理事假手續。
二、教師請假管理辦法
(1)、因公事假也應向教務處報假,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代課,不受獎懲規定影響(但要辦理請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離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學科教師頂替(頂替者必須簽署意見),無人代替的由教務處派人代課,代課金從請假教師績效工資中扣去每節15元付給代課老師(以請假條為依據)。
(3)、無故不參加學校、年段、會議(或集體活動)一次扣10元。
(4)、調課:單元考試由年段長或本年段教師自行調課,其它調課由教務處安排,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私自調課雙方1節各扣50元。
(5)、遲到與早退:5分鐘每次10元扣款,11分鐘以上又有正當理由者按請假一節計缺勤,無正當理由的按曠課一節論。經常遲到與早退(5—10分鐘)每兩次曠課一節。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三天。如需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養的祖父、祖母死亡的,喪假二天。
(7)會議(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請假每次扣15元,無請假每次扣30元超過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類推)。請假以校長批準為準(3次內含3次不扣款)。
(8)曠課每節扣月工資除以月節數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記錄,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師處理辦法
1、事、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國發[81]52號、閩人發[20xx]38號文件規定:
⑴當月病、事假累計二周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⑵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日的,停發“崗位津貼”和“職務津貼”。
⑶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教齡津貼,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
⑷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80%。
上述規定,若當月工資已發放的,應予追回。
2、婚假、產假、生育假、探親假按規定工資照發。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超假不返崗或摘自離崗的人員,除停發工資外不能享受當年度第13個月獎金。
4、超假、擅自離崗
(1)、超假:超過審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崗的;
(2)、擅自離崗: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
㈠處理程序
1、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天的,學校校級領導要登門走訪,了解情況,動員其返校工作。小學應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心校報告。
2、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一周的,中學、中心小學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限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校;若遇到拒簽的,由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上注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簽的有關情況并簽名。
3、超假、擅自離崗時間超過二周,書面通知又無法送達其本人簽收的,應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工作崗位。
4、超假、擅自離崗一個月后的一周內,中學、中心小學必須向縣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材料內容:⑴中學、中心小學書面報告1份,含離崗者的基本情況、離崗時間、動員教育情況以及處理意見。⑵中學、中心小學書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報公告。
㈡處理辦法:
1、超假的,從超假之日起停發工資,即當月不得向縣財政領報工資,已領報并發放的,應予追回。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擅自離崗的,如在離崗后一個月內本人承認錯誤并返回原崗位的,可繼續工作,但應予以行政紀律處分,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凡教師超假或擅自離崗,學校未按上述要求處理,故意隱瞞的,經核實后,教師按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含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取消學校當年度參與評先評優的資格;故意隱瞞2人以上的,給予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或免職處理。
4、屬自動離職處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0次以上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4.不服從分配和調動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則
㈠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并隨個人檔案轉至縣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檔案材料須在離職人員繳納管理費后方可外轉。
㈡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提請教代會會討論并通過后實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辦理流程:
1.請假老師領表格填寫后并說明共幾節數,本人自己找代課老師簽字后上交教導處審批后由玉炎辦理。
2.急事請假不能辦理,須先找代課老師后向教導處審批后補辦手續。
3.曠課、遲到、早退、私自調課由值日行政負責登記后上報教導處,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辦法5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按下列辦法處理:
遲到
1、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
2、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
3、超過30分鐘后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曠職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8、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論處。
10、個人請事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后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6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并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D:9:30以后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考勤管理辦法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學校工作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績效考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作息時間
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作息時間按照學校發布的作息時間表執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請,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員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員負責對本部門(含教研組)人員進行考勤,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含調休單)、加班報批單交學校黨政辦公室,經審核、匯總后進行公示,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
2。學校各職能科室分別負責對本部門組織的全校性集體活動進行考勤。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計入考勤。
3.考勤結果作為全校教職工年度考核評比的依據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項目。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含休假)應至少提前1天通過數字化校園提交電子申請,經各級部門審批后打印書面申請并簽名后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備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須出具定點醫院或急診醫院的診斷證明。
2.審批權限為:
(1)1天以內(含)由部門(系部)負責人批準;
(2)2—5天(含)經部門(系部)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3)5天以上經部門(系部)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
(4)中層干部請假1—5天(含)由分管校領導批準,5天以上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應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確因時間沖突影響到授課的,需經教務科簽署意見。擔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員請假后,由班級所在系部向學生科報備,并及時安排好臨時班級管理人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并到學校黨政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請假時間,
考勤管理辦法8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xx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xx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考勤管理辦法9
1.目的
為規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權責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考勤管理、請假、出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訂、解釋、執行、監督及考勤統計、匯總等工作。
總經辦:負責部門中層人員或一般人員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的審批工作。
4.工作時間
公司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為部門內部的總結、交流、學習或公司培訓。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崗位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可自行制定工作時間,經總經辦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5.考勤規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公司(除總經辦成員或特批人員外)其他員工按規定時間打卡上下班;
員工每天打兩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請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須打卡。
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卡,應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單》注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批。一個月最多簽批3次,超過3次按每次扣10元執行。因遲到而以簽卡的形式作弊者,簽卡無效,并通報批評。
遲到、早退
因個人原因在工作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為遲到;
工作時間未結束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處理;
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以上按缺勤1天處理。
曠工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者視為嚴重違紀。
曠工以員工個人日工資額兩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員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職務行為。
加班必須嚴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卡》,由主管領導核準,并交行政部核實。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及考勤卡進行監督管理。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計入加班。
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時間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時間不足1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
休息日、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集體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及因公差旅期間不計為加班。
員工加班以折算調休為首選,經主管領導確認的加班時間可計調休。一般員工的加班除首選調休外,可選擇核算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進行。
調休
有調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請調休須辦理調休手續,填寫《調休申請單》。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員工調休時間。
請假與調休以最短2小時計算,凡月累計8小時按1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當年的加班調休在當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無法調休的在當年12月底前自動失效。
出差
超過1天的長途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行政部備案。深圳市內短時間或臨時出差須知會部門負責人同意;
長途出差人員返回后須于第一時間到行政部填寫返回時間;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須由總經理核準。其他員工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
請(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國家規定,法定公休假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以上節假日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滿試用期之正式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員(男滿25歲,女滿23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結婚證明,并在3個月內提出休假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無法安排休假的可適當延后時間)。
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給予3天喪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時間)。
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休產假須提供準生證明。因產假時間較長,公司須調整或新聘人員進行工作接替,因此員工休完產假后須到行政部辦理復職手續。
2嬰兒6個月內,公司給予生育女員工每天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可分開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辦理一次性請假手續,假滿后同樣需銷假)
3公司正式員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護假(須提供準生證明)。
工傷假:工傷依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數司齡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數)5710
2公司鼓勵員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請休假,最小休假單位為1天。
3當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節假期內使用完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過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須提交區級以上醫院或社保綁定社康中心的醫療診斷證明。沒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按如下標準發放:司齡不滿2年的,計發月基本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5年的計發70%;
滿5年計發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審批流程審批系統:分配有ERP系統賬戶的員工,日常考勤及請假走ERP系統的審批流程;
沒有ERP系統的員工走紙質審批流程。對突發的、緊急的、臨時性的、短期的(不超過4小時)的請假,可以通過郵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報主管領導批準。
請假審批
一般員工: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
3天及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審批。
部門經理: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總經辦批準。
副總經理:1天以上須知會總經理。
核實及備案
對于婚假、產假、病假、陪護假、工傷假等,除要走正常審批流程外,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件,到行政部核實和備案。上述假期連續性計算,包含期間的公休假日天數。期滿后返回公司上班時,須第一時間到行政部銷假。因特殊情況沒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要補辦手續。
超過3天的請假,需要提前3天走審批流程,在審批時需要確定工作的臨時接替人。
所有的假沒有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附則
本制度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將來可視情況做補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
考勤管理辦法10
一、總則
1、制定目的: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二、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規定。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大方得體的儀態,積極熱情的工作態度,做好公司內相關銷售工作。
4.嚴守公司的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與他人。
5.廣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對有意向的`客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關系,創造成交機會。(不得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賄賂法》,一旦發現員工違反該法,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必須全面了解產品的性能及特點,掌握銷售談判技巧、熟悉銷售合同條款;并嚴格控制銷售費用支出,降低銷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團結協作關系,共同完成銷售任務。
9.在業務中出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和公司領導匯報,提出個人建議。
10.認真為新老客戶服務,提高客戶對公司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11.認真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方案,提請領導同意后實施。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13.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式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
15.業務員要離職時必須提前一月上交書面申請,無條件協助公司做好新舊交接工作。
三、考勤細則
1、出勤
1.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工作制。
公司作息時間:9:00-17:30
2、銷售人員內勤考核
2.1銷售人員內勤時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銷售人員內勤時遲到、早退按照公司遲到、早退相關規定處理:
3、銷售人員外勤考核
3.1凡是銷售人員外勤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執行。
3.2銷售人員外勤時須嚴格按照紅圈管理軟件培訓內容進行。
3.3若發現銷售人員惡意破壞或者不按照紅圈管理考勤進行,當天均算礦工。
4、請假
4.1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方可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立即電話告知部門經理,說明緣由,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5、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5.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3次以上者罰款20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者3次記曠工一天。
5.2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曠工一次罰200元,累計曠工3次以上者將給予處分。
5.3病假:員工生病須在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前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公司銷售人員考勤管理辦法篇3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外勤的客服人員和銷售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銷售助理負責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外勤人員的考勤簽到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點以前)外勤人員以短信形式將本日工作計劃發至銷售助理,銷售助理負責統計,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處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員回公司時,補簽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4、銷售業務員每周五將下周工作計劃表發至銷售助理,如當日工作與計劃不符,請短信考勤時告知銷售助理。銷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考勤管理辦法11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二、適用范圍:
1、銷售部人員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2、權責單位:銷售部負責本法則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規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業務外出的員工,可根據任務實際情況安排時間。
1.2打卡制度
A、公司實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體銷售部門同事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B、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綜合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營銷總監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綜合文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部門綜合文員進行管理,每月5號前提交上月部門考勤表到財務部。
E、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報到,采用電話報勤,備案一天到走訪路徑。如出差外地,應提前備案。(公司進行查檢時要求銷售人員在30分鐘內再次報勤,發現錯報勤或不及時報勤,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銷售人員應保證工作時間內電話暢通,發現欠費或停機2次沒有及時開通時,取消當月話費補助。
F、銷售人員按公司制度填寫《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點前發至營銷總監郵箱。
1.3加班管理
A、部門員工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況。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B、部門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須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調休處理。
D、調休須事先申請獲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4各類假期規定
A、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C、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D、請假的核準權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綜合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5缺勤規定
A、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樂捐部門活動基金10元,3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超過60分鐘按礦工一天處理。
B、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
1.6說明
部門每位員工都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從嚴處理。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銷售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12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根據長樂區教育局《關于長樂區教育系統考勤請銷假管理規定(20xx年修訂)的通知》(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考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教師簽到與簽退應采用電子打卡系統。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簽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簽退)。
3、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有事先要請假再離開,否則按曠工對待。
4、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沒有簽到或簽退視為曠工。
5、因個人臨時情況無法按時簽到或簽退,或者忘簽漏簽,可以向負責人提出“補卡申請”,補卡期限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換課,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7、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規定,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8、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9、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審核。
10、各完小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將對完小校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
11、病事假、缺勤曠工處理及扣款均按(長教人【20xx】12號)文件精神執行。
12、本規定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13、本規定適用于本校及所轄完小校。
考勤管理辦法13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教科負責企業考勤工作的職能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從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40小時。綜合工時制:每月工作時間不少于166.6小時。
第四條考勤管理
(一)各單位、各部門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單位員工出勤情況。
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記錄,與考勤記錄本一并作為考勤管理的依據。
(二)員工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簽到、簽退,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休假管理
(一)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病假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經領導批準外,因私請假期間工資收入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并定期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定期將審批表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二)請假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均按曠工處理。
(三)請病假時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證明。
第七條處罰考核
(一)曠工1天按日均工資收入標準100%扣減當天工資。
(二)遲到、早退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員工在事假、病假期間從事與職業無關的收入活動,一經核實,立即停發全部工資、津補貼等,并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一章機關考勤管理
第八條機關人員考勤管理
(一)機關人員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到規定地點刷卡簽到、簽退,否則按曠工處理。
不在機關院內辦公的郵袋科、經營辦,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
(二)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人員(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業檢科質檢員、計財科資費檢查員),每月1日前由部門綜合員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報備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據機關考勤管理系統的`統計結果、考勤記錄本及各部門請假審批情況,每月做考勤管理通報,并提出考評意見。
(四)如發現故意隱瞞、袒護或弄虛作假等現象的,一經核實,根據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對部門及個人給予考核。
第九條機關人員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人教科。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審批表報備人教科。
(二)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章二級單位考勤管理
第十條各二級單位應參照以上規定,建立本單位考勤管理辦法并認真執行,于9月28日前報備人教科。人教科對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將審批表報備辦公室。
第十二條各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請假,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本單位領導審批;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及審批表的匯總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臨沂大學崗位考勤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是教職工考核、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評先樹優、工資發放、績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在職全體教職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條全院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崗上班,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
(一)教師崗位人員不實行坐班制,應認真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調課、停課、請他人代課,應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
參加者(請假除外)作曠工處理。
(二)管理崗位(含兼職)、輔導員崗位、教輔崗位等人員均實行坐班制,應遵守上下班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經發現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一年內遲到或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單位通報批評;達10次及以上者,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五條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包括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進行考勤;公休假內學校、學院有重要公務活動安排的應正常考勤。
第三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六條審批權限:
(一)中層正副職人員請假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人員7天以內請假。教師崗位:1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2-7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黨委書記。輔導員崗位:1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2-7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科級及以下管理(含兼職)及教輔崗位:1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三辦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2-7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
(三)其他人員超過7天請假由學院集體研究審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分管人事校領導審批,同時報人事處備案。
第七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的請假,由黨委書記審批。學校有專項管理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審批。
第四章請銷假手續
第八條教職工請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請假審批表》,寫明請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按審批權限報批。
第九條請假期滿上班后,本人應及時銷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應在期滿前2天提出,并按審批權限獲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十條請病假須持醫院的診斷休息證明,填寫請假單后按審批權限審批。恢復上班后3個月內病情復發又需請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請婚假、產假者,應持校工會(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產假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請探親假者,由本人填寫探親申請書,注明探望對象、時間和地點等,由黨委書記審批。探親結束后,及時持探親申請書到人事處辦理路費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對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達3個工作日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
第十四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資等待遇。學術休假或在職攻讀學位等,按學校規定執行工資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考勤實行月報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況。公示3天無異議后,經黨委書記審簽上報人事處。
第六章相關待遇及處理規定
第十六條請假類別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
第十七條請假期間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或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所在單位組織的各項公務活動。事假應嚴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應予累計,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超過30天。
2.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當月事假累計10天以內的,按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次性事假超過1個月的(30天,含節假日),自請假之日起,停發工資。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療、休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請假期限一般以醫生建議為準,須出具由醫院(三級甲等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公章的病假證明,方可辦理病假手續。對弄虛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請假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2)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
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涉及上述情況的教職工,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工資。
(三)婚假
教職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教職工因雙方不在一地而必須到外地結婚者(不包括旅行結婚),可按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學校提倡教職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節假日。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四)產假
女教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8天。生育如遇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如遇寒暑假,可順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根據醫院證明,女教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崗位工作業績情況發放。
(五)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去世的,可申請喪假,假期為3天。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途中交通費、住宿費由教職工自理。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探望居住在異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內。利用工作時間探親,一律按事假辦理對待。
探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傷假
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為工傷后,可休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有關說明
1.以上各類假期計算時間均包括公休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曠工及相關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工作,或不參加學校、單位組織的集體學習、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
2.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未經組織批準自行調整崗位;
4.擅自停課、調課或找人代替上課;
5.上班遲到或早退在2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對待;遲到或早退累計滿4小時,按曠工一天對待。教師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課2節,按曠工半天對待;
6.教職工進修訪學、攻讀學位、博士后進站、出國(出境),以及離崗創業等逾期不歸;
7.經查實,請假理由及依據弄虛作假。
(二)曠工處理
1.曠工由考勤單位認定。當事人對認定有異議的,向人事處提出復議。
2.曠工1-3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4-14個工作日,停發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解聘。
3.有曠工行為者,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連續曠工達到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5個工作日者,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其他情況
1.經學校批準因私和因公出國(境)者(90天及以上),從出國(境)下月起停發崗位獎勵工資。
2.經學校批準脫產進修學習、訪學、攻讀學位、合作研究等,在離崗期間停發崗位獎勵,從離崗下月起執行。
3.經學校批準的離崗創業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4.抄襲、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技術成果,謊報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違反師德、職業道德的,視情節輕重停發1年及以上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同時扣回已發虛報貢獻績效工資。
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按照50%發放。
6.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結案,根據其補定的考核檔次發放。
7.對于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或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以及有直接領導責任者,根據學校處理意見扣發其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
8.公務活動。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學院將嚴格考勤,并根據考勤情況進行獎罰(出勤一次給予50元考勤費,事假一次年終津貼扣100元,請假次數超過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曠會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xx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一:《xx學院專任教師請假審批單》
附件二:《xx學院團學人員請假審批單》
附件三:《xx學院科級及以下管理及教輔人員請假審批單》
考勤管理辦法1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新晨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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